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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部门

发布时间:2020-03-03 22:28: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年度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部门

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四)部门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总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1)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十

三、区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2)

第一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概况

一、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教育发展战略,拟定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2、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对全区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4、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与监督,归口管理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5、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学校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主管全区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所属学校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协调有关学历教育工作和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7、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信息技术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8、制定中等、初等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9、根据教育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指导分管范围内各类学校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10、规划、管理全区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

11、管理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审计、统战、群团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机构设置情况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单位预算为机关本级和下属单位的汇总预算。

山城区教育局共9个内设机构,分别包括:

1、办公室。掌握本区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工作动态;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及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文印、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房产、车辆等;负责教育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党群办。负责机关及区直学校党的思想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以及后备干部的培训、选拔工作;负责机关、区直学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团队工作。

3、安全办。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4、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及培训;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工作。

5、发展规划股。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各类事业均衡发展;指导协调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校园规划;编制项目规划。负责年度教育事业、基建、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工作。编制全区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各类学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做好多渠道筹资,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即争取上级资金,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的捐助等,加大学校基础建设的投入;负责指导学校基建工作,对校园、校舍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和指导;指导学校的后勤,固定资产投入工作,实行政府采购,服务好教育教学;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招商引资,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6、教育股。负责规划、指导、推动全区义务教育,拟定全区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课程,教育计划和德育活动;管理全区普通中小学生学籍、建立档案及负责中小学生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颁发工作;加强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法治文明礼貌教育,和礼仪教育;督促、检查各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制定招生计划,负责各类学校的毕业和招生工作。保证全区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负责中、小学升学分区划片录取工作。

7、培训股。负责制定全区教师培训工作计划、措施和成人教育工作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学历不达标的教师进行学历培训和骨干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或高层次学历教育;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新教师的见习期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师资培训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实施有关职业成人教育的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区的扫除青壮年文盲、半文盲及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村人口素质教育和农技校工作。

8、民教办(学前教育办公室)。负责幼儿园、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注册登记、备案审批及变更工作;负责幼儿园、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和年检;负责管理指导幼儿园及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协调幼儿园、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及安全工作;负责幼儿园的教研活动,教学评比、成果展示、经验交流等活动;负责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园的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协助做好校长、园长、教师及保育员的培训工作;依法对无证办学、办园进行治理;

9、科技股。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建议,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牵头拟订全区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研究制定推动全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措施,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区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贯彻落实高新技术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加快科技与产业集聚区的有机结合,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全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负责实施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建设、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区级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和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协调、指导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查工作;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管理全区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10、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山城区教育局下设事业单位8个(与局机关合署办公),分别包括:

1、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2、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站

3、电化教育、实验教学与教育装备办公室

4、劳动技术与社会实践教育管理中心(与科技股合署办公)

5、会计工作站

6、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7、教育培训学校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科技股合署办公)

山城区教育局下属中心学校(含乡教办)24个(其中:幼儿园2所、农村小学7所、城市小学10所、城市中学3所、高中1所、中专1所)。分别包括:

1、鹿楼乡教办:鹿楼小学、故县小学、陈家湾小学、火车站小学

2、石林乡教办:石林小学、寺望台小学、耿寺小学

3、城市小学:实验小学、春蕾小学、山城一小、山城六小、山城五小、山城七小、山城八小、山城九小、山城十小、山城十一小

4、城市中学:山城中学、山城一中、山城实验中学

5、高中:鹤壁市综合高中

6、中专:科技中专

7、幼儿园:有编制,暂时无人员调入(山城区十小附属幼儿园、石林镇中心幼儿园)

(三)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山城区教育局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56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555人,山城区教育系统实有在职1238人,退休人员881人。局机关实有行政公务用车1辆。

(四)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山城区教育局预算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教育重点工作。一是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要保工资,保基本民生,聚焦重点工作任务,有效发挥教育职能作用,统筹城乡发展。二是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扎实细致做好社会托底工作。三是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促进教育管理水平提升。

二、预算单位构成

山城区教育局部门预算为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汇总预算。所属学校预算包括:实验中学、山城一中、山城中学、五小、七小、八小、九小、十小、十一小、一小、六小、实验小学、春蕾小学、鹿楼小学、火车站小学、故县小学、陈家湾小学、石林小学、寺望台小学、耿寺小学、鹤壁市综合高中、鹤壁市科技中专。

第二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2018年收入总计137399600元,支出总计137399600元,与2017年129632000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767600元,增长6%。主要原因:一是教职工工资标准提高;二是普通高中实行国家生均经费政策。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137399600元,较上年增加7767600元,增长6%。其中:财政拨款137399600元,比上年增加7767600元,增长6%;非税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部门结余结转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收入变化情况说明:教职工工资标准提高;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提高;普通高中实行国家生均经费政策。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137399600元,较上年增加7767600元,增长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585800元,占78.3%,比去年增长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35200元,占8.98%,比去年减少73%;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1600元,占8.4%,比去年减少5%。项目资金5907000元,占4.3%。

支出变化情况说明:教职工工资标准提高;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提高;普通高中实行国家生均经费政策;退休教职工工资2017年从养老保险发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71600元。其中:办公费10259800元;印刷费0元;邮电费0元;差旅费0元;维护费0元;租赁费0元,水电费0元,物业管理费0元,临时工工资101088元,工会经费121071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739960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127205813元,占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9384元,占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9134403元,占6.2%。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492600元,其中:人员经费1199210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15716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2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20

17、2018两年均没有因公出国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192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92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2017至2018年我单位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12000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格公车派出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用3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较上年增减0元。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73996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日常开支、教职工培训、校舍维修等,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共0项,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元,其中: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其他网络设备预算0元;政府采购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预算0元;政府采购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0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0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个,2018年政府采购金额共计0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资金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xlsx (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xlsx.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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