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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书广州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4: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广州市儿童公园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广州市儿童公园雪糕屋租赁给乙方经营。所在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齐心路61号广州市儿童公园儿童驿站南面,占地面积:42平方米。

二、经营范围

现场制售单一品牌的成品、半成品雪糕,但不能对儿童公园造成环境污染,并且涉及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3年,即自2015年

日起至2018年

月日止,租期起算日为2015年

日。

四、租金及保证金

(一)租金为:

元/月,并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二)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办法: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从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每月5日前将当月租金、水电费(具体收费按甲方的财务收据为准)以及乙方应缴纳的一切其他费用缴交甲方财务。首月租金于租期起算之日前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每拖欠一天,除须补交外,甲方有权按应交而未交费用总额的10%收取滞纳金,并视拖欠情节的严重性给予停水、停电。超过一个月不缴,甲方继续追缴外,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四)乙方在租期起算之日前1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完成债务清理及乙方交还场地后,甲方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五)出租标的移交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及投资建设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按现状交付出租标的。

(二)甲方按现有水电源、水电表供水电给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服务使用,乙方自费引线装配。如遇线路故障所引起的停电、停水,甲方不负责任,如需增设管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租赁期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或证明,其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期满前10天,甲方有权组织对租赁场地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结清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前,除国家、政府或公园建设需要、乙方违反合同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出租赁场地。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经营服务、消防安全、商品质量或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六)甲方交付出租标的时以及乙方返还出租标的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填写完毕的《各水表、电表的初始/最后读数一览表》一式两份,供乙方验证并签字确认。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觉严格遵守公园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负责经营期内员工的工资、保险以及各项福利待遇。

(三)签订合同且生效之日起60天内,乙方须自行办理其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后方可按合同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但不负责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任何费用。乙方须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查,并且双方对租赁场地的全部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登记,签字后报甲方备查。出租期内如《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乙方应按《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12]1号)要求办理续期手续。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如擅自增加经营范围,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

(五)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管理规定的《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节约用电管理规定》,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六)租赁期间水源电源的设施维护费用、税费、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财产安全、经济纠纷、涉外业务和政策范围内统一规定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若有违约行为,甲方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惩罚。

(八)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的经营权转租、转包给他人经营或用作经济担保、抵押。如确需转租、转包、担保、抵押,须报甲方及甲方的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转租、转包、担保或抵押。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书面通知乙方限期退场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收、债权、债务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经营期限内不得随意对租赁场地的建筑结构进行改造或装修(每年一次正常翻新,饰面除外),如确需对租赁场地的建筑结构进行改造和装修,要将图纸方案报送甲方同意后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十)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财产物品等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保养。合同期满后清点归还,所有的固定资产全部无偿归还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实际情况赔偿。

(十一)签订合同后乙方对雪糕屋进行翻新、改造,主要包括:粉刷墙体、更换牌子、房顶补漏等,翻新改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要求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所招用的员工须是遵纪守法的公民,须持有“三证”(身份证、劳务用工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并将“三证”交给甲方备案登记。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勒令乙方退场。

(十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要服从甲方的行政管理以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把雪糕进货关,不出售伪劣、腐败变质、过期雪糕,保证所进的雪糕合格,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

(十四)乙方在租赁期内要认真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安全用气、用电、防火、防盗、环保等管理规定,如在经营期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失火、失窃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五)在租赁期内,乙方要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广州市及市林业和园林局有关规定,经营期间不得发生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乙方自行接受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十六)甲方以及甲方的上级有关部门有权对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服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经营区域内的环保等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乙方须守法经营,遵守《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及其他管理规定,做到明码标价、童叟无欺、热情周到,员工应按公园规定着装整齐。

(十七)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招揽商业性广告,不得使用带有商业性广告的台凳。凡需要使用太阳伞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使用统一太阳伞。

(十八)租赁期内乙方须负责相应经营场所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的绿化及灯饰气氛布置。

(十九)租赁期内若因乙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服务质量问题、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违反饮食卫生管理规定造成游客中毒事故而被发现或引起游客投诉经查实的,乙方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游客赔礼道歉;若因此引起媒体报道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或停止营业、终止合同;若因此引起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所有处罚,乙方须自行承担。

(二十)在租赁期内,乙方如违反合同或违规、违法经营,甲方有权督促其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甲方按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停水停电、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十一)乙方应保证每天按时营业,不得无故或未经同意而擅自停止营业,若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营业,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十二)乙方在租赁期内若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10天内结清各项费用、债务等方可办理退场手续,但甲方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二十三)合同期届满后,乙方应依时停止营业,按时把租赁场地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在10天内清理完毕一切费用、债务等,按期撤出。退场前应完好无缺将甲方的财产、设施、经营场地交还甲方。若有损坏、遗失,乙方必须按实际情况赔偿。如不及时停止营业、移交租赁场地,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强行收回租赁场地并追加承包费。

(二十四)乙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环保、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特别是自己经营范围内的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州市区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十五)乙方须对出租标进行装修改造(更新改造费用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并承诺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一年内完成项目装修改造。

七、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以下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1、如因国家、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公园规划建设需要,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在结清各项费用后可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全部或部分损毁、灭失或发生其他严重后果,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上述事项发生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按照终止程序,将乙方预缴的履约保证金,在凭票据及支持文件扣除乙方各种应付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二)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索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租赁场地逾期达5个工作日;

2、所交付租赁场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以致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3、所交付租赁场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三)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索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经营范围;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物业主体结构,并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恢复原状或支付赔偿金;

4、擅自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

5、擅自改变该物业用途以至违法或侵犯公共利益;

6、未承担租赁期间的各种风险。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的解释权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共同信守,送一份广州产权交易所备查。

甲方:广州市儿童公园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二〇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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