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项
目评分表
男
生
01 03 05 07 09
17 篮运
19 排垫
21
02
04
06
08
女
生 10
18 篮运
20 排垫
22 足带球 100肺0 活分
米值 跑 体(分、 坐100 1分立位前
米
跳
实 引球 向
足800 肺
活
带球
坐100 1分立位前
米
跳
实 仰球 起钟 定 心 体 球 球 球 米钟 定 心 卧 球 球 球
量 体 跑 跳跑 量 体 跑 跳
体
绳 远 (米) 上 球 传
投(个) 篮 (个/(米) 分)
绳 远 (米) 坐 球 传
投(个/篮
(个/(米) 分)
重 屈 (秒)
秒) (指(厘数) 米)
球 绕(分、重 屈 (秒)
杆 秒)
(指(厘数) 米)
球 绕
杆
(个/(个(秒) 分) /20
秒)
分) (个/(个(秒)
分) /20
秒)
40 20 3\'507\" 6 15 14 13 12 11 10 14.2 14.6 15.0 15.4 15.8 16.2 16.6 1150 144 138 132 126 120 114 108
12.38 2.35 2.32 2.29 2.26 2.23 2.20 2.17 2.9.6 9.4 9.2 9.0 8.8 8.6 8.4 8.2 8.
12 11 10
17.1 1
3\'386\"
18 17 16 15 14 13 12 10 9
16.0 16.3 16.9 17.5 18.2 18.5 18.8 19.1
2150 144 138 132 126 120 114 108 1
1.95 1.92 1.89 1.86 1.83 1.80 1.77 1.74 1.
6.5 6.4 6.3 6.2 6.1 6.0 5.9 5.8 5.
42 41 40 39 38 37 36 35
318.5 238 19 3\'547\" 3
7 8.
0 1
3\'426\"
0.
1 236 18 3\'587\" 0
6 9
8.9 1
3\'466\"
0
5 9
1.7 234 17 4\'026\" 7
9.
8 2
3\'505\"
3.
3 232 16 4\'066\" 4
9 5 8
0.7 2
3\'545\"
4 8
4.9 230 15 4\'106\" 1
1.
6 2
3\'585\"
6.
5 228 14 4\'155\" 8 9 8 4 7
2.5 2
4\'035\"
3 7
8.1 226 13 4\'205\" 5 8 7 7.0 1
7 6
3.
4 6
4\'085\"
0
9.
7 324 12 4\'25
524\'13
46 \" 2 7.4 16 7.8 15 8.2 14 8.6 13 9.0 12 9.4 11 9.8 20 0.2 2-1 0.6 2-2 1.0 2-3 1.4 2-4 1.8 2-5 1.9 02 100 80
14 2.11 2.08 2.05 2.02 1.99 1.96 1.93 1.90 1.87 1.84 1.81 1.80
0
4.3 2
5.
2 2
6.1 2
7.
0 2
7.9 2
8.
8 2
0
9.7 3
0.
6 3
1.5 3
2.
4 3
3.3 3
4.
2 3
0
4.
\" 8
0.0 28
0.3 27
0.6 26
0.9 25
1.2 24
1.5 23
1.8 22
2.1 21
2.4 20
2.7 2-1 3.
0 2-2 3.
3 2-3 3.
02 100 80
71 1.68 1.65 1.62 1.59 1.56 1.53 1.50 1.47 1.44 1.41 1.38 1.37
7 4
1.3 3
2.
9 3
4.5 3
6.
1 3
7.7 3
9.
3 4
0
0.9 4
2.
5 4
4.1 4
5.
7 4
7.3 4
8.
9 4
9.
