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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9:03: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列、主体结构严重不定;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生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产品返工损失或报废损失在1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凡属上述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重大事故。

二、质量事故报告

1、施工班组出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开工报告项目经理、质安科和工程科,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开工报告分公司质安科。

2、一般质量事故的报表,由项目质安科随质量月报一起报分公司。

3、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质科应在当日内报分公司质安科,分公司在三日内报公司质保部,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可等查清后补报。

4、结构倒塌事故应在十二小时内电告建设部,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上级。

5、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应对主要责任者加重处罚。

三、对质量事故的责任处理

1、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不放过;领导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一般事故由项目质安科处理;重大事故由分公司质安科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处理。

3、发生质量事故除按企业质量奖罚制度给予有关责任者罚款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厂籍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质量奖罚制度

为实现对业主的承诺,确保部优工程,争创鲁班奖,满足工程达标要求,砼工程达到清水砼标准,增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在提高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创造出更多的优质工程,特制定本项目质量奖罚制度。

1、奖励重视工作质量,严格质量管理,在各项质量体系运行检查中成绩优秀,在创优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重奖创出局(市)级和省部(含总公司)及国家级(含鲁班奖)优质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2、处罚忽视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低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善、工程质量达不到项目规定标准的间作和个人,重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损害企业声誉的单位和个人。

3、奖励标准

在公司、分公司、项目组织的各项各类质量检查中,工作质量优秀、工程质量特别优良的,奖给有关有功人员个人50-200元,有关部门和单位(含作业队)500-2000元。其它未列条款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奖励条款执行。

4、处罚标准

1)施工管理人员应对作业队施工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提交质检检验,如因验收不负责,在质检员及监理复验进出现隐蔽工程、分项工程不合格的处罚50-100元。

2)施工管理人员对成品保护组织不力,造成成品、半成品污染或损坏的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或严重失职者加重处罚,对造成损坏的主要责任人处罚200-2000元,直至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3)质检人员以工程质量复验合格后报业主和监理复验,在业主和监理复验中出现不合格的处以50-100元罚款。

4)砼构件轴线位置、标高、垂直度、平整度偏差超过验评标准或合格率达不到95%的,按不合格点每点(处)罚款100元。

5)施工中出现胀模、麻面、夹渣、穿裙、烂根、露筋、预留洞口中、门窗口开头不规则、斜柱、柱梁接头不平、预埋时与砼面不平整的,每处罚款100元。 6)砼构件出现蜂窝、孔洞,每处罚款100-300元。

7)钢筋对焊、电渣压力焊质量重复出现不合格的,每个接头罚款50元。

8)砼筑工程中不按规定要求,浇水湿砖,出现砼筑砂浆铺设不满、水平疑不平直、砼体表面垂直度、平整度超标的,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400元,再发现则重罚。

9)回填土虚铺厚度超规定要求除返工处,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以后出现一次罚款500元。

10)屋面、卫生间防水做好后经检查出有一处不合格的罚款100元,经浇水试验或下雨后出现有一处渗水的罚款500-2000元。

11)装饰、装修工程,发现有一点不合格的罚款100元,点多的加重处罚,大面积不合格的除返工外,另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且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12)搅拌站不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计量,搅拌时间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每一次罚款200元。 13)对忽视工程质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质量事故,损害企业声誉的单位和个人,除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将清退出场。

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有不推卸的责任。负责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2、对项目人员常抓不懈地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开展群众性地创优质工程活动。

3、及时掌握本项目的质量情况,支持质检部门的工作。

4、主持项目质量会议,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质量事故。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领导有关部门。

质量责任制

二、项目生产副经理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质量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施工,合理安排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3、组织每月一次的质量检查,解决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奖优罚劣。

4、支持质检部门的工作,参加项目质量会议,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质量事故。

三、质量检查员质量职责

1、在项目副经理的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质量、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质量的规定。

2、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的全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质量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

3、当好副经理的助手,定期汇报项目质量管理状况以及采取的措施。

4、负责现场材料的取样、送样进行监督并验证结果的符合性。

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过程产品、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不合格品的鉴别、记录和报告,负责不合格品处理后的验证。

8、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进行验证。

9、负责按检验评定标准做好质量检查和验证,并督促成品、关成品防护和标识的实施。

10、动用统计技术寻找和分析主要质量问题和影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对过程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11、参加对竣工工程的自检。

质量验收制度

质量验收制度是项目合格管理制度中重要的一部分,质量管理的一般规定如下:

1、“质量第

一、信誉至上”、“用户是上帝”是单位经营管理的宗旨。当工程(产品)质量与数量、进度发生矛盾时,均应服从质量。

2、“谁施工(生产)谁负责质量”,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负责人(工号工长)对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责;班组长应对本班组施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3、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遵守“五不准”。

1)未经持证的设计单位和越级设计工程一律不准施工。 2)无出厂明或试验合格证明的建筑材料一律不准施工。 3)不合格的建筑构件不准出厂。

4)所有的工程都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准随意降低标准。 5)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构配件一律不准报竣工面积产量、产值。

4、工程开工应做到:

1)图纸学习、图纸自审、图纸会审; 2)施工准备完善;

3)有施工组级别设计; 4)有技术交底。

5、根据各单位承担工程情况,要按公司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员,负责检查,凡质量检查人员不落实的工程不得开工。

6、质量检查的程序

1)每个施工(生产)班组都应设一名兼职质量自检员协助班组长做好自检、互检,填写自检记录。

2)质量检查一般先由班组自检后,经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再交专职检查员和甲方检查员检查。

3)专职检查实行按施工流程对项目工程进行检查和质量等级核定。

4、为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加强质量管理,我们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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