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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火工品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凡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予以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组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持放炮合格证,携带瓦斯便携仪的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放炮前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火工品丢失处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破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以下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1、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存在不安全隐患,若发现必须按本矿《违章罚款条例》进行罚款处理,处理后仍不改正的,安监部门有权责令停班学习。

2、对屡教不改的爆破员上报矿调度会,申请取消爆破员的爆破资格。

3、当天爆破剩余火工品必须退回炸药库,发现私藏、滥用、盗窃火工品的,报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4、当班发现火工品丢失时,爆破员必须马上报带班长,带班长获知后,立即报值班矿领导,并通知保安部门,并组织寻找和报公安机关。确认丢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电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火工品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爆破材料在储运、保管、计数、编号等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火、防潮、远离热源。

2、爆破材料库存内严禁烟火 ,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等)必须充足,并有防鼠措施。

3、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4、库管人员要对雷管进行分类,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同时发放给同一名放炮员。

5、进炸药库时,必须持有放炮员合格证,否则不准擅自进入。

6、每个爆破材料库必须设以下账簿:爆破物品发放明细汇总表,爆破物品领取、清退、使用三联単,进出要害部位登记簿,炸药雷管逐日报表,废旧爆破材料销毁登记表等。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签字。

7、收发爆破材料时,必须逐箱(包)逐个清查数量,发现炸药破乳,雷管脱冒等失效现象,均不得发放。

8、爆破材料只准发放给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放炮员。

9、炸药雷管按计划发放,凭票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当班剩余的要当班退回库房。

10、严格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工业雷管编号的产品。电雷管领取人员领取电雷管时,必须对当班所领电雷管的类型、编码号认

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对炸药库领退情况签字。

11、炸药雷管的领退要建立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剩余的火工品放炮员交库管员清点验收后,在火工品领退记录本上签字,炸药雷管严禁带出库外,违者必从严处理。

12、放炮员领退爆炸物品必须要三联单,并按要求签章,其中一联作为存根留在库内,:二联作为消耗下账凭证,经带班长核定消耗后签字,将二联交回炸药库,:三联班后交回主管部门。

13、当退还炸药时,火工品领退人员将剩余雷管的类型、编号,填入炸药库领退情况表,炸药库管理人员经核对无误后签字。次日该火工品领退人员领取雷管时,须遵上手续,如果前一天退货数量不够次日领取的,须重新再领。

14、电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他用。

15、爆炸材料库内必须装有专门的矿用隔爆型通讯设施,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16、爆破材料库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存放口只允许存放当班的炸药和雷管。

17、爆破材料库作为要害部位,除库管工、下药工和放炮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入内

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严守工作岗位,把好爆破材料保管关。

2、管理人员进入库房内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谢绝人员参观,因工作检查人员进入库区需持安监科证明,不准带矿灯,并填写来客登记表。

3、负责井下爆破材料及炸药箱的发放与回收。认真进行收发点数,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取制度,保证收发及时无差错。

4、做好雷管的导通测试和编号工作,对号发放,不得混淆。经常对库存爆破材料进行检查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5、严格监督爆破材料的进库卸货工作,取用爆破材料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重压。

6、爆破材料库的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待用状态;库内风窗要勤开关,清除排水沟,保持库房干燥,通风良好。

7、认真填写日报表,并按时上报。

8、负责清理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炸药库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火工品管理的规定。

2、负责雷管的编号,炸药、雷管的领退和登记工作。

3、负责按要求保管炸药和雷管。

4、掌握火工品库的存放数量,按规定及时运送炸药,雷管。

5、负责及时准确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及上报工作。

6、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7、爆破材料库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或壁槽内装灯。

8、爆破材料库内废旧、失效和超过保存期的爆破材料、炸药达100公斤或雷管达500发时,必须按措施及时销毁。

运送爆破材料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火工品管理的规定。

2、上班前必须与队领导取得联系,确定当班爆破材料的准确使用量。

3、按当班需用量,核准数目,填报领用爆破材料单。

4、妥善保管爆破材料,若有丢失要立即报告领导。

5、当班没有按计划完爆破材料及时退还,不准私自存放。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7、运送火工品必须是两个人同时进行。

8、运输爆破材料只能由爆破员人工背运至工作面。

9、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的非金属制作的容器内并加锁,并且要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脱人带运。

10、炸药和雷管要专人分送,量用领取,分箱加锁,剩余的当班交回炸药库。

1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在放炮员监护下且熟悉运送爆破材料有关规定的工人运送。

12、放炮员携带雷管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10㎏,炸药雷管分放,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0㎏.

