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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辅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8:42: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长春市科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 编号:KH/Z07-GD-013-2015 批准:刘丽

工具、辅具管理规定

2015年4月28日发布 2015年5月1日实施

长春市科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工具、辅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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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工具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科海公司生产及维修的质量和效率。 本规定由设备室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由设备室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庄显坤

工具、辅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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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刀量辅具的管理,使工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检测精度,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科海公司在位和库存工具、辅具的管理。

3 工作规定 3.1 工具库的管理

3.1.1 我公司工具库根据保管内容和供应范围,单独设置工具库。 3.1.2 工具库负责全公司各单位刀量辅具、磨具、机动工具及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吊具等管理工作的管理工作。

3.1.3 我公司各库业务有明确分工,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库管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工作程序进行日常管理。

3.1.4 销售部负责对各库的业务管理、统计进行全面负责。 3.2 工具的领用

3.2.1 仓库根据《工具一览表》、工具消耗定额和生产实际情况,向采购部提出订货计划。

3.2.2 领用工具、量具、辅具时,由使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工具库按工种发放刀具和辅具。

3.2.3 专用工具、辅具的发放,按《工具一览表》规定的使用点供应,由工具库办理发放或借用手续。

3.2.4 领用或借用的工具、辅具、使用者必须做到精心保管,合理使用,防止损坏或丢失,对于因使用和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给予赔款处理。

3.3 工具的发放和借用

3.3.1 各单位领用工具,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审批手续,并携带工种调令或操作证,到工具库办理手续,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能领取工具。 3.3.2 各工种只能领取本工种日常使用的工具。危险工种的工具领用,必须经生产部批准后,方能发放。

3.3.3 部室人员、设备室设备工程师、质保部化验员使用的工具、量具必须工具、辅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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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领导批准后发放。

3.3.4 学徒期未满的工人不发放工具,待学徒期满后,凭人力资源室转正证明到工具库,办理工具领用手续。

3.3.5 按工种限额发放的工具,领用者必须自带“三联单”由单位领导批准方能领取。

3.3.6 临时借用工具,必须用工具牌借用。借用精密、贵重量具需经主管人批准并登记。常用的工具,必须在限期内及时交回,保证工具正常周转。 3.4 工具的调换和磨修

3.4.1 用后返修的工具,库管员根据磨钝标准,认真进行检查,属于正常磨损的才能如数、如号的给予调换合格工具。

3.4.2 用钝的刀具,由工具库按时送往磨锋工磨修,并根据规定的磨锋周期取回。库管员要认真填写磨刀工票。

3.4.3 工具正常报损,由使用者填写“三联单”,纳入指标考核后给予调换工具。

3.4.4 工具的非正常报损,由责任者填写工具赔偿单,写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发给合格工具。但对于贵重工具损坏或大量非正常损坏工具时,操作者要保持好现场,由设备室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分析原因后,根据商定结果给予调换。

3.5 工具的保管

3.5.1 工具库所管理的工具必须有物有帐,帐卡齐全。由统计员负责健全各种管理帐、卡、凭证、资料,按时上报各种规定报表,掌握库房工具动态和各项工具管理指标的考核分析。

3.5.2 库容整齐,ABC分类保管,四号定位(区、牌、架、号)标志清楚,取放方便,安全卫生,帐物相符,按期严格认真对库内工具进行清点。 3.5.3 保持各类工具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确保工具不生锈,不变形,不磕碰,不乱套。 3.6 量具管理

3.6.1 库房对量具必须精心保管,爱护使用,确保清洁度及精密度,严格贯彻周期鉴定制度。

3.6.2 工具库对新领,修理返回或从工位上调回的专用量具必须立即送划线间进行鉴定,凡未鉴定合格的量具不得发出使用。 工具、辅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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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量具必须根据划线间确定的周期,对工位使用的量具实行强制更换。各有关单位和使用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

3.6.4 发到工位使用的所有专用量具均需定点使用,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或窜用。

3.6.5 万能量具和部分不经常使用的精密贵重量具,由工具库保管,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方准借用。 3.7 外购工具的规定

3.7.1 按照需要设备室提出申请,到采购部采购。

3.7.2 凡属五金公司规定以旧换新的工具,如活扳手、克丝钳、机动工具等,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3.7.3 机床附件(卡盘、分度头、平口钳等)和焊接工具损坏不能使用时,送设备室修理。如不能修复的,可凭报废单到工具库领取。

3.7.4 氧气表、乙炔表不能使用时,送设备室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可凭报废单工具库领取新工具。 3.8 工种工具发放的规定 3.8.1 电工

