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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与爆破安全培训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2: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火工品管理与爆破安全培训教案

培训对象:爆破员、监炮员安全员、仓管员、各班组长。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人员熟悉爆炸物品储存、运输及使用的一些基本规定,掌握各岗位职责及爆破安全有关知识。

培训课时:2课时

第一章

火工品管理

火工品做为国家专控用品其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都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应用法律:

一,个人或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制造,

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三十米以上的;

2、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物的;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其他恶劣情节的;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2、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节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2、盗窃,抢夺枪支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3、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携带炸药、发射药、

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

2、携带炸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行为人非法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非法携带,存放枪枝,弹药或者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煤矿生产过程中常用的火工品主要有:炸药、雷管、导爆索等三种

第一节

一、炸药的概念及特性:

炸药是具备化学爆炸条件的某些物质。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具有化学爆炸性和相对稳定性

当炸药未受到外界能量作用时,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具有相对稳定性,故能保证在加工、运输、贮存和使用炸药时的安全。但炸药的物质结构是化学下稳定体系,一旦受到一定外能的作用,就打破了原有的平衡结构转化为化学爆炸,故具有化学爆炸性。

2、具有很高的能量密度

单位重量的炸药在爆炸时放出的热量并不比单位重量的普通燃料在燃烧时放出的热量大,但单位容积炸药比单位容积普通燃料的放热量大得多。这就说明炸药在能量方面的特点是在微小的容积中蕴蓄着大量能量,即炸药具有很高的能量密度

3、能够发生自身氧化反应

炸药本身既含有碳、氢可燃元素,又含有助燃元素氧。在进行化学反应时,不需外界供氧,在密闭无氧环境中也可连续进行化学反应。而燃料燃烧则必须靠外界的氧,在缺氧密闭环境中就不能继续燃烧。

二、矿用炸药

适用于矿山采掘工程的炸药统称为矿用炸药。

我国目前使用的矿用炸药,主要是以硝酸铵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以硝化甘油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使用很少。

根据矿用炸药的组成可分类如下:

(一)硝酸铵类炸药

以硝酸铵为主要成分的一类混合炸药叫做硝酸铵类炸药,简称硝铵炸药。

炸药

1、铵梯炸药

铵梯炸药是由硝酸铵和TNT两种单一炸药以及其他几种非爆炸性物质按一定配比组成的混合炸药。它是煤矿井下使用最普遍的一种硝酸铵类炸药。

(1)铵梯炸药的组成成分:

①硝酸铵NH4NO3:它是一种白色粉状结晶物,其本身是一种钝感性单一炸药,一般不能直接用雷管或导爆索起爆。它容易吸湿受潮,不仅在水中吸湿,而且在空气中也要吸收水蒸汽。受潮后可导致硝酸铵结块。结块后敏感度更低,无法使其起爆。但硝酸铵的材料来源丰富、成本低廉、化学稳定性高,虽然它不宜单独作为矿用炸药,但作为混合炸药的氧化剂却比较理想。

②梯恩梯C3H2(NO2)3CH3:是一种淡黄色片状的硝基化合物,化学稳定性较好,避光长期存放不变质。机械和热敏感度低,薄层敞露迅速加热可以燃烧,但不致转为爆炸。用于铵梯炸药,可提高敏感度和爆炸威力 ,并能改善传爆性能,是其中的敏化剂,与硝酸铵相辅相成,弥补硝酸铵的一些不足。