13、炸药、雷管运送时,运送工人必须先后间隔10米以上。

14、不能在人员集中或运输频繁地点休息。

1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运送火工品。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章第三节的规定,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审查,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一个月以上培训,能掌握检查和处理瓦斯技能,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放炮基础知识,考试合格,由上级指定单位发给放炮合格证,方可担任放炮工作。

2、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严禁在工作地点存放,当班领取而用不完的要当班交回爆破材料库。

3、由爆破材料库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经过培训,在放炮员的监护下运送,生产人员严禁背运雷管,雷管只能由放炮员单独背运。

4、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发爆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炮药箱内。

5、井下放炮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即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由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完要及时填写放炮三联单。

6、井下每次放炮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

7、“三人连锁放炮制”规定如下:

(1)放炮员持“警戒牌”,生产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检

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准备工作的前提下,联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的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班组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负责检查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三声口哨进行放炮。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检员持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15分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换回各自的牌子,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旦发生放炮事故,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牌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质,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8、放炮后出现瞎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方法处理瞎炮。放炮后发现的未爆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统一回收,交回炸药库。

9、生产组必须控制爆炸物品的消耗量,跟班安全员负责监督爆

炸物品的安全使用,与放炮员共同做到:每班作业前查放炮员当班爆炸物品的领取量,每次装药时查装药量,作业完成后查余量,每次装药装药的实耗量,安全员都要在放炮三联单相应栏目内签字,当班放炮完毕生产班长负责核实消耗量后分别在第

二、三联相应栏目签字。若出现差错,生产班组长、安全员、放炮员,按责任一并处罚。

10、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规定地点撤人距离。

11、不准放糊炮或利用残眼装药放炮。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和一条母线的标准,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条巷道或同一通风分区中多处作业,固定母线和两台及以上发爆器放炮。

12、必须使用二级及以上的煤矿许用安全炸药。

13、煤巷和半岩巷5米以内出不净浮煤(以一吨为界)不得放炮。20米范围内无洒水消尘制度,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

14、回采面平行作业时,装药距钻眼不得小于5米,距放顶不得小于30米。钻眼装药时必须停止刮板输送机。

15、严格执行放炮停电撤人制度,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停电撤人,双巷掘进时,正巷放炮,正、副巷和回风必须停电撤人。副巷放煤,副巷和回风必须停电撤人。

16、放炮时撤人距离(直线):回采不得小于3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掘进不得小于150米,并有掩体。

17、掘进巷道,若距工作面75米以内有拐弯,人员撤进拐弯内10米以上,但撤人总距离不得小于50米。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

道或其它工作地点,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另一个巷道或工作地点内的人员也必须全部撤至距相邻放炮点7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18、放炮员必须亲自联接母线,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19、其它: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火工品管理的规定。 (2)负责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及监督执行采掘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3)严格执行放炮的“三牌三锁”制度。 (4)负责执行队组的火工品管理。 (5)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和贯通措施中有关放炮的要求。

装配引药工操作规程

1、火工品的检查

①炸药卷的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脱落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等,不合格者不得发放和领取。

②电雷管必须逐个做导通实验,并按使用单位进行编号,不做导通实验,不编号或导通实验不合格不准发放和领用。

③雷管脚线都必须扭接,未扭接的雷管不准发放和领用。

2、装配引药由打眼工负责进行,装配引药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工作地点进行,装配引药数量,应以当时当地需用的数量为限,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3、装配引药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雷管线和绝缘层。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接。

5、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插放,不得用雷管代替木棍扎,严禁将雷管捆在药卷或插在药卷的中部。

6、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末端扭接,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药卷内。

