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一、发展党员实行党委和市委组织部两级预审制。
二、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培养考察材料送交党委预审。
三、支部送交党委预审的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
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或支部会议记录);
4、思想汇报;
5、政审材料;
6、支部考察报告;
7、培训合格证;
8、计划生育证明;
9、公示情况。
四、党委通过审阅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与发展对象谈话等方法,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要形成专门的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和审查意见,审查人员要签署姓名,无问题者由党委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预审。
五、市委组织部预审,主要是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发展党员的结构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经党委和市委组织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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