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农村社会学——农民工问题现状

发布时间:2020-03-03 02:51: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农民工问题已经存在多年。这个问题既十分复杂,又表现出相当突出的独特性:一是中国的农民工数量庞大,二是内部出现分层,三是城乡转移速度过快,四是城市化大大滞后于工业化,五是社会结构远远落后于经济结构。

1、针对中国农民工存在的问题,主要从 中国农民工流动、就业、市民化三个方面分析 :

一、就业问题:

(一)、工资问题:工作量大,工资低下,变相克扣和拖欠工资严重,有关部门互相推诱扯皮。 (1)工作量大。

当前,一些大城市为了保证城市人口在选择职业方面的优越权,采取一些行政措施甚至规章,严格地对农民工务工经商进行限制,这突出表现在一些城市出台了“职业保留法”。如在《武汉市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中把武汉的行业工种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这三类分别为可使用外来劳动力类、控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类,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类。而且,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常常难以实现。据调查,在我国南方的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中,每天工作多达十二到十四小时的,占到46%;根本就没有休息日的,竟然会占到47%。

(2)工资较低且,变相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

农民工虽然干的是最脏、最累、最险的活,但工资待遇与他们的劳动付出不成正比。农民工的工作条件一般说来是比较差的,但工资水平却一直以来都较低,多年来工资基本保持在一千元左右的水平上。随着物价的上涨,农民工的工资却增长缓慢,然而,即使这点微薄的工资公民工却常常那不到手。 调研报告显示:一些行 业存在比较严重的变相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少数企业欠薪逃 匿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多数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工资却不能正 常足额领取。专家分析认为,歧视农民工是造成工资拖欠问题的首要 原因。在某些政府管理机关,个别领导者和工作人员无视农民工对城 市建设的贡献, 错误地强调给农民工平等待遇会加重城市管理的成本 和难度,错误的地认为政府治理企业欠薪,敦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 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地方财政收入等。 在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 者思想深处, 存在着农民工不应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和待遇的意 识。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目前,农民工劳动 合同的签定率仅占 12.5%。在现行法规政策中还存在限制农民工的歧 视性条款,有待清理。

(二)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一些地区在促进农民工就业、开展培训就业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调查表明,多数农民工反映从未接受过就业培训,缺乏一技之长。不少地区在落实国家政策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走形式的问题.培训的效果并不理想。

1.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摩擦性失业严重

金融危机爆发后,原来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以及电子电器、建筑、纺织等行业就业的农民工,很多因企业倒闭、裁员而暂时失业。这些农民工中有近九成将继续外出就业,但就业意向有较大的变化。课题组2月份的辅助调查表明,继续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有一半以上会重新找工作,其中有超过30%将换一个行业,近40%会更换务工地点。另一方面,餐饮、零售等对外依存度较低的行业,用工需求相对旺盛;国家扩大内需相关行业的就业需求也有增长。但由于传统的就业信息渠道失灵,农民工更换就业地域、行业后,对新的环境不熟悉,对新的就业机会不了解,就业供求信息存在严重不对称。这就导致一方面大量农民工找不到合适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城市很多行业缺员现象突出。相关调查表明,目前

城市家政、保安、远洋渔业等行业的用工满足率还不到20%。

2.政府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不足

促进就业是一项公共政策.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近两年来,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与我国庞大和复杂的农民工就业需求相比,政府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严重不足。 第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农村基础薄弱。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主要是为城镇居民建立的,目前城市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已比较完善,而乡镇的就业服务工作却还十分薄弱。不少省份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没有延伸到农村.乡镇和村两级普遍没有就业服务机构,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用工信息难以及时传递到农民工手中。 第二.以城市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就业服务模式不适应农民工的需求。一些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虽然对农民工免费服务,但多以自发零散来城市求职和城市中打算转岗的农民工为对象.服务方式主要是通过组织招聘洽谈会或登记介绍。这种方式一般等待周期长、花费大、成本高,但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对这种方式等不起、耗不起。而且,这种方式对于临时工或低层次的劳动力也不适用。 第三,返乡农民工获取就业信息更难。那些多年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有的一家三口或四口都在外),常年不在当地生活,自身对于本地的一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也不太了解,因此他们想要在当地找份工作并不容易。第四,权威性、指导性的公共就业信息发布不够。国家没有建立起农民工就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更没有就业预警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之间缺乏沟通,信息网络不能互联互通。面向农民工的就业信息,不仅纵向短路,难以“进村入户”;而且横向阻隔,信息不能共享。

