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暂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借款是指因各种工作需要借款,包括:
1.工程工地费用借款;
2.购买零星材料,小额金额材料借款;
3.差旅费借款。
4.其他经由经理审核批准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工程工地用款借款:
1.工程工地费用借款只能由工地财务负责人借出。
2.工程工地费用借款一般不得超过2万元,如有特殊需要借款2万元以上,需由项目主管、总经理审核批准。
3.到财务部领款,并同时填写借款审批单。
4.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5.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对零星材料,小金额材料借款:
1.由采购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采购计划;填写请购单。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并同时填写借款审批单。
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5.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1万元。
第五条 材料款支付:
1.材料款支付必须提前一个星期上交资料单据,工地材料负责人必须与材料供应商对
账完成后整理齐全上交财务部,先有会计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交由出纳审核,审核完毕后交由总经理签字确认,确认完毕后安排时间付款。
2.材料款5000元以下由现金支付,5000元以上由支票支付。支票必须提供支票抬头,
需换取现金要提前说明。、
3.5万元以下材料款可在工程工地进行交易,5万元以上供应商须前往公司交易。
4.各工地负责人必须在每个星期五上交工地未付材料款一个星期统计数据,待公司统
计好,用以资金的安排运作。
《暂借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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