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MBA研究生请假制度
2013MBA各位同学,
今综合我校研究生请假制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及我MBA中心对学生的培养要求,特制订此制度,请遵照执行!
2013年09月26日
第一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向院(系、所、部)领导请假,同时报告导师。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MBA研究生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须填写请假表(见附件)。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各种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条 MBA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事需请事假,请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并提供能说明情况的相应证明。如:请假去参加校外考试,需要提供准考证及其他材料。如请假没有得到批准应该按时上课,否则将按照旷课进行处理。
在此着重指出的是绝对不能因为工作而耽误学业,如果因为加班等工作原因请假该事假将不被批准。
第四条 MBA研究生申请病假应及时通知请假相关负责人,并于回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供医院证明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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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MBA研究生已经批准的病假、事假实行总量控制原则。每个学科所请假的学时超过该科目总学时*(不含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该科目所修成绩无效。
第六条 MBA研究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或者假期期满不按时回校,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照旷课论处。对旷课的研究生,依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条例原文如下:
一学期内未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上课,或未按时注册者,累计达到一定天数或一定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18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2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3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累计旷课45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4日开始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所有。
*1学时为50分钟;*附件——请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