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评比细则
为了确保校学生会工作扎实有效的落实和各分院学生会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此评比细则。本细则采取积分制,依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一、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测评(80分)
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对各分院学生会相应的部门进行评比,依名次得分计入总评。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5分,依次递减0.5分,测评后分院学生会各部门得分相加,其得分为各分院学生会职能部门的最后得分(得分相同者名次并列)。
二、主席综合测评(10分)
(一)学生会组织建设(2分) 1.组织结构(1分)
1.1各学院应有完备的章程;
1.2完善的制度(包括例会制度、值班制度、财务制度); 1.3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求至少3次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要发言,形成决议等)。 2.素质拓展制度化建设(1分) 2.1完备的干部干事考核、奖惩制度; 2.2明确的干部干事培训制度及方案;
2.3建立副部长及其以上的学生会所有干部的人事档案(包括记载学生会干部的素质考核、发展情况)。
(二)学生会日常工作(2分)
《长春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评比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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