3.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不发达.缺乏向农民传递信患的有效手段

百村调查表明,各地解决农民工就业难的主要对策就是举行招聘会,这些招聘会信息一般都登在报纸和网络上.政府出台的一些服务农民工的政策也多是通过报纸和网络宣传。但大部分农民工不看或很少读报,农村互联网普及程度还很低.农民很难知道这些信息。农民工平常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看电视。但电视媒体在就业信息服务方面的作用不够.内容少,可靠性也不是很高。农民的手机普及率这几年有很大提高,但手机等新兴媒介才刚刚开始起步.就业信息服务更是处在萌芽阶段。这就使得就业信息发布、传播的覆盖面窄,不能顺畅地延伸到农村,贴近农民,农民了解和获取信息不方便、不及时。

4.就业服务市场不发达.难以满足农民工跨区域流动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37897所.其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4806所,占总数的65.5%: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10165所,占总数的27%;其他组织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2926所,占总数的8%。所以从绝对数量看.市场化劳务服务力量偏弱。全部近3.8万职业介绍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28821人,这意味着包括公共机构在内,我国职介机构平均从业规模不足4人。如此小规模的就业服务机构难以承载起农民工大规模、跨地域转移的重任。小规模赢利性职业中介带来的另一个弊端,就是不考虑自身和行业长久发展,对农民工的欺诈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农民工的极大不满和不信任。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逐年加大了对非法中介的打击,对净化职业中介市场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但还没有真正重视社会和民间资本在农民工就业服务市场所发挥的作用,对优秀的、规模化运作的社会就业服务机构的政策引导和品牌推广还很不够,这些机构完全依靠自身力量缓慢发展,良好的模式难以快速惠及更大范围的农民工和企业。

5.农民工培训的组织形式和内容还有待改进,培训花费投资大

为完成国家要求对农民就业培训的任务.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农民工培训的组织.但不少乡村的做法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走形式的问题,培训效果并不理想。如湖南省娄底市两个村反映,当地政府在前几年曾组织过对农民工的培训,当时由于难以号召到农民工来参加培训,为应付上级检查召集了约50名农民来参加培训,使培训流于形式。一些开展培训较好的农村地区和接受过培训的农民工,也反映培训内容不实用。一些地方开展了许多就业创业培训,比如计算机、电焊工、汽车驾驶等,很多返乡农民工都去报名了,但培训回来就一个感觉:搞创业培训,不实际;搞上岗培训,专业又不对口。另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需求的现代农业和创业知识培训不足。

农民大军数量庞大,知识水平低,缺乏技术,要花很大投资才能将他们培训成为合格的现代产业工人。据官方统计,目前全国产品市场抽查的平均合格率只有70%,不良产品每年造成2000亿的损失。许多厂商把质量差及安全事故频生,归咎使用太多农民工。全国评选101名工人“技术能手”,其中竟找不到一位农民工。

二、流通方面的问题:

(一)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还没有得到切实保障

尽管在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尽管法律法规提倡和保护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但由于劳动力市场改革不同步,有关法律执行不到位,就业歧视现象十分严重。外来劳动力尤其是农民工无法得到与本地就业员工一样的待遇.一个单位编制内的正式职工与合同聘任制用工身份待遇相差很大,造成职工身份不平等。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城乡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导致农民工在城市压低消费水平,影响其在城镇安居,也对整个经济内需扩大造成不利影响。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还不高,合同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履约不理想,农民工超时间劳动比较普遍。农民工劳动安全条件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较多。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工会维权职能发挥不够。

