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厦门市财政局)
前注:凡是企业销售收入3亿元以下、固定资产4亿元以下、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都可以认定为中小企业,都可以参照执行我市的相关扶持政策,而且不分所有制、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均一视同仁。
一、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把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
1、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专项资金。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厦府„2006‟264号),建立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资金扶持重点:
支持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公共平台和科技孵化器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自办或企业间、企业与高等院校、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等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机制,优化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
资金申报程序: (1)资金申报:
实行在线申报,申请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先在线注册科技信用评估系统(http://www.daodoc.com下载《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将银行贷款证明(加盖银行公章),以及以下资料(所有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为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企业提交与大企业签定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相关的专利证明等;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
12 年完税税票复印件;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的复印件;企业获得中介机构评定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等。
企业将上述材料交到市经发局企业处,经过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具体贷款贴息金额。(去年拿到市财政贷款贴息的在座请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