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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8:55: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省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农业部疫控中心与人保财险总公司《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确保我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经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与山西省畜牧兽医局共同研究协商,结合山西实际,拟定了《山西省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背景

(一)能繁母猪保险发展情况

生猪产业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物价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民收入与民生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促进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扭转2007年3月份以来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的不利局面,2007年7月3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部署安排了包括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完善生猪公共防疫服务体系在内一系列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高度重视发挥保险机制风险保障功能,要求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财政部及时出台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通过对投保的养殖户提供直接保费补贴,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

按照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在保监会的领导和推动下,保险行业于2007年8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能繁母猪保险。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作为全省最大的财产保险骨干企业,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要求,牵头承担试点任务,于2007年8月25日,在晋城高平市首先启动了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并逐步在全省展开,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承保能繁母猪152万头次,为分散转移养殖户风险,提高养殖积极性,稳定我省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生活和提高农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实现了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提高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率。

(二)能繁母猪保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取得重要成绩,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的同时,也存在着能繁母猪保险经营持续亏损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该业务的长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以2009年为例,全国能繁母猪保费收入23.10亿元,赔付25.65亿元(已决+未决),简单赔付率达111%,能繁母猪简单出险率高达9%。部分地区简单赔付率已超过150%,个别省份简单赔付率超过200%。我省2009年能繁母猪保费收入2583.82万元,赔付5136.12万元(已决+未决),简单赔付率达198.78%,能繁母猪简单出险率高达12%。部分市简单赔付率已超过150%,个别市简单赔付率超过350%。为深入剖析能繁母猪保险业务赔付率居高不下的原因,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省人保财险公司联合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了专项调研工作。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能繁母猪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由于未使用专用耳标,很难做到承保标的与理赔标的的一一对应,这是当前能繁母猪保险管控的最突出的问题,也是最薄弱的环节,滋生极大的道德风险隐患;二是承保方式粗放,承保质量不高,将一些不符合承保条件的标的纳入承保范围;三是死亡鉴定专业性强,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再加上把关不严,大量存在“见死即赔”的现象;四是未能及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尽管公司不断加强管控力度,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能繁母猪险的经营亏损现状并无得到实质扭转。究其原因,在于依靠保险公司自身力量,无法有效解决上述突出问题,只有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相结合,才能找到防范和管控经营风险的有力抓手,确保能繁母猪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险及防疫工作的政策背景

为促进保险及防疫工作,保监会与农业部于2007年8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68号),对建立和完善生猪保险与防灾防疫相结合机制,提高生猪保险和防灾防疫水平,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做出了总体部署。为更好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工作,2009年6月,农业部与保监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能繁母猪保险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生猪保险和防疫合作,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86号),明确要求人保财险与疫控中心共同研究制作能繁母猪专用耳标,建立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系统,协同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

在农业部与保监会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前期分析论证,农业部出台了《能繁母猪专用耳标技术规范(试行)》(农办医[2009]68号),对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的生产、使用与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将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纳入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管理,为深化保险及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同时,农业部疫控中心与人保财险总公司《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专题会议》的召开,为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及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合作提供了保障。

二、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一)合作目的

发挥双方优势,整合双方资源,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是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共同提高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灾防疫管理水平,加快构建新型生猪产业保障体系,建立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解决能繁母猪保险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和保险赔付率,促进能繁母猪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能繁母猪免疫及无害化处理力度,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和疫病防控水平。

(二)合作原则

1、优势互补,服务三农。合作双方以“共同推动建立健全我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合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支持对方工作,共同努力,形成保险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相互结合,正向促进的良好局面,实现能繁母猪保险经营管理水平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的共同提升,为促进全省生猪产业发展和升级,服务三农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确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遵守。溯源体系实施机构在专用耳标的佩戴、专用档案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查勘防疫等方面为人保财险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人保财险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支持溯源体系实施机构的建设,协助推动各项动物卫生监督措施的落实。

