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成都辰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四川中达成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举办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等合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停车场灯箱广告提供相应活动服务支持项目。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在停车场灯箱广告投放的31天项目中提供相关汽车咨询服务人员、专业设计技术支持服务等项目,甲方应提前以邮件形式提出需求申请,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配合提供甲方提出服务支持要求。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活动需求,安排相关支持项目,以服务甲方活动之安排。
第五条:收费标准和方式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甲方需支付乙方相应的支持服务费,金额为¥35,200元人民币,
大写:叁万伍仟贰佰元整。
服务费在此项目结束后15日内支付。
收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四川中达成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账号:2820 8263 3310 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高新支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内容安排活动,乙方按违约收取收取相应费用。
2.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给第三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成都辰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四川中达成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 章) 代表人:(签 章) 日期: 日期:
《回款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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