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二)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三)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四)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单位的青年岗位能手;
(五)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生动活泼、开拓进取的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六)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青年文明号”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符合以上各项条件;
(二)符合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三)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青年争先创优;
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务求活动有规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四)“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五)务求实效,狠抓落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
《“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