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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建委市政零星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3:58: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池州市建委市政零星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市政零星工程建设管理,经研究,现将《池州市建委市政零星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日

池州市建委市政零星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一、监管目的。为统筹安排市政零星工程项目,规范市政零星工程建设,按照交办、监管、验收、决算等管理程序要求和坚持“统筹安排、运作规范、总量包干、有效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内容与范围。凡属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环卫保洁以及临时安排造价较低的市政工程等均属市政零星工程。市政零星工程项目分两类:一是计划安排项目,如环卫保洁、市政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养护、公园广场管理、交通设施建设等,每年年

初由委城建科会同各相关单位编制项目预算计划;二是临时交办安排,如:绿化的补植、非计划道路的维修、街头绿地和小广场建设、节日花卉摆放、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交通标志标牌等。市政零星工程资金在城市建设配套费中列支。计划安排的零星工程受财政预算监督,资金实行定额控制,总量包干;临时安排的要严格程序、严格决算,工程造价原则上不高于50万元。

三、组织领导。市建委成立市政零星工程监督管理小组,专门负责市政零星工程的计划报批、交办、决算审核(或安排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查),参与市政零星工程价格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参与监督竣工验收。市政零星工程监督管理小组成员由委分管领导、委城建科、办公室、建管处、规划局、监察室、第五纪检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委城建科负责。

四、交办。市政零星工程严格实施计划报批及工程交办制度。零星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填写“市政零星工程交办合同报批单”(附件一),报经委监督管理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交办合同报批单应做为施工合同(协议)的必备附件。市政零星工程原则上按职能分工,对口交办管理单位,分别由城管、环卫、市政、园林、房管局、规划局等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市政零星工程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如不能实施公开招标,必须履行竞争性谈判或参照同类工程已经招标结果。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并签订施工合同、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监管管

理小组派人参与)。招标结果报委监督小组;工程竣工验收后,报委监督管理小组现场察看、核实,并出具书面核查情况书,以便准确决算工程造价。

六、预决算审查。市政零星工程实行预算控制和决算审核制度。委属单位根据交办的零星工程情况,先行确定编制原则,组织编制工程预算,预算经委监督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量,不能随意增加;无特殊情况,决算不得超过概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填写“市政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审批单”(附件二),提交工程决算,报委监督管理小组安排决算审核。

七、资金拨付。零星工程建设资金由监督小组负责审批,报计划安排的市政零星工程由委办公室根据项目计划及资金计划与财政预算对接后,原则上按季拨付。临时交办的市政零星工程原则上不预拨工程款,工程竣工后按程序报批拨付。计划安排的市政零星工程资金拨付至管理单位,临时交办的市政零星工程资金直拨施工单位。

八、市政零星工程管理程序流程

(一)列入计划安排的零星工程

1、管理单位编制计划于上一年十一月底前上报;

2、监督管理小组进行审核(与财政预算对接);

3、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4、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计划;

对列入计划安排的零星工程实施和日常管理由委属单位自行负责,委监督管理小组进行考核抽检,考核抽检结果与目标管理考核和资金拨付挂钩。

(二)临时交办的零星工程

1、委领导临时交办项目管理单位;

2、管理单位组织编制预算;

3、填写“市政零星工程交办合同报批单”,报监督管理小组按程序批准;

4、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组织施工,实施过程管理;

5、工程竣工报监督管理小组对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抽检;

6、填报“市政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单”,监督管理小组安排决算;

7、报监督管理小组负责人批准,财务按决算拨付资金。

九、职责。委城建科负责市政零星工程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工程交办、竣工验收的召集、决算的安排,报批单的拟办及呈批。

委监察室负责参与工程的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参与工程量复核,与第五纪检组一起监督市政零星工程的实施,督促其按程序办理、依规定实施。

委办公室负责提出资金拨付计划,按监督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批意见上报政府批准,并按市政府领导、委领导意见拨付资金;参与整个过程监督。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时间要求、质量要求、所有施工工程资料的保管。

十、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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