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档案史志局行政效能告诫制度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效能告诫是对本局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的效能违规教育制度。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势。
一、口头告诫
1、在执行服务承诺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的;
3、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没有限时办结的;
4、违反行政效能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书面告诫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告诫程序
1、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效能告诫建议,提交分管领导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局办公室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办公室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分管领导签发后,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科室,由所在科室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做出书面检查,并将书面检查交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签后交办公室。
4、凡年度内受到口头告诫两次以上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凡年度内受到书面告诫两次以上三次以内的,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凡受到多次书面告诫的,年度考评为不称职,取消全年目标奖。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档案史志局行政效能告诫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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