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办事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鹤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对加工贸易进行审批,在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业务之前,需要办理前期手续。
1、申请验厂(具体要求见验厂条件)
2、验厂通过后,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一、验厂条件:
1、机器设备和人员已经到位,生产能力具备,足以完成整个生产流程;
2、至少已开始试生产;
3、资金到位要求,按批复出资期限出资;
二、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批准证书
3、验资报告复印件(验正本)
4、验厂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目前开业投产进展情况)
5、房产证、土地证或是租赁合同
6、厂区规划图
7、环保、劳保、用工、能耗证明
“加工生产能力证明”需在网上申报(网址)(一式三份)
网上“提交”,下载表格打印三份到外经局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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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办事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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