7、装药时,首先用掏勺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检查回采工作面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确认不超限后,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捅入,但不得冲

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接密。

8、潮湿或有水的炮眼药卷应装入塑料袋内。

9、每次放炮前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0、在工作面存放炸药雷管时应注意事项 ①炸药箱子必须加锁,集中存放。

②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同一箱内必须用坚固木板隔开。 ③存放地点必须支架完好,远离电缆和电气设备,没有淋水。 ④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装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煤粉掏净;

②装药时,炮孔应保持干净,炮孔有水时应采用防水袋; ③堵炮泥不可加压太重,以免药卷密度增大,影响起爆; ④每个药卷聚能穴端必须指向下面的殉炸药卷,装雷管的药卷必须装在第一位,不准装盖药或垫药;

⑤封堵炮眼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

装药工操作规程

1、装配地点的选择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每次放炮前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方。

2、引药数目的确定。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目为限。

3、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当先将电雷管管脚线理顺,然后用一只手攥住电雷管脚线尾端,另一只手将电雷管管体放在手中心,大拇指和食指焊住管口一端脚线,用力均匀的将电雷管抽出。不得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或者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末端扭结。

4、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只许由顶部装入引药。扎孔用一根直径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尖端木棍或竹棍,在药圈顶部的封口扎一圆孔,将电雷管全部装入药圈中,然后用电雷管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5、引药保存。引药装配以后,应清点数目,入箱锁好,不得乱放,以防散失。

6、装药工操作步骤:

(1)验孔。在装药前,用炮棍插入炮眼里,检验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

(2)清孔。待装药的炮眼,必须用掏勺或压缩空气吹眼器清除尽炮眼内的煤、岩煤,以防止煤、岩粉堵塞,使药卷不能密接或装不到眼底。

(3)装药。采掘工作面炮眼使用炸药和雷管的种类、品种、装药量、电雷管的段数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①装药时,用一手拉着电雷管的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装入眼口的药卷一个个轻轻推入,使药卷与眼底、药卷与药卷互相密接,但不能用炮棍冲撞或捣实。

②必须采用正向起爆,即将装有电雷管的起爆炸药卷放在眼口。

③装药时,所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聚能穴方向必须一致。 (4)封孔。装炮泥时 ,最初的两段应慢用力,轻捣动。以后各段炮泥须依次用力一一捣实。装水泡泥时,水泡泥外边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炮泥的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线末端悬空,严禁将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装药的注意事项:

(1)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装药前必须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损坏,严禁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也不能使用破乳或不能用手揉松的乳化炸药。

(2)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使用防水型炸药。 (3)不得装“盖药”或“垫药”。 (4)不得装错电雷管的段数。 (5)毫秒电雷管不得跳段使用。

7、下列情况未妥善处理前不准装药:

(1)首先要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架、上下出口情况。 (2)装药前未检查瓦斯,或装药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如发现风量不足或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时。

(4)在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炭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6)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7)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时。 (8)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时。 (9)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

(10)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11)炮眼深度小于0.6米——1米时,封泥长度大于炮眼深度的1∕2.

(12)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时。

放炮员操作规程

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1、放炮员下井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发爆器的发爆能力。可将操作开关钥匙转至“充电”位置,看氖灯是否发亮。用灯泡实验启动能力是否达到要求(在井上)。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禁止用短路方法(在发爆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察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的能力。

(2)接好合乎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联接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炮母线采用无接头,无破皮的双芯电缆或多股胶质线。母线长度不超过50米时,电阻不大于20欧姆。母线长度不超过100米时,电阻不大于30欧姆。

2、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1)把采掘工作面的工具和小型流动设备,移到安全地点, (2)加固支架,防止被崩倒。 (3)清点人数,撤出人员。

3、母线的铺设必须悬挂,不准与电缆、铁管放在一起,母线必须是双线,严禁用钢丝绳、牵引绳、消尘管道等做回线,母线的长度按作业规程规定,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长度。

4、警戒要求:

(1)人员全部撤至警戒以外并设专人警戒,撤人由放炮员发出鸣笛信号,组长负责撤人,清点人数。

(2)在任何通向放炮地点的通路上,一律设警戒。 (3)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贯通的地点,在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并且设警戒,打栅栏。

