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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8: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管理,明确车辆使用、维护、维修及费用结算等职责,保证车辆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三条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新建厂区等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设备处是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以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产协调处下属特种车辆组车辆检修管理工作;

(三)负责完成特种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

(四)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和检验台帐;

(五)负责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支付厂区机动车辆检修、大修费用;

(七)负责与车辆外协维修单位签订合同与车辆检修质量验收工作;

(八)负责验收厂内机动车辆各类配件质量;

(九)负责申报特种车辆培训及操作人员的取复证工作。

第六条 生产协调处是依据生产需求调配使用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生产负荷情况和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合理调配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

(二)生产调度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负责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

(三)负责对各车间提出临时用车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

(四)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派遣厂内机动车辆;

(五)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危险区域审批工作;

(六)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标准和加换油标准;

(七)负责控制厂内机动车辆柴油费用;

(八)负责特种车辆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全处是厂内机动车辆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是消防车、救护车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内各类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行使;

(二)负责厂内机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操作;

(三)负责安全处下属消防站车辆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申报消防站车辆的日常消耗材料;

(五)负责编制年度消防、救护车辆检修、大修计划、具体实施内容和消耗费用统计工作;

(六)负责向设备处申报消防、救护车辆年度大修计划,车辆各项消耗费用;

(七)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救援、消防通道疏通、启动应急预案等)下直接与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联系,由生产指挥直接派遣厂内各类机动车辆。

第七条所属各车间是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申请部门,同时是机动车辆现场使用负责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 负责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及时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用车申请;

(二) 负责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临时用车申请;

(三) 负责本界区内机动车辆现场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 负责与生产系统协调特种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各个车间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办理《特种车辆派车单》,其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生产临时用车流程:各车间、处室在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向生产指挥系统调度处提出申请,生产调度依据车间申请用车内容进行判定是否需要使用,按照《特种车辆派车单》内容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调度留存根,用车部门将派车单送至特种车辆组组长,特种车辆组组长依据派车单内容派遣相应车辆并保留派车单;

(二)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车辆派车单》内容中额定用车时间内完成作业,若因作业时间超出派车单中车辆使用时间,要求车辆使用单位将派车单拿至生产调度处对使用时间进行延时;

(三)特种车辆操作人员作业完毕后必须将《特种车辆派车单》返回特种车辆组组长处,由特种车辆组组长每月进行统计临时用车小时数。

第九条 厂内各类机动车辆所在部门在车辆检修或大修前必须办理《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其具体办理流程为:车辆检修前车辆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车辆故障情况分析车辆故障原因,由特种车辆组设备员或班长填写按照《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填写完毕后经特种车辆组安全员签字,特种车辆组长签字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确定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特种车辆大修的检修工作票必须由设备处专管员或设备处处长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去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 车辆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辆履历卡。根据车辆使用工况环境和使用频率,对所有厂区车辆进行润滑管理,制定润滑卡片用车司机负责依据润滑卡片中要求进行润滑工作,具体请参照《设备润滑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部门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上岗证。做到会驾驶、会操作、会维护保养;杜绝无证驾驶操作。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实施机动车辆管理专责制。每辆机动车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润滑。所有材料的申报、领用及核实维修消耗等工作由车辆专管负责,并做好

4 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 车辆主油由油品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做好采购回来油品的验收工作。车辆加油前确认好油牌号切勿进行混加,加油期间做好油品三级过滤工作,以保证油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 车辆添加主油期间油品专管人员依据加油枪计量数量进行填写柴油消耗记录,填写完毕后车辆司机进行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每月或每季度按时申报车辆易损材料采购计划,经生产协调处、设备处、事业部逐级审核后,由物资供应总公司统一采购。易损材料主要包括车辆轮胎、日常使用的各类材料。

第十六条 对于临时急需维修材料由车辆管理部门提供材料明细,设备处上报临时计划,由物流总公司供应处在指定车辆维修材料的专营店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单车核算工作,单车核算内容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大修费用、车辆保养费用、完毕后车辆管理部门做好材料消耗和车辆维修记录。

第十八条 车辆使用部门对于维修后更换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并标识出区域。设备处不定期核对更换材料并统一做处理。

第十九条 事业部车辆在检修期间,由车辆所属部门对车辆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被检车辆更换零部件数量和质量的可靠性,做好车辆检修后的交接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 事业部设备处管理人员每月对厂内机动车辆做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机动车辆记录在车辆属地的《设备隐患记录》上,联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或检修。

第二十一条 厂区所有车辆检修、维护保养记录均由特

5 种车辆组保管(包括救护车、消防车),消防站人员负责对消防车、救护车各类车辆检修、保养完毕后在特种车辆组相关记录中进行记录,特种车辆组负责填写厂区其它车辆检修、保养记录。主要记录《车辆柴油消耗记录》《车辆检修记录》《车辆加换油记录》《车辆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十二条 《车辆交接班记录》均由车辆各自管辖部门负责进行填写,严格按照记录要求内容进行填写。

第五章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特种车辆应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和合理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确保安全行驶和操作。

第二十四条 设备处按规范要求定期联系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辆进行验收检验,检验标签必须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侧。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一)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

(二)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三)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四)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五)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六)厂内特种车辆必须遵循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不得超速行驶,严格按公司内部限速要求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私自进入厂内危险区域。

(七)消防车水泵及所有附属设施完好,水泵压力、流量达到自身设计要求,水箱无泄漏及腐蚀现象。

(八)救护车内配置的应急设施应齐全完好无损,车内急救、应急药品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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