3、着眼长远,深化合作。合作双方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当前制约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突出问题;又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联动,发挥各项扶持政策的综合效应,推动生猪产业发展相关体制机制建设。要积极扩大合作领域,逐步将奶牛等其他品种纳入合作内容,共同打造养殖业保险及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工作平台。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工作

根据人保财险总公司与农业部疫控中心联合出台的《关于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通知》及《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要求,下一步,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和内容开展合作:

(1)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

一是专标申请、审核、审批

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登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门户(以下简称“溯源业务应用系统”)进行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以下简称“专标”)的申请,经地市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进行审核,由省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进行审批。专标的申请以当地8-48月龄能繁母猪的存栏和补栏数量为原则。

二是形成生产计划

溯源业务应用系统汇总通过省级审批的专标申请数据,提交到人保财险总公司。人保财险总公司与县级支公司进行专标申请数量的复核,确认专标生产数量,形成专标采购计划,反馈到溯源业务应用系统。

三是专标生产、配送、签收与发放

专标生产厂商从溯源业务应用系统下载专标数据,按照《能繁母猪专用耳标技术规范》(农办医 [2009] 68号)的要求生产专标,配送至相应的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收到专标后,仔细查验货物,登录溯源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签收,并通知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专标签收事宜。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配合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向乡镇兽医站和防疫员发放专标,做好发放台帐并妥善保管。

四是专标佩戴

各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做好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确保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并对辖区内能繁母猪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人保财险各级分支机构协助当地追溯体系实施机构共同开展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务必确保“标猪相符”。

五是填写档案登记单

双方开展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时,要在《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上做好防疫码、畜龄、养殖地点、畜主姓名/场名、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防疫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的记录。对因损坏、丢失等各种原因未能实现成功佩戴的耳标,要在登记单“备注”栏标明原因。损坏的专标要妥善保管,并随同档案登记单逐级上交到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由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交到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

(2)形成能繁母猪专用档案

一是档案登记单回收

防疫人员完成戴标工作后,将填写好的《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交到乡镇兽医站。乡镇兽医站负责收集防疫人员上交的档案登记单,记录每个防疫人员专标佩戴数、补戴数、损坏数、丢失数、个人库存数、记录日期,上交至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

二是档案登记单交接 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将《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登记造册,汇总相关数据(登记单页数、佩戴专标数、补戴数、损坏专标数、丢失专标数、库存数),登录溯源业务应用系统填写并打印《能繁母猪专用档案交接单》,以县为单位移交至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

三是专用档案信息录入

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对《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中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录入到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系统中。

四是专用档案数据核准

县级人保财险公司数据录入员完成登记单录入并上传后,档案系统自动对实际录入数据与交接单记载数据(登记单页数、佩戴专标数、补戴数、损坏专标数、丢失专标数、库存数)进行统计核对,核对结果不一致或发现明显错误的,要及时沟通,查明原因,补齐数据。

(3)交互专用档案信息

档案系统以省为单位对能繁母猪专用档案数据进行归纳整理,提交至人保财险总公司的农保通智能管理平台。农保通以村为单位形成能繁母猪信息投保清单,下发至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按照能繁母猪信息投保清单对佩戴专用耳标的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做到“耳标号、保险标的和保险凭证”三者一一对应。

(4)开展查勘防疫合作

对于死亡的能繁母猪,每个县由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确定三名具备资质的人员(具体资质条件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协助人保财险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判断死亡原因,出具因病死亡鉴定报告,监督畜主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畜主承担。若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人保财险各级分支机构配合防疫人员做好疫病防控、疫病诊断、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于没有佩戴专用耳标、没有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及无害化处理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赔付,并将死亡能繁母猪耳标号码上传至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系统中。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系统将来自追溯体系实施机构和人保财险公司的母猪死亡数据进行合并处理,在档案系统中记录完整的母猪死亡数据。