(4)警戒线要用绳子拉好,并挂牌子应写“正在放炮,禁止入内”,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遍口哨”或“大叫三声”的保险制度。

二、装药联线

1、装药时须拿好脚线,防止捣断。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量进行装药,严禁多装药。有水的炮眼最后装,而且引药、药卷均应作防水处理。

2、炮眼装药后要按规程规定装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部分充填炮泥,炮泥应用粘土炮泥,未充填炮泥的炮眼不准放炮。严禁放糊炮和明炮。炮眼不合规定、有出水出气异常、通风不良、瓦斯超限、工程质量不合格、迎头空顶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均不准装药放炮。

3、联炮时两手洗净,按规定的连接方式,拧实拧紧,不许松动,防止短路。联完炮要认真检查联炮质量。当确认可靠无误,并在其余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将最后两根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联接起来,联接母线室必须切断放炮巷道内全部电源。

4、炮眼深,脚线不够长(脚线露不出眼外),必须接长脚线,两根接线错开接,并用胶布包好。

三、放炮

放炮员将放炮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并设好警戒,撤出全部人员,

才能进行放炮。

1、将母线与电雷管脚线接好,将放炮母线拉够规定长度,并检查一次是否已全部撤出人员,确认无误后,将母线接在发炮器的接线端(柱)上,并拧紧,吹口哨两遍(第一遍口哨准备放炮,第二遍口哨放炮),然后将钥匙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当氖灯发亮或闪动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至放电位置发爆。

2、放炮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拿下,并打结短路,拔下操作钥匙保管好,发炮器收好,待通风一段时间后,进入主放炮地点检查,无问题时,再吹一遍解除放炮警戒口哨,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3、瞬发电雷管及毫秒电雷管要连号使用。

4、必须实行全断面放炮。

5、发爆器在工作中发现氖灯不亮,不能正常冲放电时,必须先拆除放炮母线,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井下禁止私自打开发爆器。

四、检查放炮

1、通电后炸药没有爆炸的,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器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瞬发雷管至少等5分钟,延期雷管至少等15分钟以上,才可沿路检查原因。

2、处理瞎炮可重新连接进行放炮,如果不通按瞎炮处理。

处理瞎炮、残炮,在距离瞎炮0.3米处,打平行炮眼进行装药放炮。

3、严禁用手扒出、拉出或用镐刨出等。

4、如果瞎炮在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五、发爆器日常保养

1、发爆器要做到专人使用,集中保管检修,有故障的发爆器维修人员说明故障情况,并登记在册。

2、发爆器上井后,应清除表面灰尘,将接线柱及开关的污垢清理干净。然后妥善保管或送修。

3、发爆器在发炮后要放置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挂在支架上,不准放在煤岩堆积货潮湿的地点。在有淋水的地点使用时,应用胶皮或雨衣盖好,防止受潮。发爆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各部位螺丝零件是否松动。如发生故障应上井检修,不得敲打,撞击,更不能在井下拆卸。

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矿火工品井上、下运输安全,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现将矿井炸药、雷管运输安全制度修订如下,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

1、到炸药库的运送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矿,经派出所验收签字后,直接运到地面临时炸药库。

(2)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仪器扫描和损坏火工品,凡在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负责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车应退回。

(3)装卸炸药库通路中的炸药、雷管由炸药库管理负责人将炸药、雷管分别指定人员送到炸药库,并按炸药、雷管型号分别码放整齐。

2、地面炸药库到采掘面运输

(1)使用炸药雷管的区队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负责领取。放炮员除出示相关证件外,还应持有由带班长及有关领导签名的炸药、雷管计划单,库管员根据区队计划单数量开票后进行发放。领用炸药、雷管时,放炮员严禁进入到炸药库栅栏门以内。

(2)放炮员领上炸药、雷管后必须分别装入不同的专用箱内,严禁手拿或装入衣袋、材料袋中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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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管箱由放炮员携带,炸药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4)人工装运炸药和雷管时要避开上、下班行人高峰期,尽量不与他人同行,不准在半路长时间停留。

