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私家车协议书
鉴于法理规则,道路环境,不确定因素,请搭乘私家车者仔细阅读该协议,愿者乘车。
一、基于双方自愿,不得勉强(但乘车人上车后,直至车开动还保持乘车为自动默认)。
二、驾车人(或车主)不收受任何乘车人费用,不负责乘车人在乘车时任何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一切责任由自己及监护人承担。
三、驾车人有责任遵守交规,不得无证和酒后驾车。
四、驾车人有义务告知乘车人,注意乘车安全。
五、乘车人有责任注重乘车安全,遵守交规,不影响驾车。
六、乘车人坐前排者,须12周岁以上,须系安全带。
七、乘车人有义务提前告知下车地点,开门下车一定要安全。
八、乘车人开关车门,尽可能轻重自然、合适。
以上内容,本人及监护人已详细阅读理解,自愿搭乘渝前往渝北望乡台参加春游活动。(含往返及活动期间的一切乘车)
此上协议,车开即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守之。
乘车人签字:
法定监护人签字:
2012年3月22日
《搭乘私家车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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