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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_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16:59: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事 指 南

一、办理事项

(一)房屋权属登记;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办理政策、要件、程序、收费及服务时限

(一)房屋权属登记

1、初始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或转让合同;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标准定位图(红线图); ④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⑤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提交身份证; ⑥拆除直管公房的需提交市房地局接管归还公房产权的文件;

⑦属于法院判、裁、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⑧属于在建工程产权认定的,还需提交: a.建设工程开(施)工许可证; b.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c.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

②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 ③印花税:5元/证;

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2、转移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地产赠与公证书;

④1993年1月30日以前划拨土地上自建房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须提交拨地文图及修建许可证。1993年1月30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自建房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⑤其他证明材料:

a.全民性质的房产转让时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售房产的证明; b.集体性质的房产转让时,需提交职代会同意出售房产的决议; c.股份制企业房产出售时,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已作过面积界定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2002年1月1日后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成套存量住房上市转让的不进行现场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收,由受让人缴纳。其中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减半征收;

②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由受让人缴纳; ③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元,双方各缴二分之一;

④土地收益金:根据不同地段、不同用途按5—15元/m2计收,由卖方或受赠人缴纳;

5元/证,由受让人缴纳;

⑥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受让人缴纳;

⑦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由受让人缴纳;

⑧书据印花税:成交价的0.05%,双方各缴一次;

⑨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除征收以上①②③⑤⑥⑦⑧项税费外,还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成交价的1.5%,由受让方缴纳。

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标准缴纳。 第一次投放市场的商品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购房人的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 ④付款发票;

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开发公司一次性提供)。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收,由购房人缴纳。其中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减半征收;

②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由购房人缴纳; ③买卖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每平方米8元,由卖方缴纳;

④印花税: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

⑤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购房人缴纳;

⑥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由购房人缴纳。 房改售房产权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房改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 ②省或市房改办批准房改售房文件; ③省或市房改办出具的产权比例界定书; ④房改售房花名册(省或市房改办签章); ⑤房改售房合同; ⑥付款发票;

⑦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市财政局出具的契税减免审批表(此文件也可在领证时提交)。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40元/套,由购房人缴纳; ②印花税: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 ③测绘费:1.00元/㎡,由购房人缴纳。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售房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②拨地文、图;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④标准定位图(红线图);

⑤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 ⑥经济适用住房立项计划;

⑦省、市房改办批准售房文件及委托建设文件; ⑧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界定文件; ⑨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⑩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⑾付款发票;

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花名册(省或市房改办签章); ⒀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契税:按成交价的1.5%计收,由购房人缴纳; ②手续费:1.5元/㎡,由售房单位缴纳; ③登记费:80元/套,由购房人缴纳; ④印花税: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 ⑤测绘费:1.00/㎡,由购房人缴纳。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发证的办理时限、受理部门

(1)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改售房、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登记500户以内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500— 1000户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完成;1000户以上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2)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3、变更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属于新增房屋的需提交初始登记所需证件;

③属于更名的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派出所证明、企业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核准文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交人事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名称变更的文件); ④法人资格证明。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

②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产权人名称变化、街道门牌号变化的变更登记不收测绘费);

5元/证;

④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4、他项权利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

①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抵押登记申请书;

③抵押合同(一式叁份); ④借款合同;

⑤抵押房地产的权属证明:

a.现房抵押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b.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交《在建工程产权认定书》; c.按揭抵押需提交全套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凭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⑥其他证明材料:

a.全民性质的房产抵押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b.集体产抵押需提交职代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c.股份制房产抵押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d.共有房产抵押需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⑦担保承诺书(抵押人和借款人不属同一人时提交)。

(2)办理程序 ①现场调查; ②正式受理;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由抵押权人缴纳; ②权证印花税:5元/证,由抵押权人缴纳;

③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他项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抵押权人缴纳。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5、注销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②法院判决(裁定)书;

③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④银行还款证明; ⑤他项权注销申请。

(2)办理程序 ①验件;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审批; ④注销;

⑤公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

(3)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4)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6、遗失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属于失窃已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提交派出所的证明。属于产权人遗失的,由产权人出具承诺所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未发生交易、抵押、被查封的具结保证书;

②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③个人身份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遗失补证申请。

(2)办理程序 ①现场调查;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 ②印花税:5元/证; ③工本费:10元/证。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需提交的证件

①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和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④商品房建设计划批复(复印件);

⑤工程施工合同、委托质检合同(复印件); ⑥工程投资达到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⑦分层平面图; ⑧物业管理方案。

(2)办理程序 ①验件;

②现场调查、测绘、查档; ③受理登记; ④审查; ⑤审批; ⑥发证。

(3)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4)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1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 (1)需提交的证件

①申办《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申请;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③企业章程; ④验资证明;

⑤企业办公场所的合法证明;

⑥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登记表;

(2)办理程序 ①登记收件; ②审查;

③审批、发证; ④公告。

(3)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4)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1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商品房预售合同(全套合同)。

(2)办理程序 ①受理登记; ②签注备案意见。

(3)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4)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1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需提交的证件

①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程序 ①受理登记; ②现场调查; ③审批; ④收费发证。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100元/宗。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1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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