3.8.1.1 克丝钳、尖咀钳、螺丝刀、活扳手、电工刀、电笔、皮带、钳套、钢披、卷尺、手锤、锉刀。

3.8.1.2 喷灯、压力器、弯管器、代丝、虎钳,电烙铁、剥线钳、锯弓子、虎钳、钢板尺、卷尺按班组发放。 3.8.2 模修钳工

3.8.2.1 克丝钳、尖咀钳、螺丝刀、锯弓子、手锤、锉刀、卷尺、卡尺、深度尺、R规、直角尺。模修钳工另发风动工具。

3.8.2.2 角度尺、套扳手、虎钳、大管钳,按班组发放。电钻临时借用。 3.8.3 维修钳工

3.8.3.1 克丝钳、活扳手、螺丝刀、锉刀、内六角扳手、死扳手、手锤、钢板尺、卷尺,皮带、钳套。模调钳工另发风动工具。 3.8.3.2 卡尺、锯弓子、大管钳、虎钳、套扳手,按班组发放 3.8.4 管道工

3.8.4.1 克丝钳、螺丝刀、活扳手、手锤、管钳、钢板尺、钳套、皮带。 3.8.4.2 弯尺、划规、布剪刀、铁剪刀、虎钳、压力器、代丝、弯管器、大工具、辅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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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钳,按班组发放。

3.8.5 划线钳工(模型、毛坯划线)

活扳手、螺丝刀、手锤、铁剪刀、部分锉刀、千斤顶、V型铁、万能量具 3.8.6 电气焊工

克丝钳、活扳手、螺丝刀、电笔、手锤、氧气表、乙炔表、焊把、割把、电焊钳 3.8.7 板金工

克丝钳、活扳手、螺丝刀、铁剪刀、手锤、弯尺、钢板尺、划规、卷尺 3.8.8 车工

活扳手、螺丝刀、锉刀、车刀、顶尖、钳套、夹头、夹盘、丝锥、扳手、卡尺、钢板尺、对刀板、R规螺纹规、内外卡钳 3.8.9 铣工

活扳手、螺丝刀、铣刀、划线盘、R规直角尺、分度头 3.8.10 刨工

钢板尺、直角尺、深度尺、角度尺、卡尺、卷尺 3.8.11 磨工

活扳手、螺丝刀、钢板尺、卡尺、深度尺、内外径表、千分尺,工具磨工另发角度尺

3.8.12 设备工程师、产品工程师、电器库、备件库

卡尺、卷尺(仓库按班组发放) 3.8.13 清理工

按工位实际需要发放手锤、起子、各种铲头、电动、风动工具、风铲。 3.8.14 造型工

按工位实际需要发放手锤、起子、风冲子 3.8.15 熔化工

按工位实际需要发放修炉工具一套 3.8.16 润滑工、天车工

活扳手、克丝钳、螺丝刀、天车工另发电笔。

3.8.17 获正规复杂技术工种证的复合工种工具不重复发放。 3.9 工具报损

3.9.1 正常报损的条件和手续 工具、辅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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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 刀具

凡是根据工艺规定合理使用,按磨钝标准及时换刀,用到使用极限不能 再继续使用时,做正常报损处理。 3.9.1.2 辅具

因正常磨损或疲劳变形不能再继续使用时,做正常报损处理,报损后凡能修复再用的,要认真进行修复。 3.9.1.3 量具

根据量具划线间的鉴定单进行处理,凡因正常磨损,经量具划线间鉴定为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量具,做正常报损处理。

3.9.1.4 正常报损的工具,经主管人员签字后,由最后使用者填写“车间领料单”进行报损,由工具库及时填写《工具统计卡》进行消帐。 3.9.2 非正常报损的条件和手续

3.9.2.1 在非正常条件下造成工具的损坏、断裂,以致失去原有的技术状态时,做非正常报损处理。

3.9.2.2 工具非正常报损,由责任者填写车间领料单,经主管人员签字后由工具库及时填写《工具统计卡》进行消帐。

3.9.2.3 对于贵重精密工具的损坏和工具的连续非正常损坏,需保持现场,由设备室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向主管单位汇报,采取防范措施才能补发工具。

3.10 工具赔偿 3.10.1 赔偿范围

3.10.1.1 由于违反工艺规程,造成贵重精密工具损坏,连续非正常损坏,情节严重。

3.10.1.2 由于个人保管不善,丢失工具者。

3.10.1.3 由于不遵守工具管理制度,造成工具损失,情节严重的由责任者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损失或损坏工具的经过和原因。

3.10.2 责任单位根据责任者的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责任者填写《工具赔偿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设备室处理

3.10.2.1 设备室查明情况后,在《工具赔偿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10.2.2 责任者赔款后,填写“车间领料单”进行消帐。 3.10.3 赔偿标准及具体问题的处理 工具、辅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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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1 赔偿金额应根据工具价格、使用年限、工具丢失或损坏情节来确定,一般不低于原工具价格的30%。

3.10.3.2 属于个人长期领用或借用的工具,如克丝钳、尖嘴钳、活扳手、电工刀、皮带、电笔、螺丝刀、电烙铁、锯弓、布剪、卷尺、钢板尺、万能量具、工具带、金刚石、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手推车和衡器等,如有丢失应认真查明原因,一般应按100%赔偿。

