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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19:08: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xx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前述《商品房购销合同》,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应当向甲方交付以下甲方代收费用:

1.1由甲方向乙方代收该商品房总价款2%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即人民币万仟佰拾元。

1.2由甲方向乙方代收该商品房配套设施费,包括煤气安装费(壹户)、有线 电视初装费(壹户)、电话宽带初装费(壹部)、单元可视对讲安装费(壹部),具体 金额按实际发生额交付甲方。

第二条商品房的交付

2.1 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在交房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尚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乙方可以提出退房,甲方将退还乙方前期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另按银行同期的存款利率支付所付购房款的利息;已经发生的所有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应在甲方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公告之日起30内,按照公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2.3 乙方未在前述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公告的要求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乙方逾期办理交接手续的,自甲方在报纸公告确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自此日起,该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即日起由物业管理公司开始计收。

因乙方不交清相关税、费,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拒绝乙方接收房屋的,该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甲方在报纸公告确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2.4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导致甲方延期交房的,甲方不承担《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九条约定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2)因政府进行市政工程影响项目建设的。发生以上情形致使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时,甲方可以据实顺延交房时间,不视为甲方逾期交房,但甲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30日内以报纸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2.5 甲方交付的房屋均为已经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在交房期限内可对房屋进行实地检查,如发现房屋或其它设施存在一定的外观瑕疵,经双方确认,甲方应进行修复,在双方共同约定的整改期内不视为双方逾期交接房违约。

2.6 乙方接房前应付清该房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接收房屋。

2.7 乙方须在房屋交付前,自行缴纳所购房屋的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或在交接房屋前授权委托甲方代收代缴契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接收房屋。

2.8 乙方属银行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在接收房屋前办理完毕委托甲方代办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且乙方对其与银行所签署的按揭贷款协议、合同或文件无违约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接收房屋。

2.9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应交清该商品房配套设施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接收房屋。

2.10 乙方所购商品房仅作为住宅使用,使用期间不得用于工厂、货仓、商业或其他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

第三条房款支付

3.1乙方选择银行担保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乙方须与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住房担保贷款手续。

3.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完银行担保手续,并由贷款银行将贷款支付给甲方。若因乙方的原因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能订立担保贷款合同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非乙方的原因未能订立银行担保贷款合同,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将收受的款项退还乙方。

3.3甲方对银行是否同意向乙方贷款的审查和决定,不承担任何责任。

3.4若在依法办妥房产证之前,乙方不能履行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义务,从而导致银行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向银行支付的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下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该商品房款项(包括首付款及银行直接支付给甲方

的银行担保贷款房款),在扣除甲方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及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后,尚有余额的,甲方应将该余额退还给乙方;余额不足的,乙方还应按该不足数额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与修改

4.1在交房公告发布之日前,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双方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则乙方应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经发生的所有交易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2若因乙方已付的该商品房总价款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甲方有权选择立即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凭司法机关出具的冻结手续,单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撤销合同登记手续,将房屋另行出售,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3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乙方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如合同已经登记,则在乙方办理撤销合同登记申请后30日内)向乙方返还已付的该商品房总价款,以及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全部代缴税费,并向乙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2)乙方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选择以银行担保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如合同已经登记,则在乙方办理撤销合同登记申请后30日内),首先以乙方已付的购房款代理乙方还清尚欠的贷款本息,尚余的房价款由甲方还给乙方,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4.4若出现法定或双方约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但甲方自发生该事由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则视为乙方放弃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解除权,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4.5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调换本合同中所购买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等。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5.1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产权清晰,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将其提交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保乙方能顺利办理所购商品房分户产权登记手续。

5.2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的,甲方协助乙方将办理分户产权登记所需的房屋资料提供乙方,乙方可自行办理其所购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乙方也可委托甲方代办该项手续,甲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后半年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所产生的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3乙方以银行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的,乙方授权甲方全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的有关手续,甲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后半年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所产生的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所有权证》(及)办理完毕后,甲方将该证移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广告及其效力

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本《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甲方在签署本《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户及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广告中所述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甲乙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

第七条关于景观、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相关设施的约定

7.1 甲方所有广告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效果可能会有差别或局部调整。

7.2甲方为整体综合需要,有权在社区场地内选址、建设、调整公建配套设施,如植物、景观小品、自行车棚、配电室、管道井、消防道、消防栓等。沙盘、模型、样板间所展示的上述环境和配套设施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为准。

第八条相关权益归属的约定

8.1 社区内建设的地上、地下停车位、商业配套用房、幼儿园等的所有权归属甲方;甲方有权以出售、出租等合法形式处置社区内建设的地上、地下停车位、商业配套用房、幼儿园等,也可由甲方自由经营管理。

8.2 甲乙双方确定,与底层房屋毗邻的由开发商根据社区内具体情况划定的独立的绿化区域,由该底层房屋的业主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

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关物业管理资质的专业公司作为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对社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对于甲方与所聘请物业管理企业

所签定的合同、协议 ,乙方予以认可。

第十条通知和联络

10.1 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和联络,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及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发生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十天后即视为收讫。

10.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关于房屋的装饰和装修

11.1 乙方对房屋进行装饰和装修的,应当符合房屋装修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整幢楼的建筑安全的要求,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并取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

11.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室内承重结构及楼板不得改动。

11.3 乙方对外立面、外门窗、屋顶、外墙、阳台、露台等部分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等不得有任何改变。毗邻客厅、主卧室的阳台系景观阳台,乙方不得对景观阳台加封防盗笼、网等设施。

第十二条关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12.1 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流行性疾病、突发事件及战争、*。

12.2 双方约定的意外事件是指政府政策或规定的改变,导致社区的用地、道路等各种情况的性质和规划的改变。

12.3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12.4 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4.1 乙方特此确认,已详细阅读了本《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

14.2 本项目的命名署名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在开发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中使用与本项目名称相似或类似的名称。

14.3 甲乙双方确认,本《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文本是双方充分、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4.4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正文条款与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监护人: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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