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门诊工作制度
1、在医院分管领导下开展门诊工作,儿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的业务技术指导门诊工作。
2、儿科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排班必须安排好。
4、对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5、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门诊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
6、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医师要加强对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7、门诊有等待就诊病人出现病情变化的抢救方案和急救措施,对高烧患者、重病患者,应当优先安排诊治。
8、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院就诊。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11、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2、根据季节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专业的传染病门诊。
《儿科门诊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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