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开发协议书
海军XXXX部
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发协议书
甲方:海军XXXX部
乙方: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海军XXX部装备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备工程管理系统建设及实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下文所提软件产品,除特别说明,均指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装备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产品。
第二条合作目的
加快甲方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步伐,提高甲方装备工程及日常办公信息管理水平。
第三条合作内容及范围
3.1.乙方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进行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详情参见系统方案部分)
3.2.乙方为甲方进行软件实施服务工作(安装实施、使用辅导等工作)。
3.3 软件合作开发周期计划由2004年X月XX日至2004年X月XX日。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4.1.双方共同权利
严格根据本协议书的内容执行,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
4.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提供场地、人员、相关设备、必要的文档资料和数据,协助乙方做好实施调研工作。
4.2.2.组织人员和乙方人员一起组成合作工作小组,并安排场地和设备配合乙方进行软件产品的安装实施工作。
4.2.3.根据本协议书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4.2.4.根据本协议书规定按期检查项目进度,接受开发成果。
4.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3.1.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及内容进行系统开发及交付软件产品工作,并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组成工作小组进行软件实施工作。
4.3.2.对甲方进行系统实施、培训、技术支持及其他服务工作。
4.3.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试用的软件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甲方因此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3.5.向乙方提供款项支付的有关票据。
第五条版权
5.1.本软件产品(包括源代码、中间代码、目标代码及所有开发文档和技术资料)的版权(即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5.2对于乙方提供甲方的授权使用软件产品,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项授 权,或对软件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反编译、解密与传播。
5.3本协议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授权范围
6.1乙方向甲方提供试运行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明细表
软件产品(SOFTWARE)
项目名称 说明
装备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技术服务(SERVICE)
系统功能设计开发 根据甲方需求,进行系统功能的设计开发。
软件产品实施 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软件产品的安装实施工作
使用培训 对甲方人员进行软件系统的相关操作使用培训
运行辅导 在合作期间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运行辅导工作
6.3.费用及支付方式
6.3.1.合作费用
6.3.1.1根据双方友好协商,本软件产品合作开发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壹万圆整(¥210000.00)。
6.3.2.支付方式
6.3.2.1.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信汇、电汇等银行托收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6.3.2.2.双方签定合同5 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支付合作项目费用金额30% ,即人民币陆万叁仟圆整(¥63000.00元)。
6.3.2.3.在乙方为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软件产品安装、调试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支付合作项目费用金额50% ,即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圆整(¥105000.00元)。
6.3.2.4.在乙方为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软件产品安装、调试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支付合作项目费用金额20% ,即人民币肆万贰仟圆整(¥42000.00元)。
第七条技术指标
7.1.软件产品支持SQL SERVER 7.0及以上版本的数据库。
7.2.服务器操作系统支持Microsoft Windows2000,NT4.0。
7.3系统功能应实现功能参见附件1——《海军某部装备修理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方案》
第八条实施计划
项目名称 备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定制需求调研及功能设计需求调研分析
定制功能设计
系统功能开发功能开发
软件产品安装
系统安装与实施
系统培训
运行技术支持与辅导运行辅导
优化业务设置与管理规范
第九条服务与技术支持
9.1.人员培训
9.1.1培训时间为8天。
9.1.2培训教材由乙方准备提供。
9.1.3.培训日期及地点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指定。
9.1.4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操作员 管理人员 系统管理员 课时
系统设置√ √ 8
基础设置√ √ 8
操作培训 √ √24
软件产品维护及安装√ 8
操作辅导 √ √ √ 2
49.2.系统实施
9.2.1.软件安装:指应用软件交付甲方后,软件的安装、调试及系统环境的设置等。
9.2.2.应用系统设置:协助甲方人员进行基础数据、业务规则的设置。
9.2.3.初始数据设置:协助并规范甲方人员进行初始数据录入工作。
9.3系统维护
9.3.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为保证本系统正常运行的现场系统维护项目包括:
------应用软件在运行中的故障带来的排错工作。
------应用软件与网络环境、主机及其它外设适配带来的调整工作。
------应用软件与系统软件适配带来的调整工作。
------甲方非正常操作带来的系统及数据的修复工作。
9.3.2.对于本系统与甲方或其他集成商在本项目中的开发的其它系统适配所带来的维护工作,由甲乙双方协调完成。
9.4.技术支持
9.4.1合作期间乙方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技术支持:
-----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现场技术服务支持。
-----热线电话、传真、信函答询
-----乙方在INTERNET站点的WWW、MAIL、FTP等服务,提供软件下载、热线响应等先进的网络支持。
9.4.2除由于9.3.2原因造成的软件技术问题,乙方保证的现场响应时间为技术服务人员1个工作日内,系统故障排除及系统恢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9.5.有关费用
9.5.1合作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及培训等服务项目不另行收取费用。
第十条保密原则
项目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内部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协议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相关方有权追究泄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国家法律制度。
第十二条争议与仲裁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的内容按我国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13.2.不可抗力对协议双方均适用。在协议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方可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补充及终止
15.1.本协议为最终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此作任何修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止。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2号楼1805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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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10-63360060
传真:传真:010-6336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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