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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7: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护理不良事件分级

警告事件 ——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未造成后果事件 ——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隐患事件 ——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1.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配合医师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的伤害程度,并在护理记录单上真实记录相关病情变化、处理及护理措施。 2.护士长应及时了解情况,于24小时内电话上报护理部并及时在护理单元内通报,以引起每位护理人员的重视。护士长一周内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不良事件级别,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立即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同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及时上报。 3.护理部主任仔细阅读报告表,对病区提出督导意见,评价整改效果。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进行根因分析,寻找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系统改进,修订相关制度、流程,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患者跌倒、坠床的伤情认定:

一级:不需或只需稍微治疗与观察的伤害程度。如擦伤、挫伤、不需要缝合的皮肤小的撕裂伤等。 二级:需要冰敷、包扎、缝合或夹板固定等医疗处理、护理处置或病情观察的伤害程度。如扭伤、大或深的撕裂伤等。

三级:需要医疗处置及会诊的伤害程度。如骨折、意识丧失、精神或身体状态改变等。此伤害程度会严重影响患者治疗过程及造成住院天数延长。

四、患者跌倒或坠床的处理:

患者发生坠床或跌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测量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检查受伤情况,通知医师,同时加强巡视或通知家属留陪护。根据患者受伤情况,给予不同处理:

一级: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二级:根据伤情为患者实施冰敷、包扎、缝合或夹板固定等医疗、护理处置,加强病情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并协助处理。

三级:(1)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受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适当的搬运方法,并协助医师进行医疗处置。(2)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正确的搬运方法将患者转移至病床,严格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意识、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遵医嘱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五、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

行前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抢救用药需保留用过的空安瓶,待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弃去。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六、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备用药定数量、定品种,专人管理。每日清点有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用后及时补充。

2.药学部指定负责人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无近效期(3个月)药品。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学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护理部及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3.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七、病房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专人负责,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

2.建立药品清点、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认真记录,签全名。

3.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

4.用后由具备麻醉处方开具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24小时内补充。

5.定期检查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记录,有检查清点记录,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报药学部处理。

6.使用后安瓿内剩余药液须经2人核对后弃去,并

做好记录,签全名。

八、临床“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

1.建立接获电话和网络通知的“危急值”登记报告记录本。

2.接货“危急值”网络报告后,由值班护士确认并接受信息,报告值班医生,由接货护士按要求填写“危急值”报告登记记录。

3.接受者将完整信息详细记录在“危急值”登记报告本上。

九、医嘱查对制度

1.护士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2.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3.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应签全名。

4.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长期医嘱执行后,在执行单上签名并保留执行单3个月。

5.抢救患者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并签名。

6.所有医嘱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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