(二)农民工的社会福利缺失

1.许多进城农民工子女尚未纳入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体系

随着农民工数量的逐年增加.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教育需求也日益增长.但城市公办学校教学资源未能相应扩充,还有相当多的农民工子女就读于农民工子弟学校。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条件普遍不高。当前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 :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求学,经历了艰难的历程:从最初的被拒绝、排斥,到后来的自我解决,再到现在的被有限接纳,历经十多年风风雨雨。据估计,全国现有流动人口已超过1.3亿,约有300多万农民工子女面临求学尴尬境地。其主要问题有:一是辍学严重。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得不到相应的教育机会,被动或主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二是入学困难。虽然教育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各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但各种无形的门槛依然存在。三是心理问题严重。农民工子女往往存在很强的自卑心理,性格大多内向,不容易与其他同学和老师沟通。由于其父母工作流动性大,使孩子频繁转学,致使一些农民工子女错过了最佳受教育的时期。所以,他们最后形成的价值观念,会出现一些问题。四是就读学校差。尽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安排有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弟入学,但这些学校在硬件和软件上都还存在诸多问题。

2.农民工不能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

农民工子女计划免疫接种率较低。农民工疾病预防监测尚未完全覆盖。进城农民工未能完全纳入城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3.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比例偏低

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在制度层面并不排斥正规就业的农民工。但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大多数农民工还没有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农民工参

保率普遍偏低,其中,既有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而难参保等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有用人单位怕参保增加人工成本,地方政府担心推进农民工参保会影响本地投资环境等主观方面的问题.还有现行制度不适合农民工(如门槛高、难转移等)方面的问题。正规社会保险制度的高费率问题,不利于扩大保障覆盖面和可持续运行。企业和职工负担的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合并名义费率高达工资总额的50%甚至更多。这种高费率成为企业的巨大负担,尤其是对于数量众多、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来说,如果把所有企业职工全部按名义费率缴纳社会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势必受到影响。不少企业采取少报职工人数和压缩缴费工资基数的方式逃避参保义务,导致大量城镇从业人员没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过高的费率使许多低收入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难以参保。制度单

一、费率过高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能满足劳动者参保的需要,也不利于化解社会风险,促进社会消费的扩大。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省市甚至县市统筹管理运行,各地区之间制度不同、政策不统一,长期以来,养老保险关系难以互联互通,难以转移接续。各统筹地区之间缴费率不同.待遇标准和具体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加大了劳动力流动的难度。长期以来,一些相对发达地区允许务工人员带走社保体系中个人缴费积累部分,但企业缴费部分没有带走,累积在当地,而没有转入流动人员的新就业地或原籍社保账户.更加不利于提高社保体系的统筹水平。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域接续转移的政策.但这种政策调整触发群体性事件的事实表明,整合“碎片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衔接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任重道远。

4.农民工住房未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公共住房基本上不对农民工开放.各地政府对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实际上是放任自流.农民工住房仍游离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并成为他们融入城镇的最大障碍之一。

5.农民工流入地地方的财力与事权不匹配问题比较突出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是以各地户籍人口为依据。目前社会福利体系中城市政府所提供、与城市户口相关、具有排他性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救助服务: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实物或租金补贴为主的政府补贴性住房安排;在城市公立学校平等就学的机会。在人口流动性增强的背景下.流入地地方的财力与事权不匹配问题比较突出.无法按现有户籍人口享受的水平向新迁入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保。以义务教育为例,我国义务教育政策执行机制的特点是按照户籍管理相关经费,外出务工者的子女随父母在务工地就学时,务工地不愿意承担其义务教育支出,因为对这些相对发达的地区而言,已经上交了财政收入,他们认为通过中央的转移支付.已经为务工者子女的教育经费作出了贡献。这种体制下,城市不愿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致使大量学龄儿童仍然留在农村,已经进城的务工者子女很难在务工地享受到应有的义务教育。把与城市户口相关的那些公共服务逐渐覆盖到越来越多的外来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及其家庭,需要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

(三)、流动性大,自立门户,难与当地相结合。

大多数农民工都是抱着“吃几年青春饭”的心理,三两年换一个打工地方,甚至一至半个月就转工,赚了钱就走,跟当地人是“两张皮”关系。海南人在深圳开“的士”者有二万多人,但他们大都住在郊区的石厦村,很少与当地人交往。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出现各式各样民工聚居的城中村,他们各自为政,甚至组织自己的同乡会,自己管理自己,不受当地管辖,因而矛盾频生。

