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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2: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材料科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生活氛围,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依照《湖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湖大教字[2011]6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年结束时都应当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从德、智、体、能四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参与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等各项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评定。

4、所有参加活动,发表文章,荣誉称号,获奖等项目及所获得的各项证书必须是在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参加或获得,否则不加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组成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综合和体育成绩组成。算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成绩×15%+体育成绩×5%(保留四位小数);

2、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学年课程(含公选课)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加减分为30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4、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主要由学生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组成;

5、体育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减分部分组成。计分方式为:

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及格者及

三、四年级体育达标者记基本分100分。减分部分成绩由早操出勤情况确定。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具体细则

(一)智育成绩的评定

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含公选课)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学生学年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学年加权平均分=∑(课程学期初修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成绩单中没有具体分数的科目,成绩折算方式为: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的一律按60分算。

学生成绩以教务网截图形式由班级学习委员汇总,之后交与学习股长处。由学习股长分配,各班相互统计,由不同班级相互统计两次。之后汇总至辅导员和学习股长处。由学习股长统一计算成绩。

(二)德育成绩的评定

1、获得德育测评基本分的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具备正式学籍的我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可获得德育测评的基本分70分;

2、德育测评加分项: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加1分;党课学习小组或各类政治理论研究会成员加1分;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中共预备党员加3分; 中共党员加4分。

2)积极参加校、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参加校级,院级,年级,班级活动分别加0.4分、0.3分、0.2分、0.1分(应注意区分对待:一般校级、院级或年级加分活动的条件是学校或学院下达的正规活动,并且规定了参加名额,即要求每个班必须出若干人,一般凭个人兴趣报名参加的活动不予加分,有特殊说明除外;对于班级活动,条件是有一定意义的活动,包括团日活动、主题班会,不包括一般性质的班会、聚餐、唱K、农家乐等),以实践股记录为准;活动主要组织者(组织3次或3次以上,需学院开具相关证明),加1分。

3)助人为乐,主动关心、帮助同学,解决同学生活困难表现突出者加2分;见义勇为,受到校级表彰者加6分,院级表彰者加3分;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加1分;学习帮扶小组效果显著,被帮扶人无挂科、挂科数目明显减少,帮扶人分别加2分、1分。以上内容需要详细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证明人等必要时需要单位盖章)经班级认定后给予加分。个人获各项荣誉称号,诸如“XX标兵”,“XX示范”,“优秀XX”等,国家、省、校或院级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无偿献血者加2分。以献血证记录为准,不累加。

5)寝室获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寝室”(其它认定的荣誉称号),寝室成员分别加1分;寝室评比中获胜寝室,寝室成员每次加0.3分。以生活股记录为准,男寝前6名,女寝前2名。

6)获国家、省、校或院级“优秀班级”称号的班级,班级成员按级别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以班级为单位参加院级或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比赛中获胜的班级,

一、二等奖班级成员加0.5分,

三、四等奖班级成员加0.3分;所在党支部,团支部获国家、省、校或院级荣誉,成员按级别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7)参加校队或院队(包含辩论队、篮球队、足球队等),队员分别加3分、1分;所在队伍获国家级

一、二等奖,队员加6分,

三、四等奖(优胜奖),队员加5分;所在队伍获省级

一、二等奖,队员加5分,

三、四等奖(优胜奖),队员加4分;所在队伍获校级

一、二等奖,队员加4分,

三、四等奖(优胜奖),队员加3分。队员需所在队伍负责人开具相关证明并由相关单位盖章。

8)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区义工服务,每次加1分,上限4分;参与捐款捐物、敬老院等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加1分,上限5分。需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或活动照片。

9)参与公益创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绩者,酌情加3-5分。需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公益创业者需经辅导员认定。

3、德育测评减分项:

1)在助学贷款、资助、工作岗位申请,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者,每次减4分。缺乏诚信,在助学贷款等经济行为中违约或失信者扣5分。以学院记录为准。

2)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集会、示威及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视情节减15分以上;有偷盗行为者减5分。

3)因违反校规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减20分、15分、10分、5分;被通报批评者减3分;有其它违反校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减分;对违反校规行为包庇者减3分。

4)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减3分;蓄意盗用集体、他人名义,有损害集体或他人声誉者减2分。

5)妨碍他人学习,经确认者每次减2分;晚自习期间,在宿舍打牌、玩网络游戏等每次减2分;扰乱课堂秩序者视情节每次减3-5分。以学院记录,晚自习检查记录为准。

6)对于学校组织的升旗仪式等,迟到或未到者每人每次减1分。请假者每人每次减0.5分。以学院记录为准。

7)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者,每人每次减3分。

8)上课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5分。以班级、年级和学院考勤记录为准。

9)有违规用电行为者每次减2分;私拉乱接电线、网线者减1分。以查寝记录为准。

10)不遵守作息制度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减1分;寝室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1分;不按时归寝者每次减1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减2分。以生活股查寝记录为准。

11)学生干部,工作不尽职尽责,除不享受加分外,每学期减2分;导致不良后果者,减5分;对符合以上德育减分项目者,每项多减0.5分。以群众举报,辅导员认定为准。

(三)综合成绩的评定

1、获得综合测评基本分的条件: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富有进取心,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均可获得综合测评的基本分70分。

综合能力成绩的评定采用加分的形式计算。

2、综合能力测评加分项:

1)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按级别分别加8分、6分、5分、4分、2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市级、院级先进个人者、突出贡献者等分别加10分、5分、4分、2分、1分。获得同类多项称号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分计算。

