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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9:25: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辽宁工程职业学院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自发组织成立的艺术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协会承认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并接受其领导,严格遵守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四条:社团名称:XX书社

第五条:本协会宗旨:继往开来弘扬民族传统,共挥翰墨书写崛起中华,以书会友勇攀艺术高峰,字如其人尽显我院本色。

第六条:本会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积极宣传爱国主义,弘扬祖国优秀的民族文化。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七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加强与外界的联系、交流、学习,开展各种精彩的书法交流活动。

第九条:本协会具体承办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各种书法竞赛及书法作品展。

第十条: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培训,培训提高广大书法爱好者的书法技能修养,以及大学生“三笔字”书写水平。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协会效力者:

(四)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活动的书法爱好者;

(五)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的新老同学。

(六)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校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承认本协会章程 ,热爱书法艺术者,在我协会登记,注册并交纳会费后均可成为我会会员。

第十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拥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拥有批评建议权、监督权、质询权及向社团联合会投诉或申诉的权利。

(三)会员拥有参加本协会举办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以及优先参与权和获得免费权。

(四)凡对本协会有突出贡献,表现突出的会员都有受奖励及重用的权利。

(五)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遵从协会的决定,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六) 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违反西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纪及违背本协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和指导老师研究并报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审议后,取消会员资格。

(七)对连续四次不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报请社联消除注册记录。

(八)会员有爱护协会的图书,书写工具,教学碟等财物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协会设置顾问委员会(聘请专业书法教师),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由高级会员及在书法大赛中获奖人员组成),组织联络委员会,宣传策划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可将各高校书法协会主席,友好社团社长及为书协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纳入)

第十四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须在书法上有比较突出成就;

(三)必须是协会理事会成员,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者;

(四)具备管理团体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各组织机构职责

(一)顾问委员会职责:负责书法培训,书法大赛作品评鉴及书展相关咨询事宜。

(二)理事会职责:对协会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三)组织联络委员会职责: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纪检,外联等工作。

(四)宣传策划委员会职责:协助理事会及顾问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活动策划,宣传,会员发展等工作。

(五)学术委员会职责:协助顾问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书法学术工作,及书法培训相关事宜。

(六)发展改革委员会职责:负责协会经费筹备、杂志和网站的创建工作以及各项重大发展改革项目,另外,此机构还负责书法名家的邀请与联络工作。

(七)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召开会员代表会议,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

2、审议、批准会长工作报告;

3、修改社团章程;

4、监督社团财务状况;

5、维护会员各项正当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设置特别代表三名,理事会设置名誉会长、秘书长、副会长两名。各委员会分别设置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成员由会员推举产生,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聘请,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其余成员由会长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组织机构成员由理事会直接任命。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由会员缴纳会费,有关部门赞助和社会赞助构成,用于购置书协相关用具和开展各种活动,严禁用于与书协无关事项.

第十九条: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经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会长统一管理,每学期末向会员公示一次,接受会员及社联的监督与质询。

第二十条:设立奖项鼓励优秀会员及先进工作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墨渊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如要修改章程,需经理事会提议,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报请社团联合会批准修改

第二十三条:协会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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