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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税务稽查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4: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深化税务稽查改革的思考

“一级稽查”体制的实施,促进了依法治税,对实现税收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提供了保证,同时对解决多头进户、重复检查,减少工作阻力,改善征收管理与稽查的协调配合关系等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与“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监督制约相对弱化的问题,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一、现行税务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稽查方向有待于进一步转变。我国现行税务稽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仍属于收入型稽查,而不是执法型稽查,仍处于强调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阶段。税务稽查围绕收入任务转,大量的稽查对象是针对那些易于查出问题的有利可得、有税可补的大企业,而对那些隐蔽较深,有严重偷逃税现象的行业、企业,却有可能游离于稽查视线之外,长此以往,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势必恶化经济税收秩序的严重后果。

(二)税务稽查体制有待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机构分设以后,国、地税的协调和配合机制没有同步完善,许多纳税人都存在缴纳税款时划分税种不清、申报资料不全等问题,而国、地税由于各自管理、各自检查,掌握的信息不对等、政策口径不一致,又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必然造成了稽查力度、稽查重点、事实证据上的矛盾

1甚至是冲突,使纳税人无所适从,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最终影响稽查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税务稽查的职责、职权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稽查部门的专司职责,即“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与职责相对应的,是税务稽查机构的职权,由于法律上对“检查”与“稽查”往往并列使用,而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类,故对于《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机关职权的规定,可以被认为是税务稽查机构行使职能时所享有的职权。但在具体的税务实践中,税务稽查与税收征管在职能方面存在着天然的交叉,征管机构纳税申报的日常检查、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存在重复进行、各自为政的现象,掌握的信息不对等、检查的重点不一致、适用的政策不统一等,必然影响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公信力。

(四)税务稽查内部协调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稽查机构与征管机构除了彼此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外,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但实践中,由于二者在职能划分上存在交叉,在重复检查之外,还存在着征管机构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发现被查户和被评户以往年度有重大问题没有按规定程序移交稽查局,而是直接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稽查机构在稽查过程中获取了重要信息,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传导和沟通机制,没有及时向征管机构传递。必然造成稽查选案难度加大、以查促管的稽查效能发挥不好等问题。

(五)税务稽查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行,经济成份的多元化,一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逃避

税收的方式十分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具备较强的反偷、避税收的能力。但目前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结构老化,后备力量不足。有的稽查人员不会查帐,不善于逻辑分析,找不出隐蔽问题。有的稽查人员责任心不强,探索创新意识不够,方法死板,措施不力,缺乏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方法的主动性。这些因素都影响了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深化稽查改革必要性

(一)稽查体制改革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收保障体系的迫切要求。“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确定了稽查是税收执法的重点,对征管机制的良好运行起着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二)稽查体制改革是落实稽查职能,促进依法治税的客观需要。稽查职能包涵四层意思:一是监督,二是惩处,三是教育,四是促收。各职能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每一种职能的发挥,只有在稽查体制良好运作的状态下才能得以实现。依法治税,关键在“治”。

(三)稽查体制改革是优化稽查管理机制,突出专业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稽查体制的改革,必须突出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一是要有利于税收检查权的相对集中,有效避免征、查双方业务范围的交叉,避免征、查多头进点造成的重复检查,避免征、查争抢税源现象。二是要能够促使稽查注重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处罚力度。三是要有利于形成内部人员专业分工和合理流动,切实贯彻“四分离”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

三、深化稽查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逐步由一级稽查向集中稽查转变。逐步建立县一级稽查向地(市)一级集中稽查转变,在地(市)的全部城区、县(市)的全域集中设立稽查局进行一级稽查;市稽查局可以按照经济区划适当设立少数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以保证有限的稽查力量充分使用。稽查局以实施稽查、办案为主并具有系统业务管理职能。这样有助于实现征管和稽查的分离,减少地方行政干预,提高执法权威。与此同时,整合我国目前的税务稽查力量,打破现行机构格局,以现有的国税、地税两套稽查机构为基础,组建独立的税务稽查局,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局三套独立的税务执法机构,促使税务稽查职能得以充分发挥。集中稽查是优化税务稽查管理机制、突出专业化管理的必然选择,打破行政区划上的稽查执法权,有利于相对集中稽查力量,实行集约化、扁平化管理,实现稽查成本的最小化、稽查效益的最大化。

(二)探索完善分级分类稽查,实现税务稽查专业化。分级分类稽查,是指在日常稽查工作中,按照一定标准,根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规模对被查对象进行合理分类,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确定相应级次的稽查主体,由各级稽查部门按照分级稽查、突出重点、高效稽查的原则,组织优势稽查力量对被查对象实施税务检查的一种稽查工作组织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稽查打破稽查工作的地域界限,整合稽查资源,建立起一个市、县(市、区)两级联查联动、区域联动、

统一调度、协调高效的稽查体系,有利于改善税务稽查管理,提高稽查效能,增强稽查威慑力。

(三)完善法律体系,明确稽查定位、职责划分,增强执法手段。要对稽查的职能进行明确的定位,对征管与稽查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征管部门负责日常检查,稽查部门负责除日常检查以外的案件查处和专项检查。要通过完善法律体系,赋予税务稽查部门较大的执法权,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日益智能化、多样化、复杂化,税务稽查的执法手段明显弱化,只有赋予税务稽查机构必要侦查权力,才能使税务稽查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建立完善涉税举报体系,发挥举报线索办案的作用。涉税举报是税务机关获取涉税犯罪活动线索的重要来源,是公民的民主监督与税务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是联系税务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许多涉税案件都是由举报线索得到了有效查处。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涉税举报对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重要作用日益体现。涉税举报案件管理作为税务稽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务稽查案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把举报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臵,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管理,积极宣传、引导公民通过举报提供真实的涉税线索,形成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社会合力。

(五)充实稽查力量,提升稽查人员素质。税务稽查是税务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大,风险大,要把懂企业财务管理、懂政策业务、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稽查队伍,确实解决当前稽查队伍人

员少、结构老化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内部人才培训,对专业对口,有培养基础的年青人通过专业培训、传帮带等形式,加快人材培养,充实稽查力量,提升稽查队伍整体素质,发挥其战斗力。

(六)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协作的层次。一是在现有体制下,加强国、地税稽查的协作,在专案稽查、专项稽查以及分级分类稽查中针对国地税共管户实施联合办案,形成一次进户,各税统查,信息共享,分别处理的联动机制。二是加强与工商、审计等部门的协作,从不同渠道获取被查对象的相关信息,有效提高稽查质量。三是加强与公安经侦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与公安经侦各自的优势,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

深化税务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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