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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招标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7: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简易招标工作指引

1.目的

根据总部制度规定,简易招标由项目公司操作完成。为规范项目公司建设工程、服务项目招标材料设备采购工作(以下简称简易招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 工程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佰万元的 ;

2.2 服务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的(物业、运营类招标另行制定招标指引,招商策划类招标按照营销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2.3 监理、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围墙、场地平整、土方工程可适用简易招标流程;

2.4 材料设备采购,采购总额在人民币贰佰万元之内的;

2.5 工程总额在人民币贰佰万元以上伍佰万元以下的电力、消防工程,适用简易招标流程;

2.6 工程总额在人民币贰佰万元以上伍佰万元以下的招商中心及样板房工程(包括土建、硬装、软装等),适用简易招标流程(未在整体招标计划中明确并批准的,不适用本条款);

2.7 对特定条件下的特殊情况的重大招标项目,项目公司若需走简易招标流程,需提请总部分管副总批准,方可执行简易招标流程;

3.流程

3.1 编制年度招标计划

3.1.1 各项目公司根据年度进度计划、总分包目录、甲供材料目录于每年年底编制完成下年度的招标、采购计划。

3.1.2 年度计划和项目整体开发计划都需报总部审批;项目开发进度计划报董事会审批;年度计划报年度会议审批。

3.2 编制发包计划

3.2.1 根据年度招标计划,至少需提前一个月由业务部门编制该项简易招标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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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ERP审批后实施。

3.3 投标单位推荐

3.3.1 由项目公司面向整个公司(总部及各项目公司)发出单位报名通知邮件,邮件应包含Word版的合格投标人征集函附件,征集函应包含招标内容及概况、投标资格要求、相关资格审查资料、报名截止时间、报名资料递交方式、报名联系人等信息,征集函格式由总部采购中心提供。

3.3.2 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要求被推荐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提报证明资料应能证明该项目经理业绩)等必须的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3.3 报名结束后,项目公司需根据投标报名单位情况编制投标单位汇总表(汇总表中需包含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等信息),并将单位报名资料汇总并扫描成电子档格式,作为附件发送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并录入供方信息,项目公司将完整的报名资料一次性发送至采购中心,除非特殊情况,采购中心不接受零星报名资料的录入。

3.3.4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原则上需5家或以上,但不得少于3家。

3.4 报价方式

3.4.1 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招标文件只提供工程量清单,不提供综合单价,由投标人根据清单报价。

3.4.2 对有明确计价规则、和统一的计价依据的招标工程(如消防工程),采用提供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最高限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此类项目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标法,商务标采用有效最低价为基准价,各分值组成同重大招标。

3.4.3 艺术工程类(如软装工程)采用综合评标法。

3.4.4 对无明确的计价规则,也无材料价格指导依据的招标项目(如标识标牌、窗帘等),不提供招标控制价。此类项目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评标法,考察分作为参考分。

3.4.5 服务类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3.5 评标委员会组成

3.5.1 简易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公司根据不同项目情况组建,评委需5人以上(含5人),必须包括总经理、专业人员、预算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公司总经理为评标委员会主席,全面负责有关招投标具体事项的推进工作。

3.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参加评委会会议时应明确表示意见,每位成员均具有表决权,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当投票表决出现相等票数时,评标委员会主席拥有最终决定权。

3.5.3 评标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事不能参加评委会会议的,应用电话、视频等方式参与评标,发表意见。

3.5.4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招投标相关工作时必须形成相关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全面的记录各评委的意见及会议整个过程,并由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后归档,并抄送总部采购中心备案。

3.6 考察小组

3.6.1 招标项目需要考察的,项目公司应组建考察小组。考察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考察小组成员和组长均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指定。总部和采购中心原则上不再参与简易招标考察。

3.6.2 考察小组向评标委员会负责,并就工程实例考察情况提交书面考察报告和考察评分表。

3.7 考察

3.7.1 考察组织及内容,详见各专业考察细则(采购中心另行发布)。

3.7.2 考察小组所考察的项目必须是在最近两年内完工或在建的(指工程类),由本次投标项目经理管理并实施的工程。在最近半年内已经过公司现场考察的同一投标单位且同一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考察,考察评价可参照前次,但仍需有打分评估。

3.7.3 考察评价由考察小组成员共同确定,考察评分在考察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基础上取平均值方式确定,考察报告由考察成员完成,考察报告应采用考察细则规定格式。

