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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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单
位
管
理
制
度
X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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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外协单位资质审查.........................................1
第三章 协作单位生产监督管理.....................................2
第三章 附则.....................................................4
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对外协单位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发展,特制定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参与本公司工程项目的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
第二章 外协单位资质审查
第三条
公司对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作业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和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交底的义务,必须将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安全作业列入本公司统一管理范畴,严禁以“包”代“管”。 第四条
公司对外协单位的员工、劳务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管理。 第五条
外协单位进场作业前,必须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严格审查协作单位的作业资质或其作业质量,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协单位,严禁与公司签订测绘合同及进场作业。 第六条
外协单位的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外协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
对安全作业资质不合格的协作单位,行政事务部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
外协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作业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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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简历和近期三年安全作业记录。
4、安全作业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外协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
6、保证质量、安全作业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协作单位生产监督管理
第九条
公司必须监督外协单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辞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十条
单项工程开工前,外协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作业。凡增补或调整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外协单位进入作业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公司应给外协单位员工办理标识卡或带有本人照片的“工作证”,供员工上岗时佩带。标识卡和工作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十二条
外协单位对所承担的作业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作业措施,大型独立作业项目还应编制作业组织设计,经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经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外协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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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对不服从公司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协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并严禁参与其他项目作业。 第十五条
外协单位的行政主管是该单位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作业负全责。外协单位的专(兼)职质检员、安全员应有明显标志。外协单位按工作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应组织外协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和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外协单位传达上级有关质量、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作业项目,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应监督外协单位编制安全作业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第十八条
与外协单位签定合同时,同时要求签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见附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作业责任。凡由外协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与外协单位签定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外协单位对自己的人员、设备及第三者进行保险。 第二十条
对外协单位可实行质量、安全与经济挂钩管理办法。由公司根据工程量,预留部分合同价款作为质量、安全作业保证金。根据事故等级及性质相应扣除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对外协单位可实行质量、安全投入带管,由公司根据工程量、工程危险程度,预留部分合同价款作为质量、安全作业投入,并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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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外协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统一穿着工作服装。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对其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外协单位宿舍级食堂应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办公室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外协单位应在本劳务人员进场后一周内将本单位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信息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由公司对劳务人员统一发放工资。 第二十五条
严禁外协单位对所承担工程项目进行转包。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招收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2、体检合格、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签订《劳务人员安全协议书》纳入本单位员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定义:
协作单位系指:以合同方式承接(分包)工程任务或劳务分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劳务人员系指:由协作单位雇佣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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