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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禁酒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济医附院普字〔2010〕9号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禁酒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广大干部职工行为,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形象,根据省卫生厅鲁卫办字〔2010〕3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和我院院字〔2008〕36号《关于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理规定(修订)》的要求,现规定如下:

一、具体内容

1、工作日午间禁酒;

2、正常工作期间(上班、值班、听班)禁酒;

3、严禁酒后上岗和驾车;

4、严禁非工作日酗酒;

5、本规定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全社会监督。监督电话:2903287

二、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带头执行

院领导、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模范执行禁酒规定,不喝酒、不劝酒,发挥表率作用。

2、不搞例外,一视同仁 不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工作人员,不论接待上级领导、外国朋友、国内同人,还是本单位、系统内工作交往,还是联系有关业务,一定按照禁酒规定严格落实执行。

3、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一经查出或被举报者,给予以下处罚: (1)全院通报批评; (2)罚款5000元;

(3)取消个人评先选优资格;

(4)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违禁者,给予加倍罚款;中层干部提出辞呈;医生吊销处方权三个月;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合同制和合同工人员予以辞退。

(5)对于酒后驾驶者,公安机关有严格的处罚条例,对被公安机关查处的醉驾者,医院按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违禁者处罚。

(6)此规定如果与医院的其它制度或规定不一致者,按此规定执行。

4、强化监督检查

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将联合通过多种形式,不间断检查、巡查,切实将禁酒规定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使禁酒制度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和工作准则,长期坚持下去。

院内举报电话:3287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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