③木粉:它在160℃左右开始碳化,275℃开始分解,610℃开始燃烧。用于铵梯炸药中,除了作为可燃剂,还可以阻止硝酸铵结块,故也是疏松剂。

④石蜡和沥青:它们都是憎水物,用于铵梯炸药,能形成憎水薄膜包覆炸药颗粒,降低硝酸铵的吸湿速度,提高炸药的抗水性能,是炸药中的防潮剂。

⑤食盐:它是一种惰性物质,添加在炸药中的食盐粉能吸收爆热、降低爆温、抑制爆炸火焰和沼气(或煤尘)的链锁反应,因此,它是炸药中的消焰剂和负催化剂。

2、铵梯炸药的种类和品种

按煤矿井下使用的范围,常用的炸药是硝铵类硝铵类炸药,目前根据煤矿生产特点铵梯炸药又分为岩石铵梯炸药和煤矿铵梯炸药两种。

①岩石铵梯炸药。它有1号、2号、2号抗水、3号抗水和4号抗水岩石铵梯炸药等五个品种。号数愈大,威力愈低。一般包装成直径

32、35或38毫米,重量100、150或200克,长度为170或190毫米的药卷;每箱净重24 千克。这种适用于无沼气、煤尘爆炸危险的岩石爆破作业的非安全炸药;非抗水型用于无水炮眼,抗水型用于有水炮眼。这种炸药感度适中,安全性较好,威力中等,在中硬以下岩石中爆破效果较好。

②煤矿铵梯炸药:这种炸药是供有沼气、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或有沼气的岩层爆破用的安全炸药。

(二)含水炸药

乳化炸药:它是由氧化剂盐水溶液、可燃剂燃料油和辅助燃料、乳化剂、稳定剂、敏化发泡剂、高热剂及消焰剂等成分组成。其主要优点是:原料来源丰富,制造加工简便,成本低,抗水性能强,密度高、可塑性大,爆炸威力大,爆炸后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少,制造、运输、贮存和使用安全。但这种炸药爆炸稳定差、储存期较短,成本较高。

(三)硝化甘油类炸药

(四)起爆炸药:主要用来制造导火索、导爆索、雷管等起爆材料的炸药叫做起爆炸药,常用的起爆炸药有二硝基重氮酚、黑索金、黑火药等。

1、二硝基重氮酚:其纯品为鲜黄色针状结晶体,挥发性小,化学热稳定性好,温度达60℃时仍不分解,但在阳光直射下纯度迅速降低,故贮存时应避光;火焰感度高,爆发点为150℃左右,但爆炸威力较低,故常作为雷管中的正起爆药。

2、黑索金:也叫硝宇,这种单一猛炸药是白色结晶粉未,不溶于水,在水中也能爆炸;各种感度都较低,但爆力和猛度高;故常用来作雷管的副起爆药和导爆索的药芯。

3、黑火药:是一种引爆药。遇火焰后,以固定速度燃烧,常用作导火索的药芯。

第二节

起爆材料

利用炸药进行爆破时,提供起爆能的材料称为起爆材料。常用的起爆材料有:导火索、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索、继爆管、传爆管和起爆药柱等。

一、导火索

导火索是以固定燃速传递火焰的一种绳索状点火材料,由药芯和外皮组成。

矿用导火索应满足下列要求:燃烧速度准确;具有足够的喷火长度(≥40毫米);在燃烧过程中不得断火和透火(外皮燃烧)、不出现爆燃和速燃现象;具有一定的耐水能力,在常温(20±1℃)1米深静水中浸24小时燃速和燃烧性能不变;外观表面均匀,无折伤、变形、严重油污和剪断散头等。

二、雷管

雷管是一种提供爆炸能、用来直接起爆炸药或导爆索的管状起爆材料。其管壳过去多为铜质,现在绝大部分已改为纸质。管内装有引火装置、延期引爆元件、正起爆药和副起爆药等。副起爆药普遍采用黑索金,装药量通常为每管0.7克(8号标准工业雷管),一般分两次装入,装入管底的头遍药是用石蜡造粒钝化的黑索金,并在底部压制出圆锥形或半圆形聚能穴;在头遍药的上面再装入不掺石蜡的二遍药。正起爆药普遍采用二硝基重氮酚,装药量通常为每管0.37克(8号标准工业雷管),松装在副起爆药上面。装入正、副(先爆、后爆)两种起爆药的目的是使雷管既易被引爆,又具有足够的起爆能力。

各种雷管的区别仅在于引火装置和延期引爆元件的不同。直接用导火索火焰引爆正起爆药而无延期引爆元件的雷管叫做火雷管。采用电引火装置的雷管叫做电雷管。无延期引爆元件的电雷管,通电后瞬间就爆炸,叫做瞬发电雷管;有延期引爆元件的电雷管,按其通电后延期爆炸的时间多少,分为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电引火装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插式,另一种是药头式。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有无药头。

