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三部分团委制度
为了确保分团委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积极的开展,同时为了规范成员的行为,给分团委树立良好形象,特拟定以下制度。
分团委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第一章例会制度(包括其他会议制度)
例会制度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分团委工作、顺利实现“来自同学,服务同学”宗旨的保证。每个分团委成员都有参加例会的责任和义务。分团委每个成员应充分重视例会制度,保证学生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第一条 分团委例会的召开,由分团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各部长,然后各部长负责通知本部成员。特殊情况,等待具体通知。
第二条 全体分团委成员必须准时出席例会(包括其他会议)。会议前3分钟签到截止[以会场时间为准]。如因上课、疾病、变故等原因不能参加例会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请假,各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三条 例会期间,各部以饱满的精神列队坐好,以严肃、严谨、务实、端正的态度参加各次例会。
第四条 例会上首先由各部部长(特殊情况可有部长指派部门一名成员)依次对本部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进行计划安排。会议进行时,其他所有成员不得嬉戏、打闹、喧哗以及交头接耳。对分团委重大问题讨论时,各部长及成员依次进行发言,一人发言时,其他人员不得打断。
第五条 会议期间,通讯工具一律调为静音或关机,不得影响例会的正常进行。在会议期间,手中除了必须的文件、笔和记录本外,不得有其他与例会无关的物件。如因把玩其他无关物件或手机响起影响会议正常进行者,将依据相关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六条 会议内容由分团委秘书部负责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章请假制度
为保证分团委学生会各项事务顺利进行,依照例会 ,特拟定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请假制度。
第一条 如果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场开会者,须提前一天向部长和主席或副书记请假,递交请假条,并说明事由。由部长和主席或副书记予以签字批准以后,请假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勤处理。
第二条 因突发情况未能到场开会者,事后务必补交假条(因病,附病例复印件),并在下次例会中向全体分团委学生会成员说明原因,经分团委组织部确认后撤销相关处罚。
第三条 活动请假(有工作安排者)须提前一天向本部部长、主席或副书记及活动负责部门部长请假,递交请假条,并说明事由。经三方确认签字后,请假有效。否则按旷勤处理。突发情况同上。
第四条 所有请假条必须用整页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信纸工整书写。
第五条、所有假条由分团委、组织部统一保存,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章 活动开展制度
第一条 原则上各个部门要开展的活动,应符合实际需要,有创意,可行性比较强。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必须在上交给分团委的学期部门工作计划中提出,且得到批准。
第二条 各部门要进行任何一项在全系范围内,使用经费比较大的活动,在分团委会议上通过后,部门负责人必须最迟在活动开展前3天向学生工作的老师、主席、副书记提交该项活动的策划书和经费预算计划各一份,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同时活动总结也要在活动结束3天内上交。对于活动总结(1)、各部活动结束后,要有详细的工作总结。总结必须包括开展本次活动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以及改进方案等。活动总结需附相关的照片或其他图片资料。(2)、对于参加校级小型活动可以没有工作计划,但必须要有工作总结。
第三条 活动在进行前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主要是宣传部的展板方面,活动在实施过程中,活动组织机构人员要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并且严格按计划控制和协调好活动现场的相关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做好资料的保存,基本材料的上报和工作经验的总结。
第四条 分团委在活动的策划上要多考虑对本院同学在综合能力提升上的影响,在组织和开展活动过程之中,活动组织机构的人员要善于发现和培养人才,向分团委推荐他们的特长和才能。同时为他们创造有利的机会,以便于让他们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五条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和不认真完成工作。
第四章人事档案
1、人事档案是成员的基础档案。各部门成员的个人基本资料由自己如实填写后,交由分团委组织部存档。
2、各部门增加或更替人员,必须在变动完成后两天内向分团委组织部递交变动情况。由部长向分团委领取表格,增建档案。
3、所有成员自动离职或被撤职者,其个人档案不予退回,对于其工作变动性质将留有记录。
第五章 财务档案
1、对于分团委的各项支出和收入,由秘书部负责做好完整记录。
2、秘书部定期公布现金收支表,全体成员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删改。
3、秘书部定期将现金收支表交至分团委存档。
第六章奖处罚制度
继教院分团委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内容,有下列行为者,按其违规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奖励项目:
1、个人奖励: 最佳干部奖先进个人奖优秀工作者
2、奖励方式:
1、授予荣誉称号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或证书3、奖励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护学校稳定。
(2)、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3)、对学生会工作有重大贡献,受到多次表彰。
(4)、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受到大多数成员好评,并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处罚项目
1、例会期间的早退、迟到、玩手机等不遵循纪律的行为,将给与口头警告,多次不改者,将劝其退会处理;
2、对于没有按时提交活动计划和总结的部门,将给予该部如此处分,由本部门出示500字书面检讨,例会上宣读;
2、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混乱,甚至导致档案丢失者,将依据情节轻重处800字检讨.
第七章院学生会干部退会制度
1、院分团委任何工作人员有退出分团委的自由。
2、即将毕业的学干,可向院团委递交离职申请,填写退会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3、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分团委的,应向继教院教学三部分团委主管老师及院团委递交辞职报告,填写退会申请表、经分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退出分团委。
4、对于未经分团委批准,擅自离职或退出分团委的学干,院团委将给予全院通报,并作开除分团委处理。
5、学生干部退出学分团委前,应向所在部门学干和主席做好工作安排,并到组织部备案。
6、凡对于毕业离职、自动辞职的学干,院分团委将在全院公告。
7、凡对于自动退出分团委的学干,将不再给予第二次加入分团委的机会。
附:退回手续(适用于正常退会成员)
退会申请人应在退会前一个月去分团委主管老师处领取退会申请表,并报组织部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分团委老师在收到退会申请表3个礼拜后,给予退会人员答复,审核批准后,退会人员方可退会。
院内对于正常退会人员颁发聘书及荣誉证书,同时在全院内给予公告。注:
违法,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