(5)从炸药库袋使用地点运送炸药、雷管时,严禁采用矿车、皮带、溜子运输。

(6)炸药、雷管箱运到使用地点后,要间隔10米存放,并避开淋水,电器设备,在顶板完好的地方存放。

(7)当班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在班后由放炮员交回炸药库。回收时,炸药、雷管仍分别装箱运送,没有用完的引线应将雷管拆掉,将脚线盘好装入雷管箱,严禁不拆管装入箱中,严禁将雷管箱(内有雷管)装入内有炸药的药箱中运输。

(8)严禁私藏炸药、雷管,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退库。 (9)炸药、雷管从民爆公司运到矿井交接和从平地运到地面爆破材料库交接时,都必须认真履行验货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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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

1、在药库通道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

2、药库储存量:储存炸药量最大为3000千克,储存雷管最大为6000发,不得超标准储存。

3、入库信息采集:库管员将存有购买信息的单位卡插入手持机中,对入库整箱雷管条码进行扫描,确认无误准确入库。拆箱后对整盒雷管采用同样的操作程序,对整盒雷管按照手持机所提示的信息进行扫描编码(13位号码,其中后5位为爆破员身份识别编码)。

4、按放炮员信息卡入账:由当班库管员插入库管员信息卡,手持机显示信息卡的基本信息后,用手持机对需要储存的放炮员卡进行身份识别并进行扫描入账(记入该放炮员名下)

5、雷管的扫描、盘脚线、导通一律在雷管检测室内进行,否则按“三违”处理。

6、对已导通和盘好脚线的雷管对照放炮员名字存入发放室临时储存柜中。

7、当天入库的爆破材料要及时登记上账,并与实物相对照。

8、爆破材料库内除储存爆破材料和规定的工具外,不准存放其他物资。

9、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止爆破材料受潮变质。

10、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使用。库管员要根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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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情况及时通知采购。入货前,应做好爆破材料码放准备工作。

11、严格领退手续,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12、每班退还的炸药要按型号分别入库,退还的雷管按编号存入该放炮员发放柜中。对于失效的雷管炸药要另行存放,以便统一销毁。

13、实际消耗数据信息上报:将使用的单位卡采集到库、出库、退库等完整信息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再进入下一轮信息采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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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煤矿必须严格爆破材料领退手续,按计划领取爆破材料,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及时退还炸药库。

(一)爆破材料发放制度

1、煤矿每班上班前由值班队长根据当班工作安排,开出当班火工品请领单,并签名或盖章后作为放炮员下井领取爆破材料的依据。

2、放炮员凭放炮员作业证和请领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

3、放炮员进入炸药库时,必须出示放炮作业证和火工品请领单。

4、药库管理员根据放炮员请领单数量,并询问当班生产安排情况,检查放炮员作业证和雷管专用箱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后,开出火工品领料单,由药库管理员和放炮员签字后按所开数量进行发放。发放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发放原则。操作时要做到轻拿、轻放。

5、药库管理员在开火工品领料单时,必须填写清楚所领雷管段号、编号、数量和炸药的型号和数量;所开领料单,一联交放炮员保存,一联药库保存。当班发放的爆破材料,药库管理员必须及时上账登记(发放台账)。每天的爆破材料发放明细表由次日0点班管理员下班后交材料管理核算员记账和保存。

6、库管员发放爆破材料时,严禁发放没进行导通和没有进行扫描的雷管,严禁发放失效和不符合现场使用型号的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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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放炮员不出示特殊工种证和请领单,不带雷管专用箱,禁止发给爆破材料。

8、放炮员在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质量和雷管编号是否与发票所开编号相符,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能领取。

9、放炮员必须把雷管、炸药分别装入专用箱中,严禁将雷管装在衣袋内或用手拿带;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携带,所用炸药较多时,可以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其人人员运送。领取炸药时,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药库,只准在库外等候,进入库房按三违处理。

10、仓库保管员必须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发、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二)爆破材料清退制度

1、放炮员将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面后,应分别储存在专用的炸药箱中并上锁。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在下班时全部退还炸药库。