(一)火雷管: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用缓燃导火索引爆,不受杂散电流影响;起爆顺序难于控制,引发过程中有明火,安全性差,生成有害气体多,易断火产生瞎炮。因而,只适用于露天矿和无沼气、可燃矿尘爆炸危险的无水爆破作业。

(二)电雷管

目前国产矿用电雷管种类较全,按适用条件区分为岩石电雷管、煤矿安全电雷管和抗杂散电流电雷管;按延期时间区分有瞬发电雷管、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

1、电雷管的组成和适用条件 (1)岩石瞬发电雷管

岩石瞬发电雷管是由直插式电引火装置和普通雷管用灌磺或塑料塞卡口方式连接并密封而成。为了节约铜材和简化加工工艺取消了管中的加强帽。这种雷管的引发过程是:电流通过桥丝产生电阻热,瞬间点燃并引爆正起爆药二硝基重氮酚,继而引爆副起爆药黑索金。由于从通电开始到雷管爆炸时间极短,无延期过程,因而称为瞬发电雷管。

(2)岩石延期电雷管

延期岩电雷管与瞬发电雷管的区别在于电引火装置与普通雷管之间插入了延期引爆元件。

①秒延期岩石电雷管:延期引爆元件为导火索,延期时间由导火索的长度调节。因为导火索燃速虽然较为稳定 ,但误差较大,故延期引爆间隔较大,以秒、1/4秒为时间间隔,因此得名秒延期、半秒延期、1/4秒延期电雷管。 秒延期电雷管适用于地面延期爆破和井下无沼气岩石工作面全断面一次爆破。低沼气矿井井下无沼气、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爆破也可使用。

②毫秒延期岩石电雷管:毫秒延期岩石电雷管的延期时间由延期引爆药进行调整。这种雷管适用于露天和井下毫秒爆破作业。但在有沼气、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使用时,其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延期时间超过130毫秒的不准使用,否则也会引起沼气、煤尘爆炸。

③煤矿安全电雷管: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使用。 (三)导爆索与继爆管

1、导爆索:导爆索外观和结构与导火相似,为区别起见,导爆索表面涂以红色或以红白线间绕。其本身需用雷管引爆,引爆后药芯的反应形式为爆轰。其作用是传递爆炸反应,直接引爆炸药。

导爆索起爆的特点是:能提高炸药的爆速和传爆稳定性,可消除深炮眼的间隙 效应。

普通导爆索主要用于无沼气、煤尘爆炸危险的露天药室爆破和深孔分段爆破;煤矿安全导爆索可用于煤矿井下。

导爆索在使用中严禁冲击和挤压;当需剪断时,只准用利刀剪切;不论其长度大小严禁点燃。

(二)继爆管

单纯用导爆索,网络中的炮眼几乎同时起爆,为使各类炮眼按一定时间间隔起爆,实现微差爆破,可在网络中安设毫秒继爆管。其作用是串联在导爆索上实现毫秒延期。

第二章

爆破安全 第一节

放炮工具

煤矿井下常用的放炮工具有:放炮器、放炮母线、掏勺、炮棍等。

一、放炮器

>规定,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又叫发爆器。

放炮员必须按下列要求维护放炮器:

1、放炮员领取放炮器时,应检查外壳、固定螺丝、接线柱、防尘小盖等,是否完整;毫秒开关是否灵活;并试验发爆能力。发现有缺损或发爆能力不足时,应立即更换。每次放炮后,应及时将防尘小盖盖好,防止煤尘或潮气侵入。

2、放炮器的开关钥匙必须由放炮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任何时候不得交给他人。

3、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用接线柱短路打火花的方法检查有无残余电荷。

4、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妥善保管。在井下,放炮器要挂在支架上或妥放在木箱里,不准放在煤岩堆上或潮湿处。在有淋水的地点使用时,必须用胶布或雨衣盖好。在地面也要放在干燥安全地点。其他人员不得随便玩弄放炮器。放炮员必须携带放炮器上下井,不得长期放在井下。

