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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山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5: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年度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四)部门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总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1)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2)

十三、区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9个职能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及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安排本院检察工作任务。

3、对于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行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10、对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4、提了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理论研究工作。

15、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人的细则和规定。

16、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法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7、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8、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19、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4 20、组织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工作。

21、负责本院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22、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机关下属单位预算。

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9个机构(科室)

1、政治处

2、干部人事科

3、宣传教育科

4、侦查监督科

5、公诉科

6、反贪污贿赂局

7、反渎职侵权局

8、刑事执行检察局

9、民事行政检察科

10、控告申诉检察科

11、检察技术科

12、计划财务装备科

13、职务犯罪预防局

14、机关党总支

15、司法法警大队

16、监察科

17、案件管理办公室

,分别包括:

18、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9、机关工会

下设事业单位: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水电暖供给、办公楼、办公用具、通讯设备、车辆的维护和管理、机关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等,负责全院召开的会议的生活保障服务工作。

(三)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部门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职工72人,离退休17人,遗属人员1人,实有公务用车15辆。

(四)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坚决落实区政府和区财政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山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汇总预算。我们严格按区财政预算编报要求和内容,认真完成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是要聚焦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山城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是要是围绕区重点改革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促进检察职能水平提升。

二、预算单位构成

6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总计9603807.4元,支出总计9603807.4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27525.12元,增长72.22%。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中增加员额检察官的员额工资;二是单位省级文明创建奖列入的年初财政预算;三是在职人员的预增资、物业、通讯补助和行政人员的测算考核奖列入了财政预算。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9603807.4元,较上年增加4027525.12元,增长72.22%。其中:财政拨款9603807.4元,比上年增加4027525.12元,增长72.22%。

收入变化情况说明:由于年初财政将单位在职人员的检察官员额工资、省级文明创建奖、在职人员的预增资、物业、通讯补助和行政人员的测算考核列入的年初财政预算,所以较上年财政年初预算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9603807.4元,较上年增加4027525.12元,增长72.2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95308.2元,占81.16%,比去年增长

8 113.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9103.89元,占5.71%,比去年减少21.64%;商品和服务支出1259395.31元,占13.11%,比去年增长3.09%。

支出变化情况说明:由于年初财政将单位在职人员的检察官员额工资、省级文明创建奖、在职人员的预增资、物业、通讯补助和行政人员的测算考核列入的年初财政预算,所以较上年工资福利预算支出有了大幅度增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59395.31元。其中:办公费100000元;印刷费40000元;邮电费30000元;差旅费100000元;维护费200000元;水电费350000元,物业管理费10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维护270000元;培训费10000元;手续费20000元;其他19395.3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603807.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7795308.2元,占81.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9395.31元,占13.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88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537115.89元,占5.59%。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03807.4元,其中:人员经费8344412.0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

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259395.3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印刷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8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较上年少与上年持平。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2017年、2018年均没有出国费用产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27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7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较上年略低)。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20000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近量减少燃料费。在编车辆15辆,由于车辆都是10年以年的车辆,维修护费相对约高一些,因此按定额18000元/年核定公车运维费。

(三)公务接待费用1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

10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与上年持平。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59395.31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共0项,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其他网络设备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0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个,2018年政府采购金额共计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12 表.xlsx

2018年山城检察院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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