3.10.3.3 工具丢失必须及时报工具库备查。对贵重、关键工具(量具等),应认真查找并报综合部备案,对于丢失不报、没丢假报者,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

3.11 工具定额

3.11.1 工具定额的制定依据设备室、技术部制定的工具一览表、工具明细表和工装明细表作为确定工具品种和使用数量的依据;以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工艺要求、切削规范和磨钝标准、使用极限等作为确定合理使用的依据。 工具定额的制定以库管员提供数据经设备室设备工程师、设备管理员审核后制定。

3.11.2 定额管理办法

3.11.2.1 工具定额,是设备室工具订货、计划生产、计划发放的依据,是工具库房工具合理储备的依据,同时也是各项指标考核的依据。因此要严格执行。

3.11.2.2 设备室每年要对全公司各车间、部室的工具磨具指标分解并对消耗进行月报统计考核。对库房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纳入部经济责任制考核。

3.11.2.3 库管员要对定额的非正常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向设备室反映寻求处理意见。

3.11.2.4 工具定额的修订工作要在设备工程师及生产部计划调度员的指导下进行,根据品种定货难易情况集中修改。

3.11.2.5 工具定额执行与贯彻是库房指标考核的一部分,纳入指标考核。 3.12 电动工具、风动工具管理

3.12.1 生产、维修所用手持电动工具、风动工具实行归口管理,采购部、工具库按计划购置,供应,建卡建帐。

3.12.2 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在个人手中长期存放,借用者不准超过七天,工具、辅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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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如需继续使用时,必须提前补办延用手续,否则可按规定给予罚款。 3.12.3 手持电动工具种类:电钻、冲击电钻、电锤和电动砂轮机等。风动工具种类:风钻、风动砂轮机、风镐和捣固机。

3.12.4 电动工具在使用时,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应有可靠接地)S4砂轮机必须要装防护罩。

3.12.5 手持电动工具的定期检修和日常修理,归设备室。

3.12.6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后库管员要认真检查。如有缺件、损坏及时处理,防止使用时发生事故。

3.12.7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每季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3.12.8 在位使用的风动工具,统一编号、建帐,不允许串换使用与互换。 3.12.9 在位和库存的风动工具、电动工具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3.13 生产工具

3.13.1各种生产工具由生产库保管。如:喷雾器,铁锹、铁镐、铁筛子、水舀子、曲木杆、修炉工具、手工造型工具等,按工种、机组、工位定点限额发放。

3.13.2 符合上述使用范围的,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库房审查发放,有的需要建立卡片。如有特殊情况使用时,由所属单位临时申请。 3.13.3 车间(部室)领取上述工具,一律使用三联单,由生产库办理发放手续。正常磨损,均以旧换新。但由于责任心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或罚款处理后补发。 3.14 运输工具

3.14.1 各种手推车、手拉车,按工种、工位需要发放。

3.14.2 领取手推车、手拉车,使用者持三联单,到工具库办理领取手续并在使用卡片上盖章。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转交手续。

3.14.3 运输工具正常磨损需要修理及更换零件时,应由使用者持使用证到修理间修理或更换零件。但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设备室审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赔款。如有被盗由综合部备案,证实后方可补发。 3.15 锁

3.15.1 由工具库负责管理与发放(限额)。使用者必须持三联单,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结算章,经设备室审批后发放。 工具、辅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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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 凡工具箱、各办公室卷柜、库房和办公室门等用锁均可领用。 3.15.3 使用者用锁必须由设备室审批工具库办理领取手续,登记上卡并经领用者盖章。锁正常磨损后以旧换新。由于被盗丢失,必须经综合部备案、证实后再报损补发。其它丢失或损坏者,一律赔偿后补发。 3.16 刷子

3.16.1 由工具库负责保管与发放。使用者持三联单,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结算章,由设备室审批后发放。

3.16.2 各车间(部室)生产用刷子,如:通风管道、钣金、钣钳、钳工、机械设备和机床加工等用刷子,均可领用。凡属非生产用刷子,设备室负责人批准后发放。

3.16.3 各单位领用刷子,必须注意节约。领取新刷子用后要妥善保管,再领取时一律以旧换新。 3.17 吊具

3.17.1 各种吊具由设备室负责制造、修理。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3.17.2 采购部采购吊具时,必须征得设备室的同意,并到指定厂家订货。 3.17.3 各单位使用的吊具,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3.17.4 吊具只能用作工艺规定用途,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用作撬具和垫具。

4 相关文件 无

5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5.1 《工具台账》 保存期:长期 5.2 《辅具台账》 保存期:长期 5.3 《领料单》 保存期:一年 5.4 《工具赔偿单》 保存期:一年 5.5 《工具统计卡》 保存期: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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