5、不得在现场随便拆开放炮器进行修理,更政治斗争不准敲打、撞击。如果放炮器坏了,只准及时带到井上由专人进行维修。长期不用的放炮器,必须取出电池。

二、放炮母线

煤矿常用的放炮母线的芯线有铜、铝、铁三种,它的绝缘有橡胶和聚氯乙烯两种。铜制母线电阻小、导电性能好、耐用、携带方便。铝制母线不耐用、断路不易检查、携带不方便,但节约铜材。铁制母线电阻较大,但经久耐用。

放炮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一般在回采工作面不得短于50米;在掘进工作面得短于75米(弯道)、直道不得短于100米。

母线接头要刮净锈污,互相扭结并用绝缘带包缠,经常保持完好。使用母线时要悬挂起来,吊挂要平直,不准拖地或拉得太紧,更不许和金属物体接触。不得同电缆、电线、信号线等靠得太近,应与带电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好在同一侧时,应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并悬挂在带电线缆下方。

不准用裸体线作母线,禁止用大地、水、铁轨、金属管线等作回路放炮,也不要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作母线。

三、掏勺和炮棍

掏勺是用来掏炮眼里的煤粉或岩粉的工具。也可采用弯成90度的细钢管作为吹眼器。

炮棍是用来装填炸药和炮泥的工具。

第一节

炮眼布置及联线方式

一、回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 (一)炮眼布置的要求:

合理的炮眼布置应满足下列几方面的要求:

1、要保证在爆破后,达到规定的一次推进循环进度。因为爆破进度直接影响装煤、支护等工序的工作量及延续时间,从而决定着工作面的循环时间和推进速度。

2、工作面煤壁要平直整齐,不留顶煤、底煤,不破坏顶板、底板的完整性。便于装煤、支护及移溜槽等工序的操作,降低煤炭的含矸率。

3、煤炭破碎均匀,不出现需要第二次破碎的大块煤;抛撒距离不远,以便于装煤和运煤。

4、不崩倒支架,不崩翻或压住溜槽,保证安全生产。

5、炮眼利用率高,并能节省炸药、雷管等爆破材料。 (二)炮眼的种类及排列形式

回采工作面上的炮眼,可分为顶眼、腰眼和底眼三种。由于炮眼所处位置的不同,在爆破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底眼位于煤层下部。它的作用是首先将煤层下部的煤抛出,增加自由面,给腰眼和顶眼的爆破创造 条件。

腰眼(中间眼)位于煤层顶板与底板之间。它的作用是进一步扩大底眼掏槽,保证顶眼对顶板震动极小的情况下将煤爆落。

顶眼位于腰眼之上,顶板以下。它的作用是将煤沿顶板爆落而不留顶煤。

在各种技术和地质条件下,根据回采工作面采高、煤质软硬、煤层的节理和层理以及顶底性质,可采用不同的炮眼排列形式。

单排眼:一般用于煤层厚度在1米以下的薄煤层,或煤质软、节理发育的中厚煤层中。

双排眼:一般用于采高较小的中厚煤层。煤质中硬时可采用对眼,煤质较软时可采用三花眼

三排眼(即五花眼),用于煤质坚硬或采高较大的中厚煤层工作面。

(三)炮眼布置的有关要求:

1、炮眼角度:为了打眼操作和爆破时不崩倒支架,炮眼与煤壁在水平面上的夹角(水平角)一般为550~750。煤质较软取大值,煤质较硬时取小值。由于绝大多数炮眼都是在一个自由面的条件下爆破,所以炮眼 的水平角不能过大,否则将降低炮眼利用率使煤体得不到充分的爆破。但炮眼的水平角也不能太小,否则爆破时将大量煤块抛向采空区,并易于崩倒工作面支架,不仅增加了人工清扫浮煤工作量,造成煤炭资源损失,而且不利于安全生产。

