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作品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内容简介:
1.作品名称:须与作品及所有材料保持一致,不得多字,不得少字,标点符号也须一致。
2.作品类别:与《作品登记申请表》内的作品类别保持一致。
3.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对作品进行简述,包括主要内容、章节编排、部分划分、与同类作品相比的独特之处等。如美术作品需对作品本身的表现形式和审美特征进行描述(颜色、形态、表情等)。
二、创作过程:
1.著作权人简介:著作权人为个人,须包含本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相关情况,无工作单位者写明“无工作单位,现从事„„”。著作权人为单位,写明单位和作者(执笔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创作过程:创作意图,策划和准备,创作开始时间,创作方式(手绘、使用电脑、具体的艺术手法、软件及具体操作等),经过几次修改,每次都修改了哪些内容,最终完成日期,页数,字数等。
三、使用情况:
1.是否已发表。
2.已发表的,写明首次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的,写明首次出版、制作日期。
3.已许可他人专有使用的,说明被许可人、许可的使用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基本情况。
四、说明人、年月日,签字和盖章。
注:1.如作品中有参考、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况需说明,作品中的文字、图案与他人权利有关联的要做出说明、解释。
2.演绎作品需介绍原作品的基本情况,如作品名称、内容简介、作者、权利归属情况,并要对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进行演绎的情况做出具体说明。
3.作品说明书必须作者本人撰写,不能由他人代替。
《作品说明书(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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