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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客运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9:39: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金川县打击非法营运

规范客运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客运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客运环境,筑固经济建设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根据全州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专项整治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客运经营行为为着力点,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的“黑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行业社会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道路客运市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全县所有的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客运车辆、汽车客运站场及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

整治重点:

(一) 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

(二) 强迫旅客乘车、甩客、敲诈旅客、擅自更换客运车辆 的行为;

(三)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和不按规定的站点停靠,站外上下旅客,擅自暂停、中止或转让班线客运的行为;

(四)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行驶、乱停乱靠、乱调头的行为;

(五)非法上路阻饶合法客运班线客运车辆正常运行,欺行霸市和阻碍交通等车匪路霸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客运市场达到“六个明显”的目标,即:非法经营的“黑车”明显得到抑制,经营行为明显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好转,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社会对客运经营行为的投诉明显下降,客运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不断提高。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至2006年5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20日)

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运输业户和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式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06年 2月21日起至2006年5月10日)

一是在巩固第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春运”全面开展整治。县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整治要求,对客运市场的现状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准确掌握道路客运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客运市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二是客运企业要根据客运市场的整治要求,自我对照,自我规范,认真研究制定企业自身整改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自身不规范行为,做到守法经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5月11日起至2006年5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中取得的经验,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和相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整改,如果整改不合格,有关乡镇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人要到县人民政府述职,同时,对单位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五、整治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查处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行驶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以整治道路、城区及重点乡镇的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无证驾驶车辆、报废淘汰车辆上路为重点,对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安全的非法营运车辆要坚决取缔。对拒绝检查、阻碍交通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车”过程中车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要在车站附近设立交通标志牌,禁止在车站周边500米以内乱停乱放。

交通部门负责培育规范客运市场,搞好农村客运市场规划;引导农村客运企业向规模化、公司化、集团化发展,使从业人员懂得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件,所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营运资质、车辆技术条件方可从事客运营运。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交通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要平衡客运市场运量与运力的关系;负责从业驾驶人员驾驶职业道德、安全知识、卫生救护知识等的培训;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有效地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保障行车安全,督促公司对车辆和人员进行全方位管理;负责制定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及站点建设的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活动期间,公安、交通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联合执法并组成联合稽查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稽查。采取联合、交叉等方式进行专项整治活动。 物价部门负责查处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交通、税务、工商、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做好税费征收工作,使农村客运车辆在税费政策方面可享受与城市公交车同等待遇。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狠抓源头管理,加强协调,全力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对非法营运车辆实行有奖举报。凡是提供确凿证据,并直接协助管理部门当场查获的,经营管理部门处理后,给予一定奖励;事后举报,并提供乘车时间、地点、车型、车号、驾驶员的性别及外貌特征、收费凭证等有效证据材料的,经营管理部门查实处理后,给予适当奖励。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整治工作作为促进地方经济跨越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仪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保证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并结合辖区客运市场秩序制定切实可靠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安、交通、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统一行动,相互配合,措施到位,执法人员到位,确保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三)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围绕非法营运的危害、整治的意义与目的、整治措施和要求以及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县级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管好自用车辆,严禁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共同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要强化客运站及公路主干道等专项整治重点区域的宣传,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横幅,营造强大的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宣传声势。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按地域、单位、车型、车号,在新闻媒体上进行进行暴光,达到处理少数,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突出重点,依法监管。要按照计划和部署统一行动,重点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小型客运车辆(面包车)、机动三轮摩托车、报停营运车辆等车辆的打击力度。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身专项整治的重点路段和区域,形成打击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检查过往可疑车辆,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立即依法查封、查扣。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安排警力,交通部门配合共同开展整治,采取联合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道路联合执法。要坚持依法整治,坚持以人为本,严明纪律,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处罚尺度,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严禁在整治中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要加强督查,及时了解情况,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五)加强自律,扎实做好客运站场、客运从业人员和客运车辆的管理。城乡道路客运企业是客运的主体,所有单位积极主动地开展客运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研究企业内部整治方案和措施,严格自查自纠。同时要负起对客运从业人员、特别是对融资经营业户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管住管好本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所有运输企业必须树立大局观念,确保稳定,必须从源头上预防经营矛盾和纠纷,及时协调化解融资人经营上的矛盾,坚决杜绝融资业户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冲击和扰乱管理机关正常秩序等事件。各汽车客运站要加快标准化建设进程,按照“三优三化”的要求提高服务水平。客运站不得接纳无营运手续和营运手续不全或超范围经营的车辆进站经营。公安、城建、交通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客运站场和客运站停靠点,严禁在车站周围设立停车场。

(六)疏堵结合,加大客运市场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做好农村客运、出租车和班线客运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积极推行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形成合理的客运网络,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出行和生活需要。要把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客运服务和交通环境作为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整治过程变为服务群众的过程。要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主进行教育,在劝告其不再从事非法营运的同时积极加以疏导。建立健全客运市场车辆新增和更新退出机制,从事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和城市出租的车辆必须经行政许可后方可购置;对热点线路、车辆过剩线路和投诉、,矛盾较多的线路,暂停运力审批,按现有在营车辆数同比例削减运力额度,车辆到报废期或转出后不再更新运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于2006年5月前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云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郑胜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县公安局局长

文宁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兰银志

县交通局局长

马连海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齐麦龙珍

县工商局局长

黄喜贵

县地税局局长

李茂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作义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加洪

县城建局副局长

刘文鹏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朱学云

县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刘文鹏和朱学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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