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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02 10:28: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宜都市民政局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工作情况的汇报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近年来,我局通过强化求助人员管理,增强主动救助能力,探索多元救助方式,积极协调,部门联动,初步建立了主动救助常态化、救助方式多样化、救助工作协同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模式。

一、基本情况

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承担,救助站成立八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9500余人次,其中未成年人209人次。今年10月,我局按照三级救助管理站标准对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了重新选址和设计,目前,正处于积极筹措资金阶段。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建立定期巡查机制,主动救助常态化

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我市救助管理站结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了巡查机制,做到主动救助常态化。

定期开展街面巡查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宣传工作,对特定商业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并预留救助电话,要求相关商户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后及时告知救助管理站,要求社区和志愿者团体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后及时施救或护送至救助管理站,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严寒酷暑及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必须开展救助巡查工作,确保流入我市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二)落实分类施救制度,救助方式多样化

根据流浪未成年人乞讨成因及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实际,我们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分类救助,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实施不同的救助管理。

对于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救助管理站采取先行施救,然后公安机关跟进,严防拐卖、拐骗和强迫、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接受救助。对于突发急病的流浪儿,采取“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安排治疗,同时会同公安机关利用信息系统帮其查找父母或在相关媒体为其刊登寻亲公告,及时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和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我站采取福利机构照顾为主,家庭寄养为辅的方式开展施救工作。

(三)搭建救助联动平台,救助工作协同化

积极搭建救助联动平台,促使政府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各施其责,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促进流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他们回归家庭、妥善安置积极创造条件。 一是提请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提请市政府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搭建各部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联动体系;二是主动联系城管、公安共同做好街头主动救助工作,与城管、公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现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三是大力宣传流浪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文件,引导社会各界及时发现并报告流浪未成年人。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成立于2003年,按当时标准和工作需要进行设计和建造,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功能设计明显不足,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尚不健全,相关部门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上协调力度不够,落实不足,需进一步细分责任。

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以建设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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