2)获注册会计师证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加10分;获得其它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者酌情加分4-8分;通过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加4分、8分;通过微软论证者加5分;获驾驶证者等各类国家承认的证书者加3分;获健美操等级证书者加2分;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者加2分;凡四级英语通过者加2分;六级英语通过者加2分,一次性通过者加3分;BEC或其他同类英语考试通过者加3分;国家计算机应用

二、

三、四级水平考试通过者分别加2分、3分、4分;其他证书或考试项目经辅导员审批通过后酌情加1-3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递交调查报告,每人每次加1分;参加校、院,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寻访校友、回访母校、暑期支教等),团队成员加1.5分;

4)在校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加每篇加2.5分,上线5分;在校报、湖大青年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加2分,上线6分;撰写新闻稿件被校级以上媒体、刊物、网站等采用者,每篇加1.5分,上限4.5分;撰写新闻稿件被校级媒体、刊物、网站等采用者每篇加1分,上限6分。需文章所在刊物复印件或网站截图等作为凭证。

5)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项证书者,项目主持者按级别分别加15分、10分、5分;参与者加3分。

6)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者加10分;

7)科技发明、科学技术、科技创作等获得国家专利者加20分;

8)在国家级学科竞赛(包含挑战杯)中获

一、

二、

三、优胜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

一、

二、

三、优胜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

一、

二、

三、优胜奖者,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若竞赛中设置特等奖,则在同类一等奖得分基础上加2分。

9)在国家级各类文体、征文等比赛中获

一、

二、

三、优胜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在省级各类文体、征文等比赛中获

一、

二、

三、优胜奖者,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在校级各类文体、征文等比赛中获

一、

二、

三、优胜奖者,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在院级、年级各类文体、征文比赛中获

一、

二、

三、优胜奖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体育比赛中

一、二名属于一等奖,

三、四名属于二等奖,五至八名属于三等奖。

10)担任校、院、年级、班级各级学生干部或社团、广播站、电视台、湖大青年、校报等宣传机构主要负责人满一年,履行职责,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者给予加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5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校学生会部长加4分;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各年级主席团成员加3.5分;院学生会副部长、各年级股长和各班班长、团支书加2.5分;班级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加1分;其他班委加0.5分;各部门干事加0.3分;社团、广播站、电视台、湖大青年、校报等宣传机构主要负责人加2分、部长加1分、干事加0.3分。需相关单位开具有效证明,担任多种职务以最高分计算。

11)担任寝室长并经考察合格者加0.3分(寝室获得各项荣誉者寝室长加0.5分)。

12)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秀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最佳主题团日活动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心理委员、答辩选手),按级别分别加5分、4分、2分、1分;获年级答辩一,二,三等奖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答辩选手)分别加1.5、

1、0.5分;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党支部主要干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按级别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需所在集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职务证明。班委为答辩人员不重复加分。

13)集体活动(包括团日活动)成效显著,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媒体报道,主要组织者(班长、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1分,上限3分;所在成员加0.3分,上限1分。

14)参加学校(学院立项不算)SIT计划者,组长加2分,组员加1分。

15)为学院、年级、班级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经辅导员认定后酌情加1-3分;其它需要加分的情况,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认定后,酌情加1-3分。

(四)体育成绩的评定

体育成绩采取减分制度,即在基本分的基础上,以早操出席情况进行减分。

基本分:凡积极参加校、院和年级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并且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取得名次者即得到基本分100分;凡

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及格者及

三、四年级体育达标者即得到基本分100分;

减分项:早操以五次为准。每学年参加年级、院、校的组织早操锻炼,三次以内,每迟到或未到一次者减5分,每请假一次减3分;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每迟到或未到一次减10分,每请假一次减5分。

以年级、学院早操考勤记录为准。

四、测评机构

由年级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担任组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班班长、团支书及一位民主代表担任组员。

五、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要求

1、测评工作在一学年结束后第二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2、学生综合测评采取学生测评、班级测评、年级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表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后加盖院公章,归入学生档案;

六、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初评讨论,2.复评确定。

1.初评讨论

1)学生初评

测评学生按统一要求,根据本细则,实事求是地作好综合测评的自我测评工作,填写《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登记表》。

2)班级初审

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审核全班成员测评成绩加减分的认定。汇总材料后交与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初审。

3)年级初审

年级由辅导员,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班班长、团支书及班级一名民主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审议小组,对全年级的测评成绩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有争议的加减分项列出专门清单。汇总后集体商议,交与辅导员审批。最后进行公示。 2.复评确定

1)学生复评

根据公示的争议加减分项,学生第二次填写《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登记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与班级测评小组初审。

2)班级复评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公示的争议加减分项,负责审核全班成员测评成绩加减分的认定,核算学生复评总分并填写班级复评总分。督促班级成员补全证明材料。汇总材料后交与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复审。

3)年级复评

由综合测评审议小组根据公示的争议加减分项,对全年级的测评成绩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每班随机抽查三份材料。若两份或两份以上材料出现争议,则所在班级材料由综合测评审议小组重新集体审议;若一份材料出现争议,则由班级测评小组新集体审议。最终所有材料无争议后,由综合测评审议小组填写最终测评总分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同时发放原始登记表供学生核查并公示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三个工作日后回收原始综合测评登记表并公示测评最终成绩。

七、测评结果的复议

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发放原始测评登记表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反映,由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复核。

八、归入档案

学院每学年将年级综合测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将原始测评登记表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交与学院学生办备案,并将归入学生档案。

九、本实施方案细则,提交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全部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小组

2011年11月22日

西语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

测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修订)

3.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英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附则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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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规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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