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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3.26) 2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6: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节市食用菌产业裂变发展支持政策

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和栽培户的积极性,推动全市食用菌产业快速裂变发展,确保完成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目标,保障政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有序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

本细则所称“支持政策”是指•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食用菌产业裂变发展支持政策(试行)‣(毕委办字„2016‟58号)。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根据•毕节市食用菌产业裂变发展暨食用菌产业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高地建设方案‣(毕委办发„2016‟57号)规定,本细则所需扶持资金,2016年已由市调剂扶贫项目资金500万元作为毕节食用菌产业发展启动资金,从2017年起,在全市扶贫攻坚期限内,市级财政每年从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中调剂1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区)预算不低于500 万元专项资金(百里杜鹃、金海湖新区不低于200 万元)投入食用菌产业建设。

扶贫部门积极协调从省设立的扶贫资金中争取30亿元以上的资金,专项作为我市食用菌产业裂变发展的扶持资金,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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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依法予以完善手续。

(二)支持程序

由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第四条 基础设施政策支持

(一)支持条件及内容

1.对投资达到3亿元人民币、集中连片种植规模达到300亩或标准化大棚100栋以上、实际种植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食用菌项目,县(区)政府做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建设到位;电力设施三相电“双回路”电源建设到位;项目配套的生产大棚所在农业园区通讯光纤、园区道路、排水沟渠修造建设到位。

2.对小面积流转土地种植的农户或合作社,其供水、供电等必要设施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落实。

3.全市食用菌生产、加工用电价格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农业生产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格„2013‟281号)执行。

4.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作为农业生产项目,其用水价格按农业用水价格给予优惠。

(二)支持程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所有基础设施由政府与企业进行综合预算,由企业垫支建设,项目设施建设投入使用前由县(区)食用菌产业办公室牵头组织农牧局、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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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大棚政策支持

1.单体出菇大棚标准:骨架材质为6分镀锌钢管,每个单体跨度4—12米、长度20—60米、肩高l—1.8米、脊高2.5—3.2米、拱架间距0.5—1米,纵向用纵拉杆(管)连接固定成整体。面积最低为230平方米/栋,每平方米补贴20元。

2.钢架连栋大棚标准:钢架连栋结构,2个以上单体组成,一般脊高3米、下弦高1.5米以上,有遮阳及保温(降温)设施的出菇大棚,每平米补贴50元。

3.层架式培养架大棚标准:外体为钢架联栋或单体大棚,内部设计6层以上出菇培养架,有遮阳及保温设施大棚,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4.竹龙骨大棚(单体)标准:大棚的跨度6-12米、长度30—60米、肩高1—1.5米、脊高1.8—2.5米;按棚宽(跨度)方向每2米设一立柱,立柱粗6—8厘米,顶端形成拱形,地下埋深50厘米,垫砖或绑横木,夯实,将竹片(竿)固定在立柱顶端成拱形,两端加横木埋入地下并夯实;拱架间距1米,并用纵拉杆连接,形成整体;拱架上覆盖薄膜,拉紧后膜的端头埋在四周的土里拱架间用压膜线或8号铅丝、竹竿等压紧薄膜,按单体出菇大棚标准执行。

5.凉棚(竹荪种植等简易大棚)标准:无保温材料,冬季不能养菌出菇的棚,每平方米补贴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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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3000棒以上的,在支持政策实施期间,每棒给予0.5元菌种补贴。

2.竹荪(含冬荪)实际种植面积单户达1亩以上、专业合作社达5亩以上的,在支持政策实施期间,每亩给予5000元菌种补贴。

3.双孢菇按实际种植面积,在支持政策实施期间,每平方米给予15元补贴。

4.其他不能以棒(袋)计算的,在支持政策实施期间,根据实际种植面积按每平方米20棒进行折算给予补贴。

(三)支持程序

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待菌棒达到出菇高峰时,由食用菌生产者本人向县(区)食用菌产业办申报,县(区)食用菌产业办组织所在县(区)农委、扶贫、财政、项目建设地乡镇、村支两委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评审通过,报市食用菌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市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补贴款划拨到食用菌生产企业或个人的指定账户。

第七条 金融政策支持

(一)支持内容

1.引导和鼓励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2.对发展食用菌产业的精准扶贫对象,提供每户不高于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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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用菌产品在流通环节适用增值税低税率(13%),免征香菇、双孢菇等37个种类食用菌流通环节增值税;

3.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购进的食用菌相关农产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3%,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

5.企业从事食用菌种植的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出口退税优惠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

(二)支持程序

上述优惠政策中不需备案的,直接享受,需要备案的,由市、县(区)国税局履行备案手续,具体支持程序由市、县(区)国家税务部门制定。

第九条 科研政策支持

(一)支持内容

1.市内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与中科院、工程院等省内外科研院所合作,在市内建立食用菌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科研机构的,由市、县(区)政府配套一定的研发资金。

2.食用菌产业化龙头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进行奖励。

3.成功研发市内特有菌种,且大面积推广种植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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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概况

关于食用菌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贵州食用菌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会议议程

浅谈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前景

关于发展食用菌产业的看法

崇左市近年来食用菌产业发展情况汇报

食用菌产业规划

LED产业——政府相关支持政策

农业装备产业发展政策

食用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3.26) 2
《食用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3.26)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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