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陕西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沈阳药科大学陕西校友会(简称:沈药陕西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陕西省(藉)沈阳药科大学校友为主体并邀请其他省的沈药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非盈利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母校的的光荣传统和优良校风,团结国内外校友,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促进祖国医药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友们的共同进步。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技合作、科研和产业相结合;组织各地校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活动;鼓励和组织广大校友以各种形式为陕西医药事业的发展和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西安市内,在陕西省各个地市校友聚集区设立联谊分会。各分会应与省会保持密切的联系并接受省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资格
一、凡沈阳药科大学各个时期(包括原东北药学院、沈阳药学院以及其沿革前身——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延安药科学校、东北药科专门学校、沈阳医学院药学系及前身满洲医科大学药学专门部、沈阳制药工业学校及前身上海制药工业学校、上海市私立东南高级药科职业学校、上海市私立广澄高级药科职业学校等)的来自陕西省的毕业生(包括各学历层次)、肄业生;在学期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进修生、成人教育生、留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陕西学生。
二、凡在沈阳药科大学或其他相关学校任职、任教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及校董事会董事等以及其他省份的沈药校友自愿者。
第七条 凡符合会员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即自动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校友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4、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校友会章程,积极维护陕西校友会的声誉;
2、执行校友会决议并努力开展工作;
3、维护校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国内外校友交流;
4、应主动与校友会或各地分会取得联系;
5、公益:向校友基金捐赠和协助校友会向校友基金筹集募捐;向校友困难的家庭提供帮助、参加公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方针;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第十条 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修订校友会章程;
三、拟定下届常务理事会改选事宜,提出下届常务理事会初步人选;
四、确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五、审查校友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成员由各市、地级校友会组织或同期同学推荐、选举产生,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相结合方式。常务理事会成员由各市、地校友代表、知名校友代表组成,由各市、地级校友会组织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相结合方式。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校友代表经代表大会现场选举或信函书面选举产生,名誉会长、顾问由常务理事会提名。
第十三条 会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本会的代表人;
二、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副会长会议;
三、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四、检查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会长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副会长会议;
二、拟定工作计划或提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负责校友基金的管理;
四、主持日常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或会长、副会长会议。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简称校友会办公室),设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二、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筹备常务理事会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
三、保持与省内外校友联系;
四、负责校友基金的募集、管理;
第十七条 各地校友尽可能成立校友联谊分会组织并独立开展活动。 省校友会与各地校友分会加强联系,推动校友会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总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省内外校友的资助或捐赠;
二、其他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三、其它合法的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接待校友费用;
三、编辑出版校友通讯等刊物、资料的费用;
四、组织各种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的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与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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