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发改系统党委
党建例会制度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工时由党委书记确定,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各委员。
2、党委会议由党委召开并主持,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委员或有关部门负责准备。
3、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对会议将要讨论的问题提出意见。
4、党委议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进行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持有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开会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各委员必须认真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党委书记负责检查落实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汇报,会议认为不需要传达或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对泄密者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进至纪律处分。
6、委员对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没有改变原来的决议以前必须执行党委的决议。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六日
沁源县发改系统党委
机关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建工作实际情况,便于局机关党委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对各党支部进行指导,建立发改系统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1、各党支部须在每年三月底前向机关党委报送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计划要注意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突出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并与机关党委党建工作部署相符合。
2、各党支部在每年12月末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平时根据机关党委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支部有重大活动时应随时报告。
3、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防止虚报浮夸,隐瞒实情,弄虚作假。
4、工作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日常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不按规定上报的,机关党委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七日
沁源县发改系统党委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系统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沁源县发改系统党委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为了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发改系统的共产党员都应牢记党的宗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这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做群众的知心人。
二、开展结对帮困活动。有帮扶能力的党员都要选择企业困难职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帮扶1户困难群众,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2人帮扶1户困难群众。其他党员都要根据自身能力和专长,每年承诺为困难群众办
1、2件实事。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都要根据自身实际,参加扶贫、助残、就业援助、关心下一代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帮扶困难群众的捐助活动。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组织落实。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我省坚持
以人为本,从关爱党员入手,积极探索建立党内关爱机制,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让更多贫困党员挺起腰杆,让更多群众看到榜样,让更多基层组织添活力、增魅力。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沁源县发改系统党委
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关爱机制
为深入推进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系统党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困难党员制度。不少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困难党员,采取“一帮
一、一帮几”等形式结对帮扶困难党员。发改系统党委结合系统实际,在全系统建立了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制度。系统党委组织各类优秀人才、企业家与党员开展结对帮扶,形成了上下互动、社会互动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帮扶困难党员“包保”责任制,要求领导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因病、因灾、缺乏资金与技术的困难党员进行脱贫。
名支部还坚持和完善“结对帮扶”、“共驻共建”制度,要求先富起来的党员与生活困难的党员结成帮扶对子,为建设小康沁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