三、市民化方面问题:

(一)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任重道远

我国从第五次人口普查开始,将进城就业、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村流动人口计入城镇人口。按照这一口径,近年来,城镇化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主要来源于农民工进城。农民工进城就业,不仅希望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而且强烈要求被城市社会所接纳。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对土地的情结弱化.思想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已日趋城市化,融入城市的意愿强烈。但户籍制度抬高了农民工进城的门槛.农民工进城落户定居还有很多体制和政策障碍.他们仍被视作为城市的“过客”,不能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没有获得市民身份。农民工不能在城市安居乐业,家分两地,长期奔波于城乡之间,付出往返流动的成本,造成在家乡建房投资而常年闲置的社会浪费。这种不彻底的转移方式,不能起到减少农民、使土地向务农劳动力稳定流转集中的作用。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在城镇定居,加剧了他们的流动性.使企业不能形成稳定的、不断积累经验和技术的产业大军。农民工有限的收入基本上都寄回老家,不能充分利用外来人口固化来增加城市消费需求。大量农民工不能沉淀在城镇,工业化进程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相脱节.成为严重制约城镇化健康发展、严重制约农村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

(二)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定居的户籍门槛高

目前城乡和区域分置的社会福利体系,和相应的户籍绑在一起,导致户籍制度“含金量”差别。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都宣称已经或将要进行各种类型的户籍制度改革,但大部分改革,或者流于形式,或者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地方的户籍改革主要是针对本辖区(往往是本县、或者最多是地级市的)的非农户口,但对跨行政区的流动人口户籍基本没有放开。除了跨区流动人口户籍改革进展缓慢之外,特大、大型乃至一些中等城市的户籍改革也基本没有放开。户籍制度抬高了农民工进城的门槛.使城镇化处于僵持状态,成为农民工谋求机会公平、待遇平等、权益保障的障碍,限制了农民工融人城市社会。

(三)农民工文化生活贫乏,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

大多数的农民工在工作之余,无事可做.无处可去。农民工对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充满了渴望.由于收入低,农民工希望能够看到免费的、优惠的电影、文艺演出,得到免费的、优惠的知识培训、景点门票,但始终难以实现。农民工交际圈封闭,他们在城市中集体劳动、集中住宿,无论生活还是找工作,农民工更多地局限于熟人朋友之间的联络,与社区居民很少来往,并未融入当地的社区居民当中。许多用工企业认为由企业开展农民工文化服务会增加企业负担加大成本,不愿为此多投入。总体来讲,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目前处于一种饥渴的状态,他们工作在繁华的都市里,却生活在精神的孤岛上。现实生活中,农民工自我感受就业压力很大。农民工数量多,受教育程度低,其心理健康和价值取向都需要高度关注。

(四)农民工民主权利缺失

农民工群体仍然长期游离于城市政治生活之外.利益诉求难以在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得到充分反映。现行的选举制度与户籍制度是直接联系的,按现行的选举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农民工不能在就业地参与所居住社区的选举。

(五)、农民的生活习惯、卫生问题等,与当地格格不入。行乞、犯罪等更使当地人齿冷,因而强烈排斥农民进城。农民工犯罪问题一直呈现居高不下的局面。

统计显示,2002 年至 2005 年,某法院刑庭判决有罪案犯 1189 人,其中农民犯罪人数 为 606 人,

农民工犯罪人数为 243 人,农民工犯罪人数占农民犯罪人 数的比率为 40.1%。

农民工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中青年居多, 上述某法院所判的 243 名农民工犯罪人员中,平均年龄为 29 岁,其 中 30 岁以下 204 人,占总数的 83.95%。

二是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农 民工犯罪人员中,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的人员较多,其中绝大 多数初中尚未毕业。上述 243 人中,文盲 14 人,小学文化 75 人, 初中文化 154 人,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城市打工。

三 是法律意识不高。犯罪的农民工大多数是法盲,他们从各种途径接受 的法律宣传教育很少,因而法律知识知之甚少。

四是就业不稳定的比 例高。上述 243 人中,没有工作的占 189 人,占 77.78%,而其涉案 人员中有失业经历的也达 8 成之多。

五是有前科的占据一定比例。上 述 243 人中,累犯 44 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8 人,还有一部分受过 不同程度的治安处罚。

