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来源证明
兹证明我村村民王凤喜,在我村其自有土地上建有四座蔬菜大棚,土地和蔬菜大棚为私有,蔬菜大棚占地面积2668平方米,均为木料和竹竿搭建,覆盖塑料,大棚内种植蔬菜。
特此证明
赤田寨村村民委员会
2011年4月21日
经营项目证明
兹证明王凤喜同志,女,身份证号为410901198503141584 ,于2010年3月10日投资10万元在赤田寨村西地经营蔬菜大棚,现种植蔬菜四亩,从业人员3人。年收入8万元。特此证明
赤田寨村村民委员会 2011年4月21日
经营场所来源证明
兹证明我村村民申利银,在我村其自有土地上建有一养猪厂,土地和猪舍为私有,养猪厂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有房屋五间,猪舍一栋共有600平方米,机井一眼;树木70棵,饲料机1台,沼气池一个。特此证明
后皇甫村村民委员会
2011年3月7日
经营项目证明
兹证明申利银同志,女,身份证号为410901198503141584 ,于2010年5月8日投资12万元在后皇甫村北地经营一处养猪厂,现有猪125头,从业人员3人。年收入6万元。特此证明
后皇甫村村民委员会
2011年3月7日
《经营场所来源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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