2、炮眼深度:回采工作面炮眼的深度取决于一次推进(循环)进度和炮眼的角度。炮采工作面一般多采用小进度,一次推进(循环)进度约1.0~1.2米,炮眼深度要大于循环进度0.2米,故钎杆长度约1.5米。采用小进度,可使每眼装药少,可实行一次多放炮,以较好的实现爆破装煤,提高爆破自装率,顶板受震动小,悬顶面积 小,有利于顶板管理。

3、炮眼的装药量:回采工作面的炮眼装药量,是指每米炮眼的炸药用量。它是依据煤层硬度、炮眼间距、炮眼深度而确定的,并与工作面的采高、循环进度有关。

爆破效果的好坏,并不单纯取决于炮眼装药量的多少,而是炮眼 排列、角度、眼距、眼深等各爆破参数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掘进工作面的炮眼布置

在区位巷道掘进中,正确布置炮眼,合理确定炮眼的数目、深度、角度、眼距等布置参数,是取得良好爆破效果的前提,合理的炮眼布置能保证:爆破后所形成的断面符合设计要求,不欠挖,不超挖,而且巷道的方向与坡度也符合设计规定;爆破下来的岩石块度和堆积状况便于岩石的装运;爆破时对巷道围岩震动小,不崩倒棚子,利于巷道维护;爆破时每立方米岩石的炸药和雷管消耗量低,钻眼工作量小,而炮眼利用率高。

巷道掘进工作面的炮眼,按其用途和位置不同可分为掏槽眼、辅助眼、和周边眼三种。

巷道掘进工作面的炮眼布置影响因素较多、变化较大,故不能一成不变,必须根据岩石性质、断面形状和大小、炸药性能等有关因素,正确选择掏槽方式、合理确定布置参数和各类炮眼的装药量。

(一)炮眼布置

1、掏槽眼的布置:通常掘进工作面仅有一个自由面。自由面愈少,岩石的夹制作用愈大,爆破效果愈低。要获得较好的爆破效果,就必须人为地制造自由面,进行工作面掏槽,使其他炮眼在有利的条件下发挥作用。掏槽工作关系到全断面爆破能否取得预想效果的重要一环。由于掏槽眼的爆破是在岩石夹制作用比较大的条件下进行的,通常很难获得打多深的炮孔就掏出多深槽的效果,一般只能掏出炮眼深度80~90%的槽硐。如果掏槽眼的深度和其他炮眼深度一样,其他炮眼的利用率就会更低,因而掏槽眼的深度比其他炮眼要加深200~300毫米。 根据掏槽眼的方向不同,掏槽方式分为斜眼掏槽、直眼掏槽和混合式掏槽三类。

(1)斜眼掏槽:各掏槽眼不与巷道轴线平行而与工作面成一定角度,这类掏槽叫做斜眼掏槽。其特点是:掏槽面积大,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由面,易保证掏槽效果,眼位易于掌握,钻眼技术要求不高,全断面一次爆破需要的雷管段数较少,能将槽硐内岩石抛出,形成有效辅助自由面。但炮眼深度受巷道宽度的限制,不便深孔作业;多台钻同时作业时,互相干扰大;掏出的槽硐槽口大槽底小,使辅助眼的爆破最小抵抗线不一致,若角度掌握不好,往往影响爆破效果;岩石抛掷距离较大,除给清道和装岩造成困难外,还容易崩坏支架和设备。这种掏槽适应于一般煤矿常见的岩石条件和现有技术装备条件,故在断面较大、眼深2米以下的浅眼爆破中应用较为普遍。

①单斜掏槽 ②扇形掏槽 ③锥形掏槽 ④楔形掏槽

(2)直眼掏槽:所有槽眼都垂直于工作面,彼此间距较小,且严格保持平行;留有不装药的空眼作为装药槽眼爆破时的自由面和破碎岩石的膨胀空间。

(3)混合掏槽

2、周边眼和辅助眼的布置

(1)周边眼的布置:是控制巷道成型的关键,应达到光面爆破的要求,使掘出的巷道轮廓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2)辅助眼的布置:掏槽眼和周边眼布置妥当后,在其以槽硐为中心层层布置辅助眼,辅助眼与周边眼的眼底应尽量落在同一深度的平面上。辅助眼的眼距视岩石性质而定,一般为500~800毫米。