(5)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人保财险与溯源体系实施机构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溯源体系实施机构定期向人保财险交互能繁母猪存栏补栏、免疫检疫、饲养防疫等信息,人保财险向溯源体系实施机构交互死亡原因等理赔信息,实现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信息的高效互动与共享。同时,双方对能繁母猪数据进行深层挖掘,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能繁母猪养殖及保险风险预警体系。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各市、县合作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此次启动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落实。要根据人保财险总公司和农业部疫控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共同推进能繁 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通知》(人保财险发[2010]34号),尽快成立市、县繁母猪保险防疫合作领导小组,明确专管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合作项目的沟通、组织、实施和推动,确保合作的顺利推进,并于7月5日前将各市、县合作小组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山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农险部。 2.做好前期宣传

各级合作单位要积极向养殖者宣传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的意义和作用,争取养殖者的理解和配合。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是能繁母猪保险承保理赔的必备要素,未佩戴专用耳标的能繁母猪将不予承保理赔。同时每个村的防疫员要在佩戴耳标、收取农户应缴保费时,必须告知保户:“能繁母猪因病死亡的,必须由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人保财险公司共同确定的具备资质的人员,与人保财险查勘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判断死亡原因,出具因病死亡鉴定报告后,保险公司才对属于保险责任死亡的能繁母猪进行赔偿”。 3.开展联合培训

各市、县合作单位要认真学习双方合作的内容、流程和操作规范,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光盘和培训材料,2010年7月5日前,必须完成对辖区内相关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一是针对承保人员和防疫人员重点培训饲养知识、防疫知识、能繁母猪保险实务、专用耳标佩戴和档案登记单填写的操作规范;二是针对乡镇兽医站重点培训专标发放、台账管理、专用档案登记单回收、《乡镇专标统计单》填写的操作规范;三是针对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重点培训专标签收与发放、专用档案登记单回收与交接的操作规范;四是针对录入人员重点培训专用档案登记单交接、信息录入、数据核查的操作规范。 4.签署合作协议

各县合作机构可参照《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范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合作的具体事项加以明确,建立健全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档案登记单交接、承保鉴定、标识查验、报案登记、现场查勘、无害化处理、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但不得删减协议范本的任何内容。

(二)精心部署,扎实推进

各市、县合作机构,要根据下一步合作内容及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合理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要明确市、县、乡(镇)村的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确保各项操作流程执行落地。 1.尽快完成专标申请、审核、审批

各县合作机构要做好辖区内8-48月龄能繁母猪的存栏和补栏情况统计,县级人保财险支公司根据前期上报的专用耳标需求数量,配合当地追溯体系实施机构做好本年度专标申请工作。申请数量以本年用量为基础,综合考虑本辖区能繁母猪当年存栏、补栏以及专标合理备用数量,两机构对本年度专标申请数量达成共识后进行申请。2010年7月15日前必须完成专标的申请、审核、审批。 2.尽快完成专标生产与配送

人保财险总公司根据县级支公司前期上报的专标需求数量以及追溯体系实施机构的申请数量,提出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的建议生产数量,由县级支公司确认后,形成专标生产计划。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专标的生产与配送。 3.做好专标的签收与发放工作

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收到专标后,通过溯源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专标签收,做好专标向乡镇的发放登记,协助乡镇做好《乡镇专标发放台帐》。县级人保财险支公司根据掌握的专标生产数量、送达时间、收货单位、详细地点等信息,配合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做好专标签收和发放工作。2010年8月15日前必须将专标发放到防疫人员。 4.启动专标佩戴 2010年8月15日起全面启动专标佩戴工作。戴标时,一要注意核实能繁母猪的畜龄,只有8-48月龄的能繁母猪才能佩戴专用耳标。二要在戴标的同时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险费,只要佩戴了专用耳标的能繁母猪,必须承保。三要妥善保管损坏的专标。2010年9月1日后,所有承保的能繁母猪必须佩戴专用耳标,即:防疫码第一位(畜种代码)为“7”的专用耳标。

(三)加强联动,确保效果 1.借助行政力量推动

各级合作单位要加强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充分发挥当地政府、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引导作用,借助行政力量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 2.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

各级合作单位要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分别于每月1日、15日,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出现的问题等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与山西省畜牧兽医局合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全省情况开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各市、县合作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将督导检查结果逐级上报至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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