3.7.4 根据考察小组对现场的考察所提供的考察报告和考察评分确定施工单位入围名单。

3.8入围名单确认

3.8.1 考察小组对考察单位进行考察评定,考察分在70分以上的确定为投标入围单位。

3.8.2 考察报告、考察评分表、入围名单表,由考察小组签字确认后归档。

3.9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编制及核对

3.9.1 招标文件文本的编写应原则上参照总部采购中心的招标模板,并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招标文件较招标模板有重大变更的,调整事项应经评标委员会会议评议,确定意见后执行,评议过程应形成详细的会议记录。

3.9.2工程量清单编制由总部产品开发部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完成,(按总部产品开发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执行),经总部产品开发部审核,通过后才能发招标文件。

3.10 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发放

3.10.1 根据审批通过的投标单位入围名单,由经办部门统一发放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

3.10.2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特殊行业经评委同意,可以取消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为造价的2%。

3.10.3 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经办部门及财务必须做好相应的书面记录。

3.11 招标答疑

3.11.1 招标答疑由项目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整理,各相关部门配合回复,项目公司业务部门汇总后统一回复。

3.11.2 招标答疑回复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同意后,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给投标单位。

3.11.3 招标答疑需盖项目公司公章,发给各投标单位。

3.11.4 招标答疑发出至各投标单位后,项目公司经办人务必确保各投标单位将已收到答疑文件的回执盖章签字确认后以传真形式回传。

3.12 开标

3.12.1 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上截止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作废标。

3.12.2 开标仪式由经办部门或招标代理公司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投标文件现场拆封,开标过程和内容做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形成开标记录单。

3.13 唱标

3.13.1 按报价、工期、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等依次宣读,在白板或电脑投影显示结果。

3.13.2 对唱标过程的内容做好记录,开标情况一览表(有固定格式)对报价等结果请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并由参加开标的评委签字确认后,形成开标记录单。

3.14 清标

3.14.1 工程类项目的清标由产品开发部负责,开标后由受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出具详细的清标报告。如非工程类可直接进入询标阶段。

3.14.2 清标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投标报价得分情况、技术标清标情况、和询标纪要等(有考察的还应有考察得分)。根据清标结果,形成综合评分三总表,即投标报价评分表、技术评分表、综合评分汇总表。

3.15 询标

3.15.1 根据清标情况,对投标文件中未明确而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明确的事宜,招标人将以询标函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书面回复。询标纪要回复内容作为清标和后面评标的重要依据,视作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15.2 询标函内容需评标委员会审批通过。

3.16 评标

3.16.1 经办部门组织召开评标会议,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席主持,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邀请公司外专家参加)。

3.16.2 评标会议的议程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对清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排名是否同意、确定商务谈判价、本次招标总结。

3.1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就每个议题发表独立意见,会议过程形成评标会议纪要,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3.16.4 商务谈判价确定方式由与会评委讨论确定,可以采取各评委所期望的目标造价的平均值方式或二次报价。确定商务谈判价后,由评标委员会主席指定人员与投标得分前三名的中标候选单位进行商务谈判。

3.17 二次报价、商务谈判

3.17.1 评标时由评委确定,本次采用二次报价还是采用商务谈判。原则上评委对造价有较明确的目标造价,就采用商务谈判的形式;反之,采用二次报价。

3.17.2 采用二次报价方式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参与二次报价的投标单位并要求

其进行二次报价(试行),最低价中标。

3.17.3 如果评委决定还需要进行商务谈判的,按以下流程进行:

3.17.3.1.商务谈判价确定方式由与会评委讨论确定。确定商务谈判价后,由评标委员会主席指定2位人员与投标得分前三名的中标候选单位进行商务谈判。

3.17.3.2.首先和得分最高中标候选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如其接受商务谈判价,则其为中标单位;如其不能接受此价,则和得分次高的中标候选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如其接受此价,则其为中标单位;如其不能接受此价,则和得分第三的中标候选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如其接受此价,则其为中标单位,如其不能接受此价,则重新进行招标。

3.17.3.3.商务谈判后,定标审批单经评标委员会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下发中标通知书。

3.17.4 贰佰万元以上定标审批由总部分管副总审批。

3.17.5 提交定标审批制单时,需要把所有过程性文件原件汇总,作为ERP附件。

3.18 中标通知书

定标审批单经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经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其他未中标投标单位。中标通知书格式由采购中心提供。

3.19 合同签订

3.19.1 项目公司经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3.19.2 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通知未中标单位,会同项目公司相关部门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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