三、联线方式

1、串联:是把相邻电雷管的脚线彼此联接起来,然后再把两端脚线通过端线与母线联结起来,母线接到电源上。这种网络节省导线,联线简单,操作方便,不易误联或漏联,联线后便于检查,网络所需总电流小,适用于放炮器作电源,使用安全。其缺点是只要一只雷管断路或任何一点未接牢固,就会导致整个网络不爆。

2、并联:是将各个雷管的两根脚线分别联在两根端线上,通过母线与电源相连。这种联线方式又可分为分段 并联和并簇联两种。

并联网路的特点是:个别雷管导通与否不影响整个网路的通断;所需网路总电流较大,母线电阻、接头质量及电源内阻对网路电流影响较大,故应特别注意接好每个接头。

3、串并联和并串联

串并联网路是组内雷管串联,组与组之间并联的联线方式。其显著优点是在同样条件下能起爆的雷管数目较多;缺点是联线复杂、容易出错。使用中必须均匀分组,各组串联雷管数一定要相等,所有并联处尽量采用并簇联或闭合反向分段并联。

并串联是组内并联,组与组之间串联的网路。其特点 与串并联相似,但现场很少采用。

第二节

爆破安全

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1、火工品的领取和运送

放炮员在下井之前,要按本班放炮的需要,提出火工的数量到消炎火工库领取,并当面查清品种和数量。放炮员领取的火工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时,必须分别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里,并在容器上加锁。严禁将炸药或雷管装在衣服的口袋里或麻袋中。雷管必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监炮员运送。行走中要注意离开电缆和金属导体,前后要保持行当的距离。放炮员将火工运送到作业地点后,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不应装在同一容器内,应分装在不同的专用箱内。并加盖上锁。

2、装配引药

制作引药要在放炮地点附近,选择顶板好,支架 完整,避开电缆、铁轨、铁管、钢丝绳、金属支柱等导电体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进行。制作引药时严禁乱扔、乱放雷管和炸药,并禁止坐在火工箱上操作。

领取的电雷管都是成把的,抽取单个雷管时,应该先把电雷管脚线理顺,然后一只手攥住雷管脚线散尾一端,另一只手把单个雷管管体放在手心,大姆指和食指捏住管口一端脚线,用力均匀地将雷管管体抽出。

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平头装入。装入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用一根比电雷管直径稍大的尖头竹棍或木棍,在药卷平头扎一个圆孔,把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然后用脚线缠绕固定。操作时不得用电雷管代替尖棍扎眼。另一种是把药卷平头的封口打开,用两个手掌把炸药揉搓松软,然后把电雷管沿药卷端面中心全部插进去,用脚线把封口扎住。除此而外的装配方法,诸如把电雷管直接从药卷侧面插进去、把电雷管捆在药卷的侧面、把电雷管插入药卷带窝心的一头,都是不正确的。

引药装配好以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未端扭结在一起,造成短路,以防触电引爆。并在清点数量后,顺次摆放在火药箱内准备使用,不准乱放,不得遗失。

3、装药

正向装药:将炸药聚能穴的一端朝向眼底,将做好的引药放在炮眼的最外端,此装药方法为正向装药。

反向装药:将引药平头的一端放入炮眼的最底端,其它炸药聚能穴一律朝外,依次装入所需的炸药量,此装药方法为反向装药。

不论正向装药,还是反向装药,引药和其他药卷的聚能穴指向必须一致。炮眼内药卷与眼底、药卷与药卷之间彼此必须靠紧密接,剩余炮眼用炮泥填满

4、炮泥充填

采用黄土与细砂三比一混合搅拌,炮泥充填必须在50cm以上,刚充填炮泥时,应采用木质炮棍将炮土轻轻捣实,每充填一个炮土逐渐加大捣实力度,直至炮土充填达到50cm以上,炮眼深度不足50cm以上,不许放炮。