六是犯罪类型以侵财性案件为主。 七是犯罪具 有群体性特征。

农民工犯罪居高不下,正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不 少人开始认真考虑引发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人认为,导致 农民工犯罪 率高主要原因有:

一是人与人之间经济收入差距拉大产生的失衡心理 成为引发犯罪的基本原因。 “起得比鸡还早,睡得比猫还晚,干得比 驴还累, 吃得比猪还差。 这是不少文章对中国农民工生活状况的 ” “经 典” 描写。 据有关统计, 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 600 元以下, 7 20% 左右月收入在 600—800 元之间,只要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 在没有生活保障的情况下, 不少农民工实质上沦为城市新的贫困和弱 势群体。

二是文化生活单调成为引发犯罪的重要原因。不少农民工长 年累月重复“干活—吃饭—睡觉”单调生活,基本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

三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成为引发犯罪的直接原 因。由于盲目流动,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资方或工头往往利用有利 地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甚至根本不予兑现,再加上农民工 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很不完善, 恶化了农民工的生存条 件,在农民工基本生计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很容易诱发犯罪。四 是法律调控手段不力成为引发犯罪的关键原因。

2、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

据公安部2007年的调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农民工愿意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间的单价,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据调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及以下城镇,在农民工集中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即便是小城镇的房价也远远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东莞市当前的房价已经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价相对较低的沙田镇和常平镇,房价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数建制镇的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对比农民工所能承受的房价与现在农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价,可以推断,如果按照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们的工资增速能够赶上房价的涨速(目前来看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价购房,新生代农民工中最终能够实现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梦想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2009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60.2%,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39.8%。然而,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

(三)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基于自身阅历和切身体验,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正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据中国流动人口监测报告,2009年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只有29.8%留守农村。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仍相当突出,据教育部2008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比例,北京为63%,上海为49%,广州仅为34.6%。学龄儿童中未上学的比例,北京为3.81%,上海为3.56%,广州高达7.19%。农民工子女半数以上都有转学经历,在转学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办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等行为,而大城市最突出。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年龄的增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将步入育龄阶段,与此相伴,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必将越来越成为他们在务工地稳定就业、生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农民实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必须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决年老和疾病时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决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防范沦入贫困境地的最后一张保障网——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据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1.3%、34.8%和8.5%,且不说企业的缴费标准大多以各地的缴费下线为准,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户籍人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在务工地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

(四)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中学校门,他们带着对传媒中、社会上成功人士的羡慕和崇拜,期盼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美好的梦想。但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

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更低。同时,他们继续学习的愿望非常强烈,据调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4.7%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但是,由于闲暇时间较少、下班时间较晚、学习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等因素,导致他们能够便捷、安全、有效接受专业学习培训的渠道严重匮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目标、就业单位频繁变换,学习培训的专业技能缺少可持续性或者不适应市场需求。这既浪费了他们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不利于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用工的稳定。

(五)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得到关注的深层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交友、恋爱、结婚的黄金期。同时,他们刚走出校门,仍处于“半成人”阶段,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建筑业和制造业男性多、服务业女性多),这就使他们普遍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再加上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足,以及社会人文关怀的欠缺,婚恋和精神情感成为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感情孤独”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业接受调查的农民工,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在实地调研中,透过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略带羞涩的话语,常让我们感到其内心闪烁的隐痛和不安。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其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样的农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资本状况,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基本劳动权益实现上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总体境况相似,仍旧普遍面临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保障不够等方面。据一项在广东的调查,2009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7.1%;人均拖欠工资1538.8元,差不多相当于人均1.5个月的工资。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2009年流动人口监测报告,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同时,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仅有60%的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其中,服务业最差,这一比例只有47.3%12.

农村社会学

农村社会学

中国农民工问题现状分析

农民工现状

我国农村养老的问题社会学

农村返乡农民工现状的调查报告

农村婚姻现状问题

中国农民工问题现状与出路

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

农村社会学论文

农村社会学——农民工问题现状
《农村社会学——农民工问题现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