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近效期产品管理,避免过期产品销售,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制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效期产品的管理
主要内容:
一、凡经营有效期的产品其包装及说明书应标明有效期,否则一律不得入库。
二、产品应根据市场需求状况按计划购进,防止因储存期过长导致产品失效。
三、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产品,不得购进。
四、储存在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产品,必须执行逐月进行催销。
五、严禁销售过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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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效期产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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