5、联线

联线就是按爆破说明书中规定的联线方式把雷管脚线与脚线、脚 线与连接线或端线、端线与母线联好接通,为放炮作好准备。

联线时,脚 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监 炮员或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与联线无关的人员都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6、放炮及放炮警戒注意事项

将所联好的母线避开电源线路从迎头引出距迎头10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对迎头10米以内的架棚支护进行加固,撤出所有工具和作业人员至100米以外安全地点(弯道70米)同时要在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安全通口处派专人站岗放哨警戒工作。

说明: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而且放炮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放炮必须采用放炮器放炮,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一人随身携带。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须严格遵守火工口的领退制度,并将把炸药和雷管分别装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中并加盖上锁,不能将铁器放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放炮后必须至少通风15分钟以上,人员方可进入迎头,放炮员必须由外往里收起放炮母线。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如数退回火工库,放炮员和兼炮员持证签字共同完成。非放兼炮员不得随意接触放炮器材。

(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以通口上担任警戒工作。

(2)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未经培训的工人担任,也不准许由放炮员兼任。

(3)警戒员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打盹睡觉、打闹、闲唠,更不准脱岗。

(4)一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 (5)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拉绳等标志。

(6)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的掩护地点必须超过规定的放炮工作面距离之外。

(7)警戒人员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放炮地点。

(8)一般贯通巷道相距20米、有冲击地压煤巷贯通掘进相距30米,实行单向掘进;每次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派人专人警戒,并设置栅栏。

(9)放炮地点较远或上、下山与平巷贯通,要多派一个人去,待警戒员就位后,此人返回通知班组长,才能下令放炮,此人未返回之前,不准放炮。

(10)放炮后,警戒人员要接到口头通知才能撤回,不准事先约好某种信号(如听几次炮、敲几下煤壁等)便私自撤回。

(11)爆破后,至少过15分钟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

(1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3)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三章:瞎炮爆炸伤人事故案例

1、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晚班,约22:30,当班作业人员三人曾某(班长)、张某、杨某一起到工作面掘进作业,到达工作面后,他们发现工作面有中班的五个瞎炮未处理,四个有脚线、一个没有脚线,班长曾对四个有脚线的瞎炮脚线短接,用水冲走炸药(炸药粉末随水流出炮眼)后,用脚线拔出雷管。出碴五部和打好14个炮眼。21日5:10时,杨某在没有脚线瞎炮边25cm处打第15个炮眼(巷道右中下周边眼),曾某叫张某去拿吹气管,当钻眼深约1.5m时,曾某自已拿三角耙耙底碴准备底炮位置,瞎炮突然炸响。扶风钻的杨某右眼被炸伤,曾某被炮浪往左推倒摔伤造成左手臂骨裂和脸部擦伤。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晚班班长曾某没有按有关规定先处理瞎炮后作业,且违反瞎炮处理规定在瞎炮边25cm处打第15个炮眼,导致钻眼时钻到瞎炮雷管引爆瞎。

间接原因:中班的班长(放炮员)陈某没有按有关规定对当班的瞎炮进行处理,也没有和下个班交接清楚处理瞎炮相关事宜,导致晚班瞎炮爆炸伤人。

3、防范措施: 加强放炮安全管理,开展井下放炮安全专项整治,每个班配齐放炮器,矿配齐专职放炮器维修人员,确保放炮器的完好。

严格按规定进行瞎炮处理,当班的瞎炮原则上必须当班处理,当班未能处理的放炮员和班长必须同下个班次的放炮员和班长在工作面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的相关事宜(瞎炮的钻眼深度、钻眼角度、装药数量、雷管位置)。

推行空迎头交接班,确保当班工作当班完成,不给下个班留下安全隐患。

加强采掘工岗位操作技能学习,采掘老工人、中级工、高级工做好传、帮、带工作。

不间断的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危险源辩识能力,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让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得到有效落实。

2、事故经过:

爆破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爆破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g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09版

火工品管理

火工品管理

火工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火工品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火工品管理与爆破安全培训教案
《火工品管理与爆破安全培训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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