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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4: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 酒 店 项 目

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增强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和经验、教训,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本管理职责及权限

1、制订修正本单位成本管理制度,并报集团管理委员会通过。

2、客观、认真地进行项目成本费用测算,编制项目成本费用计划,确定项目及每个单项工程的目标成本,分解成本费用控制指标,落实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跟踪、落实项目成本计划及执行情况,分析、总结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3、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实际操作,对项目成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全员全过程控制,对可控成本、变动成本和成本异常偏差实行有效监控。保证将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

4、正确处理成本、市场、工程质量、资源、效益之间的关系,防止和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努力缩短建设周期,严格控制项目的质量成本和期间费用,加速投资回报,提高投资回报率。

5、组织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核算,及时、全面、准确、动态地反映项目成本、费用情况,按规定编报成本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坚持成本报告制度,保证成本信息交流的及时、有效。

6、熟悉、掌握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政策及市场需求、预算定额水平等成本控制因素,用足用活各种政策、资源,提高成本控制的预见性,努力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

7、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成本结构、差异及其原因、监控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并将分析报告报集团管理委员。

8、接受审计部对项目成本进行阶段审计和决算审计,并就审计提出的合理性建议进行整顿。

9、工程类合同超过50万的项目由公司集团管理委员定标。

10、工程结算超过原合同或超过预算5%的由公司集团管理委员参与审定。 第三条 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1、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上报董事会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并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出具项目概算。

2、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

3、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4、规划设计完成后,总经理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写《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应包括:开发项目的前提背景;项目的周边市场发展情况;项目的主要设计概况;项目的进度安排;项目的人员安排;项目成本预算及效益分析;其他说明等。

第四条 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1、招标权限:10万以下的各类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安排招标、并由公司招标委员会定标;10万以上的各类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安排招标,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定标。

2、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3、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4、成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成员包括设计、工程、预算、财务四大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招标事项,包括: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5、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6、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选择。

7、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8、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等。

9、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的控制

1、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无论因何种原因而发生的施工变动、更改,均需由甲方出具一式五联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联系单必须要有连续编号,工程部、预算部、施工单位、财务部、监理单位各一份。签证单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甲方主管工程师和预算人员以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甲方预算人员必须对工程量、用工量负责复核,对造价进行把关。

3、对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或施工变更,可将其所发通知做为《工程变更联系单》的附件,与联系单一并报送审批。

现场签证审批流程如下:

现场工程师填制并发出监理单位意见工程部负责人审核预算部复核工程量并核实造价总经理审批施工单位签收

4、现场签证必须以《工程变更联系单》的方式发出,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如工期紧,事发时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在事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严禁拖延、补签。涂改后的联系单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5、一般况下(除甲方原因设计变更除外)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和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在招标文件规定和设计文件范围之内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6、因业主要求或者因设计不当,确实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监理单位和我方有关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

第六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与监理的控制

1、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无利益关系。

2、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患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质检部门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3、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人员联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七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控制

1、公司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20%(具体以合同付款条款为准),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抵扣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批严格按审批流程执行。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0%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0%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第八条 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

1、项目开工前,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由甲方供应或甲方定价乙方采购的材料物资均需在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2、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造成窝工现象。

3、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方式。

4、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无论是甲供,还是甲定乙供,工程部门均应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及规格进行现场验收,出具检验报告,如果是甲供材料,除对其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外,还需对其数量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单一式五联,财务部、工程部、供货方、施工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由供货方、监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需要施工单位确认时)签字、盖章。

工程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货物的当月将验收单第一联(财务联)送财务部门据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工程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所采购的货物或及时移交给使用单位。

5、如需要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使用的材料、物资、设备,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物资移交手续,施工单位需要在验收单中对所收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予以确认。

6、《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最低限额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7、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得由一人完成材料采购全过程的行为。

8、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9、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预算部门同意,总经理批准。

10、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我方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检验证明以及结算清单,经预算、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第九条 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

1、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2、设计、工程审算等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管理部门同时签署。验收工作由工程部门提出计划,由行政部门通知。

3、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4、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包括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

第十条 工程结算管理

1、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合同(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2)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 (3)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 (4)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5)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

2、工程结算要以我方掌握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准,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一般只能作为参考。

3、“点工”必须按照定额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计取、结算。

4、预算部门应详细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准确,也可聘请国家认可的有关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复审。

5、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详细的编制说明,结算时应扣清甲供材料款项。

6、预算部门应对主体工程成本进行跟踪分析管理,进行“三算”对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所谓的“三算”就是概算、预算、决算。

7、在预算部门提供的结算资料基础上,财务部门应当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合同详细审核并复核工程款支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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