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用电业务
一、减少合同约定的(减容)
1、客户申请减容,须5日前期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手续办理: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者更换为小容量的变压器,从加封之日起,计费方式减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2、客户申请永久性减容或从加封之日起满2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的手续的,而减容后的容量又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的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3、减容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
4、在减容期限内恢复用电时,5天前办理恢复用电的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要按新增或增容手续办理、
6、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2年内不得申办关窗或暂停,如确需办理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按50%计收。
二、客户暂停
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应该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客户全部或部分用电设备的暂停,每年可申请两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一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按变压器容量收取基本电费的客户,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运,从加封之日起减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年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从期满之日起计收全部基本电费(按合同约定容量)。
4、客户恢复用电应在预定恢复日前5天向供电企业申请,暂停时间少于15天者,应收取全部基本电费。
5、按最大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用电设备)的暂停应遵守(1)--(4)条的规定。
三、客户暂换
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申请,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更换整台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运行时,10kv及以下的不得超过2个月,35kv及以上的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可终止供电。
3、替换变压器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按暂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四、客户迁址
须在5日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原址按停止用电办理,予以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受理。
2、新址不在原供电点,按新增用电受理。
3、新址在原供电点供电,而且用电容量不变,无须按新装办理,但迁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客户承担。
4、新址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5、私自迁移用电地点,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并按照《供电营业规则》100条第5项进行处理,即交纳违约使用电费,每次居民客户500元,其他客户5000元。
五、客户移表
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不变的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移表手续。
2、移表所用费用由客户承担。
3、客户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私自移动计量装置,否则属于违章用电,按《供电营业规则》100条第5项规定处理。
六、客户暂拆
客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申请
1、客户办理手续后,5天内执行暂拆。
2、暂拆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暂拆期间保留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客户要求恢复接电,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应在复装手续完成后5日内为客户复装送电
4、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者接新装手续办理。
七、客户更名或过户
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条件下可以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私自过户,新客户应承担原客户债务,经供电企业发现私自过户时,应通知客户及及时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八、客户分户
客户应持证明向供电企业申请
1、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条件,允许办理分户。
2、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可办理分户。
3、分立户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4、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5、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承担。
6、分户后的受电装置,应由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九、并户
应持证明向供电企业申请
1、同一供电点、同一供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
2、原客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3、新客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的总和。
4、并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并户者承担。
5、并户后的受电装置应由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
十、销户
经向供电企业申请,要求解除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全部停止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电费结清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的完好性,拆除接户线及讲师装置。
4、客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多金(原执行保证金制度的客户)上述事项完成后,供用电关系解除。
5、客户违约6个月不用电,前来办理暂停手续,供电企业应以销户终止客户用电,客户需要再用电时按新装办理。
6、客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在破产企业原址用电应按新装办理,已破产分离出去的新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户电费及有关债务后,才能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按违约用电处理。
十一、改压
客户原因引起的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等级的变化,客户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电压等级变化,需增(减)用电设备容量的,应按增(减)用电容量手续办理。
2、引起工程的费用,由客户承担,其改压工程应按业扩工程的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3、由于供电企业原因引起的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所引起客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
十二、改类
经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手续办理。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客户电力用途发生变化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
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差额电费并承担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的处罚。
3、在同一用电计量装置内存在着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时,应按比例或定量计算分别计价,依据客户用电类别变化的实际,及时调整用电类别比例,或定量相应调整,或者根据客户用电电价类别,采取分别安装计量装置的方式进行计费,供电企业应每年对比例或定量检查核定一次,客户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