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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8: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刑事立案监督学习资料

1、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的含义是什么?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 2、刑事立案监督的意义是什么?

(1)贯彻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的体现;

(2)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必然要求;

(3)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有效途径;

(4)惩治司法腐败的重要渠道;

(5)推进法治建设,提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6)有利于提高人民同犯罪作斗争和法律意识;

(7)提高检察机关和侦查监督部门的权威。 3、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8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

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4、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是什么?

一是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二是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三是对自侦案件的监督。

5、什么是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

受案,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自首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接受的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自己发现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活动。

破案,是指所侦查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其犯罪嫌疑人已经查证确实,依法传讯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将犯罪嫌疑人拘捕归案的活动。

6、“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包括哪几类案件?

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下列七类案件:①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②公安机关以治安处罚案件立案或者处理的;③公

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作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等行政处罚的;④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已将被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不涉嫌犯罪为由解除强制措施的;⑤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认为对其他共同犯罪人应当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⑥人民检察院发现正在被执行刑罚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⑦其他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的。

7、公安机关未接到报案或未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是否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

不属于。如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该类案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8、自诉案件能否进行刑事立案监督?

刑诉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六部委1998年1月19日《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界定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八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被害人起诉因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而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9、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程序是什么?

(1)受理;

(2)审查;

(3)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要在7日内答复;

(4)审查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

(5)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立案;

(6)公安机关接通知立案书后不立案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告。

对于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可上报省检察院批准直接立案侦查。

10、刑事立案监督的案源有哪些?

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

(1)受害人或受害单位的申诉;

(2)公民的控告、举报、报案;

(3)办案发现;

(4)其他单位移送;

(5)上级院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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