2、每次装配引药的数量必须与每茬炮眼数量一致。每次放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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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应填写使用单,并由当班班组长签字证明。

3、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或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班后放炮员及时退还炸药库。

4、退还炸药雷管时,放炮员应将当班领退单交炸药库,炸药库管理员根据使用数量,并将剩余数量清点后,在领料单上注明退还数量并签名。

5、对退还的雷管办好退库手续后,如果经测试后时完好的存入该放炮员临时储存柜中,下次使用时发放;如果是废雷管需办理手续后,存入雷管储存库房废管箱中等待集中消毁。并及时上账登记(退还台账、失效台账)。做到领、用、退“三对口”。

6、放炮员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炸药库和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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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爆破材料的销毁,就是将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或存放时间过长或因某种原因质量没有保证的爆破器材,交由公安部门进行销毁。

1、销毁对象

1)对于超过储存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性能改变的爆破器材。 2)经过检查确认已不能继续使用的爆破器材(包括全电阻检查出来的不合格雷管)

3)从煤和矸石里捡出来的没爆炸的雷管和炸药。 4)爆破员返送回严重损坏和受潮已不能再用的爆破器材。 5)保卫部门收缴的爆破器材等。

2、销毁程序

爆破材料的销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销毁前,需编写申请销毁报告,报告中应明确写出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后交由公安部门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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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库防火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库管员要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经常巡视库房,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

2、库房内要配不少于6个灭火器,2个体积不少于0.5立方米灭火砂箱,消防桶和铁钎若干个。保证消防器材不失效处于良好状态。

3、严禁携带矿灯人员进入库房内(含库管员),需用矿灯照明时,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严禁非库管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5、严格爆破材发放、清退制度,库管员要经常对库存爆破材料进行检查清点,做到“帐、卡、物”三对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6、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安全押运制度。凡由民爆器材专营单位运到矿区的爆破材料必须由保卫部门及时负责押运到爆破材料库。

7、保卫、安监部门要定期对爆破材料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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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与放炮

1、地面临时爆破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2、爆破材料库库房管理要做到帐、卡、物对照。

3、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

4、按规定或在有措施的情况下用爆破方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5、井上下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6、向井下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看管,并负责清点。

7、地面临时爆破材料库发出的雷管,必须经导通实验,失效的炸药、雷管严禁发放。

8、雷管必须由放炮员领取,中途严禁转交他人,领取雷管时,放炮员必须持公安局发放的《放炮员证》和雷管包(纯棉),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管理人员不得发放雷管。

9、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箱内,加锁,炮药箱必须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炸药、雷管箱必须锁好,封闭严实。

10、装配引药(做炮头)时,要符合规程要求,必须使用竹签或木制签扎孔,避开淋水、电器设备及导电体,在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

11、炸药、雷管严禁乱扔乱放,当班用剩的炸药、雷管必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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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地面炸药库。

12、炸药、雷管严禁私带出井。

13、装药时要用木质的炮棍装药,严禁用锚杆等金属管、杆当炮棍。

14、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剩余部分用粘土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

15、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16、做好的炮头雷管脚线必须短路,装药后的雷管脚线必须短路并悬空,不准同溜子、管路、电缆等导电体相接触。

17、放炮前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8、有瓦斯的工作面必须使用毫秒或瞬发雷管雷管爆破,严禁使用秒延期雷管爆破。

19、由瓦斯的工作面必须正向装药,正向爆破,严禁反向装药爆破。

20、井下严禁明火放炮、放糊炮、放明炮。

21、放炮时班长要亲自布置专人在放炮地点的各个通道上警戒,悬挂警示牌、警戒绳并有专人把守,班长要清点人员,确认无误后,放炮员放出警号后方可放炮。

22、放炮长度和警戒距离规定如下:煤巷直巷不少于100米,岩巷直巷不少于120米,拐弯煤巷不少于70米,拐弯岩巷不少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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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出现瞎炮当班必须处理完毕,处理瞎炮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

24、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

25、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6、放炮后,放炮母线必须接成短路。

27、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8、放炮后,待炮烟吹散、专职警戒人员由带班长亲自撤回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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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

火工品规章制度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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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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