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政法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
一、基础素质测评
(一)品德基础素质测评
1、品德基础素质评分规则
遵纪守法:缺课较多的同学评分时,只能在中等以下评定,不能突破。
(二)身心基础素质测评
(1)体育成绩
20
11、2012级按高年级学生计算标准。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
(一)品德发展素质
1、学生干部
包括校、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班委成员,团支委,社团主要干部,党、团小组长,党、团支部支委、教学信息员、舍长。
(1)在学校学生会任部长以上干部,院级学生会成员,院礼仪队,院啦啦队,社团总负责人,团支委,教学信息员10分;
(2)学校学生会部长以下成员,社团主要干部,舍长8分;
不得累加,以最高分记。
2、先进个人
此项不包括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评选出的所有个人奖项,除此以外的获奖者才能加分,如本学年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军训优秀学员。不同类别可以累加。
3、先进集体
院级先进集体加10分;获最佳宿舍加5分,优秀宿舍加3分。不累加,以最高分记。
4、精神文明建设统一加基础分3分,参加迎接新生接待工作每人加3分,爱心捐助一次加2分,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二)社会实践素质
1、演讲、辩论、征文以及知识竞赛等
院级比赛按获奖级别加分为
8、
6、5,班级比赛获奖级别加分为
4、
3、2,凡参加各级比赛未获奖者均加2分。
学院院级宿舍装饰大赛、创业设计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按获奖级别加分为
8、
6、5分,单项奖加8分。
2、社会实践、宣传能力
(1)凡交社会调查报告且合格者均加5分,获奖者按相关细则加分。
(2)百米书画大赛按获奖级别加分为
8、
6、5分,单项奖加8分。
(3)在学院刊物《求索》、《青年法苑》、《学院学生工作简报》上发表文章、校园网站发表新闻一篇文章加8分,二篇或两篇以上加12分;在《宿管专刊》、《军训简报》上发表一篇加5分,两篇或两篇以上加8分.。凡在班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加2分,两篇或两篇以上加3分。凡参加《求索》、《青年法苑》、《学院学生工作简报》编辑和校对的工作人员,且在刊物中未发表文章的,均加8分。
(三)科技创新素质
参加学校学院科研训练的,未获奖者,按下列情况加分:1,校级。申报者加5分,立项者加7分,结题者加9分;获奖者根据获奖级别加分。
2、院级。申报者加5分,立项者加7分,结题者加9分;获奖者根据获奖级别加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以最高分算,不累加。
(四)职业综合素质
1、师范生技能
师范生技能中,课堂教学比赛(讲课比赛、三字一话比赛、讲故事比赛)等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的评比,凡参加者加3分,获奖者根据获奖级别加
8、
6、5分。
5、体育能力
凡参加学校运动会、球类比赛的运动员,获奖者按获奖情况分别加分,可累计加分;未获奖者均加3分,不能累计加分。
凡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排球赛、篮球赛、团队协作大赛)的运动员,获
一、
二、三等奖者加
8、
6、5分,学院体育赛事裁判加5分,凡参加者均加2分。
6、艺术活动能力
参加校级歌手大赛、合唱、艺术技能等比赛的同学,按获奖情况分别加分,未获奖者均加5分;参加学院迎新晚会表演者均加5分;参加校级歌咏比赛的,获奖者根据获奖级别加分,未获奖者均加5分。
注:凡参加比赛获奖者,以证书发放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加分类别。在集体项目中,所有成员均可按上述情况相应加分。
说明:以上所有奖项中,同一类型奖项,以高分记,不能累计加分。
云南师大哲学与政法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