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为规范小麦原种生产技术,保持品种的纯度和优良种性,使其能较长时间地应用于生产,特制定小麦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一、原种生产
1、原种生产方法
采用单株(穗)选择、分系比较和混系繁殖,即株(穗)行圃、株(穗)系圃、原种圃的三圃制和株(穗)行圃、原种圃的两圃制,或利用育种家种子直接生产原种。
(1)单株(穗)选择
单株(穗)选择的材料:来源于本地或外地的原种圃、决选的株(穗)系圃、种子繁殖田。也可专门设臵选择圃,进行稀条播种植,以供选择。
单株(穗)选择的重点:生育期、株型、穗型、抗逆性等主要农艺性状,并具备原品种的典型性和丰产性。
2、田间选择
株选:分两步进行,抽穗至灌浆阶段根据株型、株高、抗病性和抽穗期等进行初选,做好标记。成熟阶段对初选的单株再根据穗部性状、抗病性、抗逆性和成熟期等进行复选。
穗选:在成熟阶段根据上述综合性状进行一次选择即可。 选择数量:根据所建株(穗)行圃的面积而定,冬麦区每公顷需4500个株行或15000个穗行,春麦的选择数量可适当增多。田间初选时应考虑到复选、决选和其他损失,适当留有余地。
保存:对入选单株(穗)在室内脱粒、考种、单株(穗)编号保存。
3、株(穗)行圃
建圃:经室内考种入选的单株(穗)的种子在同一条件下按单株(穗)分行种植,建立株(穗)行圃。
播种:采用单粒点播或稀条播,单株播四行区,单穗播一行区,行长2m,行距20~30cm,株距3~5cm或5~10cm,按行长划排,排间及四周留50~60cm的田间走道。每隔9或19个穗行设一对照,四周围设保护行和25m以上的隔离区。对照和保护区均采用同一品种的原种。播前绘制好田间种植图,按图种植,编号插牌,严防错乱。 田间观察记载、鉴定:根据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 生育期间在幼苗阶段、抽穗阶段、成熟阶段分别与对照进行鉴定选择,并做标记。收获前综合评价,选优去劣。
a)幼苗阶段:鉴定幼苗生长习性、叶色、生长势、抗病性、耐寒性等;
b)抽穗阶段:鉴定株型、叶型、抗病性和抽穗期等;
c)成熟阶段:鉴定株高、穗部性状、芒长、整齐度、抗病性、抗倒伏性、落黄性和成熟期等。对不同的时期发生的病虫害、倒伏等要记明程度和原因。
通过鉴定,分别收获符合原品种典型性的株(穗)行,进行室内考种,分别脱粒、保管,下年种株(穗)系圃。
4、株(穗)系圃
建圃:经室内考种当选的株(穗)行种子,按株(穗)行分别种植,建立株(穗)系圃。 播种:每个株(穗)行的种子播一小区,小区长宽比例以1∶3~1∶5为宜,面积和行数依种子量而定。播种方法采用等播量、等行距稀条播,每隔以9区设一对照。
田间观察记载、鉴定:同(3),同时应从严掌握,典型性状符合要求的株(穗)系,杂株率不超过0.1%时,拔除杂株后可以入选。当选的株(穗)系分区核产,产量不应低于邻近对照。
5、原种圃
将当选株(穗)系的种子混合稀播于原种圃,进行扩大繁殖,在抽穗阶段和成熟阶段分别进行纯度鉴定,严格拔除杂株、弱株,并携出田外。
采用两圃制生产原种,只简略株(穗)系圃,其他方法同
2、3,即将经室内考种决选的株(穗)行种子混合稀播于原种圃,进行扩大繁殖。所产种子应达到GB 4404.1规定的原种标准。
用育种家种子生产原种,可直接稀播于原种圃,进行扩大繁殖。其技术措施同5。
二、室内考种
1、对田间入选的单株(穗)材料,考查穗型、芒型、护颖颜色和形状、穗粒数、粒型、粒色、籽粒饱满度、粒质九个项目。在考种过程中,有一项不合格即行淘汰。
2、对田间入选的株(穗)行材料,考查粒形、粒色、籽粒饱满度和粒质四个项目。符合原品种典型性的,分别称重,作为决定取舍的参考。
3、对田间入选的株(穗)系材料和对照,分别脱粒、称重,取样进行考种。考查项目同5.2。但要从严掌握,并增加千粒重和容重的测定。最后进行综合评价,决定取舍。
4、为统一标准和减少人为误差,应固定专人,使用的仪器要经常检查校正。考种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各样品的含水量必须达到GB 4404.1规定的标准。
三、田间管理
1、原种生产应选择地势平坦、土质良好、排灌方便、前茬一致、地力均匀的地块,并注意两年(水旱轮作两季)以上的轮作倒茬,忌施麦秸肥,避免造成混杂。
2、播种前搞好种子精选、晾晒和药剂处理工作。精细整地,合理施肥,适时播种,确保苗全、齐、匀、壮。
3、各项栽培管理技术措施要合理、及时和精细一致。
四、种子收获、保管和检验
1、入选的行、系和原种圃收获后,应在专场及时晒干脱粒。在收获、运输、晾晒和脱粒等过程中,严防机械混杂。
2、入库前整理好风干(挂藏)室或仓库,备好种子架、布袋等用具。脱粒后将当选的种子分别装入种子袋,袋内外各附一个标签,并根据田间排列号码,按顺序挂藏。
3、风干(挂藏)室或仓库要专人负责。储藏期间保持室内干燥,种子水分不超过13%。应注意防止虫蛀、霉变和混杂以及鼠、雀等危害。
4、要搞好种子检验,并由种子检验部门根据GB/T 3543.1~3543.7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