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初级中学私家车管理制度
为保障师生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对私家车等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私家车统一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并按照规定上交驾驶证、行驶证、相关保险等证件复印件。
第二条 停放在校园内的私家车出现车体划痕、玻璃破碎、车内物品丢失等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由车主自行负担经济损失。
第三条 私家车进出时要错开上学、放学的人流高峰时段,如遇上则必须等候、避让,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驾车进出校园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并按规定车位整齐有序停放。学校有权拒绝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进入校园。
第四条 教职工不得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以免造成重大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与学校无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 教职工私家车必须服从学校安排,不得在校园内练车或试刹车。
第六条 无论何时因私家车在校内外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等人员伤害,均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第七条 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等,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
《私家车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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