0 22 11 4\'304\" 9
7.8 7.6 7.4 7.2 7.0 6.8 6.6 6.4 6.2 6.0 5.8 5.7
4\'184\"
5.6 5.5 5.4 5.3 5.2 5.1 5.0 4.9 4.8 4.7 4.6 4.5
31 29 27 25 23 21 19 17 15 13 11 20 10 4\'354\" 6
4\'234\"
18 9 4\'404\" 3 74
4\'304\"
74
16 8 4\'454\" 0 68
4\'374\"
0
68
14 7 4\'503\" 7 62
4\'443\"
62
12 6 4\'553\" 4 56
4\'473\"
56
10 5 5\'003\" 1 50
4\'513\"
50
8 4 5\'052\" 8 44
4\'563\"
44
6 3 5\'152\" 5 38
5\'003\"
0
38
4 2 5\'252\" 2 32
5\'102\"
32
2 1 5\'351\" 9 26
5\'152\"
26
0 0 5\'361\" 8 25
5\'162\"
25
注:成绩在两分值之间者,就低不就高。 附件2
昆明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
对伤、病、残考生的处理办法
一、体形界定
(一)肥胖:本人身高(厘米)减90,其体重大于差数者。例如:
男生:170厘米-90=80,体重大于80公斤(不含80)。
女生:160厘米-90=70,体重大于70公斤(不含70)。
(二)瘦弱:本人身高(厘米)减120,其体重小于差数者。例如:
男生:170厘米-120=50,体重小于50公斤(不含50)。
女生:160厘米-120=40,体重小于40公斤(不含40)。
(三)矮小:我省体质调研男生平均身高168厘米,女生平均身高158厘米,各用平均身高减20,其身高等于或小于差数者。
二、全部项目免试的有关规定
全部项目免试的考生,应持县(市)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需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县(市)区招生部门办理申请的手续。鉴定结果经县(市)区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由体检部门出具证明书,学校统一到招生部门办理免试手续,获得相应分数。
全部项目免试的考生可得分数分为:80分、60分。
(一)有下列情况者均可获得免试80分的分数照顾:
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贰级以上残疾证书),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可获得相应分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获得免试60分的分数照顾:
1.肝炎、肾炎、癫痫、心脏病患者。
2.小儿麻痹或严重肢体残疾或近期骨折(半年内)患者。
3.因病、残长期免修体育课(有学校证明和医院证明)。
4.属于过度肥胖、瘦弱、矮小患者。 5.因伤或病不能考试者(有医院证明)。
6.第1项考试中出现伤、病事故,而不能继续考试者。
三、单项免试的有关规定
单项免试的考生,应持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由学校统一到县(市)区招生部门办理申请的手续。经复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按先体检,后考试的原则,各县(市)区的考生可按体检结果,由体检部门出具证明书,学校统一到招生部门办理单项免试手续。考试中出现的临时伤病,可向考点的主考同志申请办理单项免试手续,主考视考生的情况给予办理单项免试的手续,并评出相应分数。
单项免试分数为:单项分值的6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获得免试单项分值的60%的分数照顾:
(一)肝炎、肾炎、癫痫、心脏病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二)严重肢体残疾患者或近期骨折(半年内)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三)考试中出现的临时伤病情况,经医生鉴定不能参加考试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四)肥胖、瘦弱、矮小患者,经医生鉴定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五)运动性血尿、高度近视(800度以上)、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六)轻微肢体残疾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四、缓考的有关规定
凡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的考生,确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参考者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当考试开始,不再受理,按免考处理。每人只有一次缓考的机会。申请缓考的考生,必须本人写出申请,经考点主考同意,方能安排进行缓考。
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点应将申请免、缓的考生汇总,必须在各考点进行公示,并将申请免考的学生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免考材料证明复印件等)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省教育厅将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按照20%的比例进行逐个检查。
五、医疗救护
为了防止考生发生意外伤害,各县(市)区卫生局和教育局必须在每个考点各安排一名专业医务人员和一辆救护车负责救护,并本着就近救治的原则确定救治医疗机构,做好救护准备。
附件3
昆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
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和考场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以及安全和运动卫生常识的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做到既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怀考生。
二、考试前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在考生到达测试场地时讲明测试的方法、要求和项目进行的顺序,进行分组组织考试。
三、考试开始时每个考试项目的监考人员都要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四、监考人员应当场公布每位考生每个项目的考试成绩(每一次的成绩都要公布),以增加考试的透明度。考试成绩一经登记在体育成绩单后,任何人都不得更改。该项目测试完毕后,应组织考生到下一个测试场地参加考试或退出考场。
五、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进行批评和教育,并将违纪情况如实地记入“考场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六、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或受伤,应及时通知有关工作人员陪同前去治疗。
七、监考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准抽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说笑,不准擅离职守。
八、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项目的监考人员及其它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九、监考人员所在学校参加考试时,其本人不得参加本校的监考工作。
十、监考人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准接受任何考试学校的请吃和馈赠礼品。否则,将受到严肃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惩处。
附件
4昆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
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持准考证,按安排的日程准时到达考场。到考场后,应自觉遵守考场的有关规定,并到指定地点等候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按照点名顺序有组织地整队入场进行考试。进入考场后,未经主考人允许或未考完全部应考项目之前,不准离开考场,否则以弃权论处。
三、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顺序进行考试。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擅自离开所在的测试小组,不准到其它测试点。
四、有伤、残、病的考生,须在考前按《昆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对伤、病、残考生的处理办法》,到各考区指定医疗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一律按弃考处理。办理过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考试,否则出现的安全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每位考生都有权监督监考人员在测试、计量和记录考试成绩时,是否公正、准确。发现舞弊现象时,应及时报告主考或副主考。考生应校对“成绩记录卡”上记录的成绩是否与本人考试成绩相吻合,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监考教师提出。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育考试的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该项目成绩作废、取消体育考试资格等处分。
七、考生参加体育考试各个项目的测试时,只准穿着便于运动的服装和胶底运动鞋。着装应大方,禁止穿裙装、塑料鞋、皮鞋、拖鞋和跑、跳鞋,以及带有特殊标志、图案的服装参加考试。
八、每考完一项,考生应取回准考证和成绩记录卡,听从监考人员指挥,按指定出口退出考场。考完所有项目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整队离开考场。考试期间要爱护设施、设备,维护考区公共卫生。
九、考试完毕后,由各班班主任统一将本班考生“成绩记录卡”收齐,并组织学生或教师进行成绩校对,如不进行校对,一旦离开考场,则视为成绩有效,不再给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