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动 车 管 理 规 定
为了给广大业主(使用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经营环境,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凡拥有机动车辆的小区业主(使用人),应到物业公司办理机动车辆出入证,外单位或个人车辆出入小区,应到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出入证。
(2)进入小区的车辆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冲压建筑物、花草及其它设施等。如有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处于一至五倍的罚款。
(3)进入小区的车辆要低速行驶,不得鸣喇叭,按车位线或靠右停的原则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
(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出入小区的车辆应接受保安门岗询问或检查,不允许有任何原因的冲拦行为、保安人员有权将搞破坏和盗车嫌疑人员坚决予以扣留、进行调查处理或报
110、送公安机关处理。
(6)小区只提供停车泊位,本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等责任。
《机动车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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