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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4: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三) 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职业道德。

(四) 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五) 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六) 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一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七) 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八) 护士应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九) 护士的使命是体现护理工作的价值,促进人类健康,护士应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为提高整个社会健康水平而

1 努力。

(十) 护士应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动。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须凭《麻栗坡县人民医院护理人员进修表》,《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办理报到手续。

(二) 进修护士由护理部与科室协同管理,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带教,不得单独值班。

(三)进修护士自己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四)进修期间凡未经批准擅自回原单位或更改进修计划者,将终止其进修学习资格。

(五)进修期间按计划进行学习,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或自行转科进修,如因特殊情况须原单位与医院护理部函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六)进修护士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讲座,专科护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进修结束前一周,认真地对进修目标,计划作出个人总结,科室护士长,带教老师填写《进修考核表》,经护理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三、见习护士管理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见习护士,是指进入我院工作1-2年内,未取得《执业证书》及未通过执业注册的护理人员,若2年内未获取《执业证书》将取消见习资格。

(二) 见习护士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认真完成培训计划,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 见习护士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

(四) 见习护士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主管护师进行带教,不得单独排班。

(五) 见习护士必须服从调配,如因个人原因需辞职,必须履行协议,递交辞职申请,办理终止协议手续,方可离开医院。

四、实习护生(以下简称“护生”)管理规定

(一) 护生必须严格履行实习护生职责,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学好问,做到服务细致周到。

(二) 护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和安排

(三) 护生应培养慎独,求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有缺点,错误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由科室妥善处理,避免对病人造成伤害。

(四) 护生应主动,积极参加护理教研室或科室组织的各种

3 学术活动。

(五) 各科实习结束前,护生应按时完成自我鉴定,由带教老师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实习鉴定,护士长审核签字

(六) 护生实习结束前,由实习组长统一报护理部,经护理部审核盖章后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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